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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微利”之惑 [《金融世界》2012年12月号 ]

在医保“商办”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并非易事,需得到当地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本刊记者  杨茜/文

8月,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医保制度全面铺开。其中,医保“商办”模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已开始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并在参与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考虑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有险企担心会“赔本赚吆喝”,也有人担心商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难以保障投保人利益等等。

如何实现政府、企业、百姓“三赢”,已成为摆在政府和险企面前的难题。

险企担心亏损

今年6月在上海举办的2012陆家嘴金融论坛上,项俊波表示,“中国要跨入中等发展国家,必须逐步用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来分担政府的责任。商业保险发展起来以后,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就会更加游刃有余。”

“大病保险至少提供了寿险行业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参与到一个居民生老病死的机会,这对行业意义非常深远。”光大永明人寿董事会秘书李高峰日前公开表示。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具备专业性,在进行成本核算控制的同时,能够增加机构管理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进来,对于建立一个稳定的医疗体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保监会人身险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商业保险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和服务网络等方面具备优势。发挥商业保险的这些优势,能够与社会保险形成互补机制,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

事实上,在大病医保新政出台前,商业保险机构在探索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今年5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龚贻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有一些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途退出。

究其原因,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总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但在一些地区,由于存在亏损,仅靠收取政府提供的经办费而获得利润,已属不易。

此次大病医保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涉足大病保险,不能以赚钱为目的,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商业保险机构对于是否会出现亏损,存在不同程度的担忧。

“大病医保对老百姓、政府、险企都是件好事。但如果保险公司多挣了,舆论说你做坏事;挣得少的话,大家也确实做不下去。此前交强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健康险公司市场部总监对记者说道。

“包括新农合,由于是为政府服务,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目的,确实不是一块‘肥肉’,行业也不应该指望它来赚钱,但不能亏得把整个行业都给拖垮了。”朱铭来表示,尽管要求“保本微利”,但参与的保险公司未来在经营成本、服务质量、技术系统等方面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

“虽然交强险和大病医保模式上不完全一样,但我们确实要考虑避免步交强险的后尘。”据朱铭来介绍,此前同样遵循“不盈利不亏损”原则的交强险,已让商业保险公司背负了巨大亏损。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认为,给保险公司的保费减掉赔款剩下就是盈利了。但经营一个公司,要有IT系统,要雇很多固定的运营人员,这都有相应花费。以湛江模式为例,我们在湛江有140多人的医疗巡查队伍,医疗巡查队伍是隶属于我们自己公司的,这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政府不把这些成本算进去,认为这个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成本,我觉得保险公司是没办法持续经营的。”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精算部副总经理乔利剑公开说道。

此外,有媒体报道指出,一些普通民众认为,商业保险由商业机构运作,以赚钱为目的,难以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行业近些年来形象并不是很完美,很多人都认为投保容易,理赔难。像大病保险,算得上是一个民生工程,保的又是弱势群体。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既要盈利,也要防止暴利,这点确实需要保险公司来做一些改变。”朱铭来说。

期待落实细则

在一些受访人士看来,此次大病医保中的“保本微利”原则是一个焦点问题,但险企最终是否会“赔本赚吆喝”尚无确切定论。

“保守估计,这次政府主导的大病医保可能会增加行业的保费收入,但险企最终能否赚到钱确实很值得怀疑,毕竟现在很多细则还没有完全落实,我们肯定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多考虑。”前述健康险公司市场部总监说。

为了确保大病医保顺利运行,保监会也提出了一些降低运行成本的优惠措施,比如准备降低保险基金,降低监管费用的比例等。但在受访人士看来,未来大病医保还需要更多细则的落实及各方的协调。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认为,在现有的制度设计基础上,还需要各个地方按照制度出台细化措施。同时,不管是社保机构还是商业保险机构,都要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一系列的监管规则,使其行为更加规范。

“首先各地在制订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符合医改办、六部委发布的文件的要求,这是很重要的;第二,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尽可能多的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如果保险公司参与太少,将来也可能有问题;第三,当地政府,特别是社保机构,应该充分配合支持。如果保险公司得不到当地政府,特别是社保机构的充分合作与支持的话,可能会使他们的积极性受影响,他们的技术和专业特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费用成本难以控制。”庹国柱说道。

另外,朱铭来还指出,商业保险机构追求利润是情理之中,不应因此避讳。但要真正做到“保本微利”,还需要很多细致的工作。“保本微利这个概念取决于管理成本,应当界定这个‘本’究竟在哪里,为了防止出现交强险的情况,盈利率应该有一个限制,在成本核算这块要有一个完善的机制。”

他还表示,保险公司和政府要充分协调和配合,保持良性互动,发挥保险公司的优势与特长。“有了这个机制,保险公司在产品上也应该进行一些改善,更多形成差异化经营的概念,乃至核心竞争力。这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甚至扩大医疗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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