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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区”隐现 [《金融世界》2013年06月号 ]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正在发酵。

本刊记者  赵梦卓 王晓明/文

银信、银证、银保、证保……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发展,“交叉性”金融产品呈快速增长态势,金融交叉混业现象渐成常态,原有监管体系已不足以覆盖金融体系各部分,监管“盲区”隐现。

智能定投、证券投资开放式基金、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这些各类金融机构间合作的金融产品越来越令投资者眼花缭乱。

以中国平安吸收合并深发展银行为代表,金控公司整合各类金融机构的步伐正在加快。目前,国有大行旗下均设有保险公司。

2005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年平均规模增长接近翻番。据中国社科院相关报告数据表明,2012年国内共发售超过3万款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流量不低于20万亿元。

建行吉林省分行去年起参与东北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该分行行长助理孙建国表示,因其保证金制度、财务杠杆效应和做空机制,融资融券一直受到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近年来发展迅速。“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并为其办理了建行最高端的财富管理卡与私人银行卡,提供增值服务。”

此外,银行“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保单也是金融产品混业交叉销售的典型代表,消费者“被购买”事件不是见诸报端。去年,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金融服务投诉261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由2011年的0.3%上升到0.8%。其中,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存在模糊产品性质的误导行为居多。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说,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侧重宣传理财产品的高收益,而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刻意回避,甚至把保险当作银行高息存款或理财产品误导消费者,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上当”找谁?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跃文说,随着银保、银信、银证等跨行业合作的发展,原有监管框架已不能覆盖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出现了一些监管盲区和空白点。

“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有时候说不清。比如,当通过银行委托销售的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出现较大幅度亏损时,因为产品是从银行购买,所以投资者一般会选择去银行讨说法。但实际上银行只是一个代销机构。”张跃文表示,消费者自愿购买,银行也有风险提示,从法律上讲银行没有责任,但有时候银行会尽量挽回投资者损失,然而这些都是权宜之计。

“多头管理等于没有管理,出现问题各部门互相推诿,导致事情不了了之,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宋冬林表示,名义上监管机构有联络机制,但没有形成常态,出问题时不能马上处理,需要两个机构间临时沟通协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像吉林银监局和证监局,可能还没有权利管,得上报总部,处理过程比较长。

长春市民于广智说,普通消费者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基本不了解。“有时候稀里糊涂地就‘上当’了”,消费者有知情权,相关信息应向全社会披露,放在阳光下,让大众监督,使各种金融产品在自由竞争中优胜劣汰。

“交叉混业经营对利率市场化有帮助,但掌握不好,金融市场容易失控。银保、银信出问题时,老百姓都会直接找银行‘算账’。责任划分不清,一味让银行承担后果,银行一旦压垮将连带整个金融业出现危机。”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庞晓波认为。

多龙治水

面对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带来的监管挑战,国内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不能适应的方面,说明现行监管体制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由人民银行监管,子公司则按其所属行业分别由三会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致使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重复监管、监管缺位和监管套利并存。

有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仅限于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而对其他方面问题则缺乏明确的法律准则约束,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积聚。随着混业经营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还可能还会强化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预期,引发其从事高收益、高风险业务的道德风险,增加监管难度。

同时,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过分强调流动性和安全性而忽视效率。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发表文章认为,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制度隔离使得对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较多,监管成本高,整体金融效率偏低。金融业的首要功能应当是促进资金流通,而在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上,很多优质、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受限于各种监管制度而无法获得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只有依赖银行贷款,甚至地下钱庄进行间接融资。

吴利军认为,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形成的分业监管框架决定了各个监管机构间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事实上的高效率监管协调。而且,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间形成的监管信息差异较大,使有效的金融监管缺乏信息基础,也对监管效率的提升造成限制。

此外,国有产权监管定位模糊。从当前中国金融业所有权构成看,国有产权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在混业经营条件下,这种产权结构导致了中国特殊的金融业发展局面与监管困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跃文说,“虽然近年来促进金融业市场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但国有资产所有者这一概念始终无法解决经济事实上的虚置性,相关部门协调不足也使得金融监管实践中仍然面临国有出资人难以规范问题。”

监管之惑

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加强监管是业内共识,但对于如何改革众说纷纭,有人建议将金融机构合并一起管理;也有人认为可在上层设立一个统筹监管机构。

“没有一个国家的金融完全没问题,如果没问题,就不能发展了。”宋冬林说,必要的监管还是要有,监管部门不能无所作为。可以试着打破原有部门的权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问题出在哪儿,再决定由谁来处理。

“应提倡是有效监管。制定一些细则,不要出问题后模棱两可,无从下手;加强执行力,能管则管,不能管别硬管。”宋冬林说,金融从业者素质逐渐提高同时,监管人员配备也应加强,金融的复杂性决定了他们应更专业。

吉林银监局局长高飞建议,上面应有个统一部门,如国务院下属一个金融业监管委员会,由其来统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这样就能整合起来,有利于混业经营状态下各方面问题的协调沟通。

“下面的机构也要进行有效整合。证监局、保监局在各个省一般就是孤立的一个局,下面没有腿;银监局在各个市设有分局,县里也有办事处,但人员也相对不足。可以整合起来,下面的局、分局扩大编制,有机结合进行监管。”高飞表示。

“混业经营时若还采取分业管理,会出现很多漏洞。建议所有金融机构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有助于稳定。”庞晓波认为。

但实际上,业内也有观点认为,未做好充分准备前,很难把握金融监管改革可能存在哪些风险,贸然合并机构,也许还会交叉传导或催生金融风险。王丽颖认为,目前我国有些方面条件还不太具备,如法律上,尚没有把混业经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涵盖进来,所以监管部门执行起来无法可依,看似谁都可以管一点,实则谁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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