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4日电 《金融街观察》2020年五月刊刊登由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撰写的《宽严相济、审慎包容、差异监管、鼓励创新——基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分析》,文章对近期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对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2020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预计《办法》将很快正式公布。《办法》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基本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对互联网贷款市场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将带来深远影响。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中应积极准备,一方面抓住机会加快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一方面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此外,监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管理,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随着金融科技蓬勃发展,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通等技术,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互联网贷款应运而生。互联网贷款方便快捷,直达用户,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消费者“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生动实践。
《办法》将正式确立互联网贷款的地位,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从根本上有助于互联网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办法》是“加速器”,将加快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就像电商之于零售一样,互联网贷款将逐步成为信贷业务特别是零售信贷的主要形式。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办法》是“稳定器”,将促进并规范互联网贷款相关合作。
与2019年底的内部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经营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及期限、受托支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化,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放包容的精神。当然,《办法》还有一定的修改空间。建议进一步调整消费类互联网贷款的限额及期限,并优化受托支付管理。在《办法》之外,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加大对互联网贷款逃废债行为的打击。
《办法》正式出台为时不远。商业银行应按照《办法》的基本要求及早准备,认真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加快整改,为下一步工作赢得主动。以此为契机,商业银行将加快数字化转型,从资金中介进阶为服务中介,努力为用户提供随手可及、无处不在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