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近期正式下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旨在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引导性强的优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助力缓解民企发债融资难题
所谓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由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再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及信用保护凭证两大类。
据记者了解,信用保护合约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只能由交易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得转让;而信用保护凭证则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实现转让,标准化程度非常高。在业务试点初期,交易所市场将以信用保护合约起步,信用保护凭证的推出时间另行通知。
“信用保护工具的推出,为债券市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助力民企融资,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抓手。”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推出的信用保护工具,实际上是丰富了市场的信用增进手段。在缓解了部分融资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流动性困难的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助于提高民企债券发行的成功率,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缓解民企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可以看到,规则中信用保护工具的投资者适当性范围,与受保护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范围相关,其应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保持一致。简单来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购买与所持债券相对应的信用保护工具。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信用保护工具是交易所债市首次创设的信用衍生品,考虑到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相对机构更弱一些,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预计会有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市场中来。
上交所推信用保护工具 助力纾困民企融资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