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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焦点】新政新规 [《金融世界》2011年09月号 ]

《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5日,为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由银监局负责确定主发起行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调整为由银监会负责;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挂钩地点与次序;另外,对主发起行资质要求、需申报材料及村镇银行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7月26日,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当银行资本不能满足监管要求时,应制定资本补充计划,使资本充足率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逾期没有达到监管要求,应当降低分红比例甚至停止分红,并通过增加核心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7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并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
  8月1日,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对银担合作风险进行排查。该通知指出,部分担保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发放贷款,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并牟取不正当利益,对金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8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借壳上市门槛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提高。
  根据《决定》的内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并购重组与配套资金募集可以同步操作,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有利于减少并购重组审核环节,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彻查银行服务收费违规问题
  8月3日,银监会发布消息,要求所属各级监管部门彻查银行服务收费违规问题。银监会强调,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定的34项免费服务项目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叫停并立即整改,退还违规收费。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保障房建设中公租房项目的金融支持事项。
  该通知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公租房项目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
  
《关于做好公司债券发行人201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公司债券发行人201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均应当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发行人无法在该期限前完成本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15日,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重新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征求意见稿,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将允许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8月1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宣布,将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
  
《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17日,根据商务部官网消息,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商务部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等三方面提出了推动商圈融资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商圈管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8月18日,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表示,加强保险资产战略配置,适时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积极参与金融综合经营立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稳步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通过与银行业、证券业开展广泛深入合作,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纲要》明确,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8月19日,为给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入常规做好必要准备,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以转融通业务为核心,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分析人士称,从时间表来看,国内市场年内或将推出转融通业务,这对券商公司是一个中长期利好。
  
《保险公司稳健薪酬指引》
  8月20日,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张雁云在第六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保监会正在探索建立行业薪酬监管机制,目前已经起草了《保险公司稳健薪酬指引》,正在保险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8月22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但意见稿指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
  8月23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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