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国际观察 | 产业 | 热点 | 市场前瞻 | 地方金融 | 专访 | 品鉴台 | 观点
首页 > 金融世界 > 动态 > 【月度焦点】会海拾贝

【月度焦点】会海拾贝 [《金融世界》2011年09月号 ]


>> 王建平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近年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有活力的企业、最有成长性的发展主体,然而,由于处于起步期的创业投资企业很难获得创业投资的支持,企业在创业过程当中通常要面对所谓的“死亡谷”,为有效帮助企业顺利渡过“死亡谷”,促进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我们明确要求,创投基金必须重点投资早初期创业企业,并完善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和投资协议等机制设计,确保政府目标的实现。
  

>>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我们创业投资发展的水平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创业投资企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规模和质量都比较落后,特别是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运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创业投资企业在运作中热衷于投资快要上市的成熟企业,对于初期创业的早期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不够,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
  

>> 张汉亚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必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业投资企业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方面都有重要的支撑和先导作用。
  

>> 孙午珊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对合伙制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也可以按照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计算征收生产经营所得时,在税前扣除,这跟公司制的创投企业是一样的,合伙制的创投企业发生了投资损失,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税前扣除。
  

>> 朱宏
财政部企业司副巡视员
  中央财政将继续努力探索实践,积极应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创新和发展。一是加大引导基金的预算规模,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投资功能;二是要创新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资金、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财政政策的效率;三是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在既定的政策目标下,逐步实现政策覆盖各类创业投资资本,培育发展我国创业投资行业。
  

>> 王军
商务部外资司综合处处长
  “十二五”的主线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吸收外资的战略方面,我们是鼓励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品牌、管理人才。对于外资的创投来说,我们更多的是要转向人才,这是没错的,但是,首先还要面临资金的问题。对于踏踏实实来发现企业、发现价值、培育企业、提升价值的一些外资投资,我们还是希望在“十二五”期间从政策的方面,包括引导基金、企业的各种运作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引导和鼓励。
  

>> 张一平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额,我们一般都在30%以下,特别保证创投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引导基金的保本式运作,而把利益让步给与我们合作的民间资本。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得到了创投机构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引导基金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时候,我们将引导基金所占的股份优先转让给其他的股东,或者公开转让给社会投资人,实现引导基金的非盈利性退出。在引导基金投入之后的三年以内,如果转让股份的话,这个转让价格就是引导基金的原始投资额。超过三年的部分,转让的价格只是原始投资额加上按当年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王守仁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合伙制中的有限的相关条款存在严重漏洞。立法的理念歧义很大,立法明显滞后。突出表现在对VC、PE的界定不清楚,政策缺乏先导性,并且落实较差。我们的政策是一种事后的鼓励性、奖励性的政策,而不是先导性的政策。
  引进外资创投应该实行由引进资金为主,转为引进人才为主,我们国家资金太多了,不缺乏美金,流动性太过剩,最缺乏的就是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投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应该给他们创造好的环境。其次要引导外资创投在境内合法注册,并专注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 李功臣
山东高新技术投资公司总经理
  关于如何投资早期企业,要考虑如何构建一个专业化的团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真正的行业专家,才能把企业项目、从事的业务看透、看明白。重视前瞻性,才能判断这个项目值不值得去投资。应该有成功的企业家,给我们的创业投资提供增值服务。
  

>> 陈越孟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来看,大致分为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信托制。由于信托制是信和授的关系,结构成本和道德风险成本较高,实践中应用很少,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股权与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的创新更多地体现在有限合伙制上。
  

>> 靳海涛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目前,我国对创投行业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比较多,全国性的法律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虽然成立了全国性的协会,部分地区也成立了地区性的行业协会,但从总体来看,监管体系还存在很多空白,国家各部委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概念、职能、定位尚未统一,出台扶植和优惠政策,经常互相重复,甚至互相掣肘,让地方政府和创投机构无所适从。


>> 张伟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目前,享受创投优惠政策需要按照中小和高新双重标准认定,这样一个规定,从主观愿望上讲,可以引导资本更多地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效果并不是很好。因为在实践当中,我们会发现,能够满足目前双重标准的企业数量是偏少的。
  

>> 谢学军
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
  对于创投基金来说,它的组织形式和机制要协调好三个关系:一是GP和LP的关系,就是管理人和出资人的关系。二是团队之间的关系,团队合伙人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三是基金和被投公司之间的关系。
  

>> 罗玉成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般基金协议都会有外部审计,但是这种外部审计往往对公信力的要求不是太高,整个投资环境相对来说虽然不规范,但是机会非常多,基本上投资回报都会比较高。但是,如果这方面公信力不够,就会为以后的发展留下很多隐患,同投资人之间的分歧、纠纷就会慢慢出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2019年6月号 往期回顾>>

主管/主办
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2012年10月号-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10月号-银行业


2012年10月号-资本市场


2012年10月号-保险业

[ MORE...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征订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金融信息网 - 京ICP证12015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