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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碳交易”四大问题 [《金融世界》2011年04月号 ]

 

  基于产权理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建立在专业理论的基础之上,还需要目标体系、核证体系、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框架相配合。对交易所也有能力建设、资质建设、技术支持等多方面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庞大的市场需求来维护交易所的运营。

  

国际气候谈判、合作前景尚不明朗

  《京都议定书》对《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制订的第一承诺期减排目标就使这些国家形成了总量控制,从而催生了这些国家内部及区域内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

  然而,《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于2012年结束,原本计划为第二承诺期制订减排目标的哥本哈根会议未能取得如期成果,各国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使全球范围内的碳交易发展前景都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也直接影响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成为碳交易的“心腹大患”。

  普遍认为,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能否在今年取得有效成果目前尚难定论。国内一些交易所都选择与国际知名的欧美交易所合作,借这些欧美交易所的国际触角,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由于各国国情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碳市场尚未真正启动,这些合作优势目前都尚未体现出来。

  

碳交易所发展路线不清晰

  碳交易能否迎来总量控制的目标体系,是启动排放权配额交易时各交易所最关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家谈低碳经济不太关注金融体系,而更为关注能源结构调整;更多的是利用财政手段支持企业减排,较少考虑碳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构建。

  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减排目标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完成的,下一阶段我国还可以通过征收碳税等手段来督促企业减排,但政府部门尚未明确表态是否将利用市场手段来推进减排达成。

  天津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穆玲玲表示,我国提出的碳排放强度减排目标令碳排放交易市场大受鼓舞,但要用排放强度指标去设计碳交易市场还需要理清逻辑关系。此外,我国减排的完整目标体系尚未建立,包括如何落实碳排放强度指标,如何分配减排任务等。

  北京环境交易所熊焰说,单靠行政手段来减排综合成本过高,国际社会也不容易接受,因此应引入碳交易市场等市场机制来帮助我国达成减排目标,用市场的价格信号及惩罚与补偿机制等手段来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使要素向低碳方向聚集时效率是最高。他认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会逐渐走下坡道,不会成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主流,前景令人担忧。

  

交易所业务发展方向存在盲目性

  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尚未真正启动,碳交易排放权的交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交易所在业务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营业务往往是涉及低碳的技术转让,甚至是与碳交易毫无关系的投融资业务,有时还存在跟风现象。

  目前我国大部分以碳交易名义设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仍处于碳交易模式的探索阶段,市场存在众多缺口。但交易所的成立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高端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加之碳交易相关业务的开发也要求资金和技术的高密度投入,这就要求交易所必须有足够的盈利空间来维持自身的生存。

  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制定总量控制目标,无法进行配额交易,而交易所在CDM项目中难以实现盈利。因此,自愿减排交易被交易所认为是比较符合现阶段国情的一种尝试。

  

鱼龙混杂亟待规范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省市跟风成立环境权益类交易机构。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同一天成立;同年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随后武汉、长沙、深圳、昆明等地纷纷成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交易所的无序化发展也将给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全面启动带来负面影响。

  在总量控制等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之前,碳交易缺乏原始驱动力,交易所的重复建设只能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即使碳交易市场真正启动,也难以支撑那么多家碳交易所的运营。排放权产生交易的前提是存在差异性,地方性壁垒与封锁难以支撑碳市场的交易流通。

  此外,大量交易所在碳交易无项目可做的情况下谋生,也可能导致恶性竞争。业内人士普遍对国内碳交易所的兴建热潮表示了担忧,认为目前国内的碳交易规模根本支撑不起多家交易所的业务,更何况环境权益类交易架构的成立和运营需要很高的资金、技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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