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是一对对立统一体。对于“农业”与“商业”究竟孰轻孰重这一命题,农行福建分行行长陈献明有着这样的思考。
如何处理好这对矛盾共同体?“我认为要把服务‘三农’做精做细,核心就是要把成本、风险和平衡点算清楚,实现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利益的统一。”陈献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正是在海西经济区红红火火的快速发展、建设之中,福建农行看到了服务“三农”的巨大商机。
仅闻名遐迩的“中国小吃之乡”——福建沙县城区,就有12个村的农户需要搬迁重建。
作为福建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村的沙县西郊村,由于工业园区征地、向莆铁路建设等需要,对全体拆迁村民实施了整体搬迁。
正是看到搬迁过程中当地居民的刚性购房需求,福建农行结合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适时创新推出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福建当地金融同业中,率先开办该项业务。
和印象中传统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同,福建农行推出的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最大的突破就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用于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能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原来,当地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具体管理办法。
福建农行准确地把握到了这一变化,业务推出伊始,便选择在经济较发达的南安蓉中村和沙县“城中村”西郊村先行试点。
今年7月,在农行福建三明分行和沙县政府联合举行的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启动仪式上,沙县凤岗镇西郊村的农民陈基成,获得了农行提供的期限为10年,16万元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西郊村206户农户首先受益,获得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总投资7000万元的新村建设一期工程基本完成,全村200多户人口已经有40户搬迁入住。
在沙县、南安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福建农行逐步在全省推广此项业务,着力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在对抵押方式进行突破的同时,据福建农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抵(质)押担保方式外,贷款还可采取法人客户担保、担保机构担保、国家公职人员担保或多户农户担保等方式,而且还突破原有保证—担保不能超过5年的期限,该制度最长期限可达10年、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
这一创新模式,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双丰收。
在不断增强服务“三农”能力的基础上,福建农行继续创新——推出全国首张惠农社保卡;推出在林权改革基础上的“公司+林农”贷款业务;推出了拓宽服务渠道的农民小额取现业务;探索创新台湾农民创业园内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担保方式等等。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我们要把福建农行的发展摆在海西发展的大环境中来定位、来谋划、来布局。”陈献明表示。
“什么是优秀的大型上市银行?我认为就是一家以独特的竞争优势和出色的人才团队为基础、以有效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为保障,具有突出价值创造能力和良好社会形象的现代商业银行。”陈献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统筹城乡业务协调发展方面,我们按照国家行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方式,解决创业园内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台农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持续创新推广区域特色明显的农户金融产品和服务。”陈献明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