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明确表示,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银行业对外开放再提速。
“总体上,这12条新措施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在既定路线图上的继续深化。核心是进一步落实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在2018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给出了我国金融业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公布了10余项金融业开放的具体措施,其中银行业对外开放是重中之重。
此外,易纲还明确提出了下一步金融业开放的三项基本原则,“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被列为三项基本原则之首。
据曾刚介绍,准入前国民待遇分两方面:一是涉及股权层面的准入;二是涉及业务层面的准入。相比中资金融机构,以前外资金融机构在这两方面都受到一定“区别对待”,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速推进,部分限制已被取消。此次拟推出的12条新措施中,有多项内容是对上述两方面限制的进一步放宽。
比如,新措施提出,按照 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 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等内容。“这实际上是进一步落实股权准入方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为国内外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相互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曾刚说。
在业务准入方面, 新措施明确提出,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等。
“我们相信,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说,“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我们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推动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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