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国际观察 | 产业 | 热点 | 市场前瞻 | 地方金融 | 专访 | 品鉴台 | 观点
首页 > 金融世界 > 动态 > 【月度焦点】新政新规

【月度焦点】新政新规 [《金融世界》2011年11月号 ]

《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
  证监会9月26日向基金业内发布《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并就此征求意见。指引明确,目前仅发展融资模式分级基金,暂不受理三级及三级以上份额分级基金、可分离金融衍生品分级基金等复杂的分级基金。为降低A类份额的风险,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仅限于债券型分级基金;为控制风险,分级基金需限定分级份额的初始杠杆率。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9月27日,保监会网站上公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对保险中介的网销准入门槛、经营规则、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9月29日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暂行规定,基金销售账户的日常运作应当遵循“封闭运行、定向划付、同基金投资人返还、自有资金分开交易、禁止担保”等一系列原则。规定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降低支付成本,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10月9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财政部网站10月20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观点:
  多位专家表示,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利于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集中到付风险。此外,这意味着中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自主发债的地方政府财政、负债状况必须十分透明,这样才能明确风险。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表示,地方债的偿还若由中央财政担保,会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借的冲动强,还的责任弱,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允许四省市发债,一方面说明了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但在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未能健全的情况下再开新口子,则可能为未来埋下更大隐患;财政部“代办”偿付,也使市场无法正确评估信用风险。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京闭幕。此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分别提出相关措施,详见本刊第48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0月1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了对于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四个主要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贷存比和流动性比例。
  《办法》正文分为4章,分别为总则、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和附则,共计64条。
  《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及相应的监管要求;在引入巴塞尔委员会《计量标准》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参考其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完善了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监测分析框架;进一步明确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的监管方法和手段。
  《办法》的4个附件分别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要求的部分技术细节做了具体说明。
  《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
观点:
  某银行人士提出,目前存贷比指标已经使得不少商业银行想尽各种办法来达到监管要求,如果明年增加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话,那么商业银行的压力会进一步扩大。
  某银行业分析师表示,新规可能会加大银行目前的揽存压力,但是从长期来看,可以有效防止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指出:“在调整银行信贷资产期限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调整难度比较大,因为这类银行往往中长期贷款的比例较高。”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保监会10月9日消息称,为加强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对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披露六类资产评估信息
  证监会10月11日明确,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交易标的”部分披露相关资产评估信息,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重要假设、评估方法及重要评估参数、评估结论、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重要因素共六方面的资产评估信息。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于10月1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境外投资者和银行可依据此办法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保监会10月19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对鼓励保险公司理性经营、优化行业资本补充机制、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新《办法》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完善了次级债的募集条件;二是限定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三是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次级债的管理和偿还;五是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2019年6月号 往期回顾>>

主管/主办
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2012年10月号-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10月号-银行业


2012年10月号-资本市场


2012年10月号-保险业

[ MORE...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征订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金融信息网 - 京ICP证12015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