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大明 李俊晔/文
“诚信汇通专业办理个人借款,手续简单,放款迅速,诚信为本,服务至上”或许大家都收到过类似的手机短信,感觉莫名其妙。
实际上,这样一条短信的背后隐藏着的鲜为人知的秘密。
根据笔者受理的一起案件,不久前,王先生正为农场扩大经营融资的事一筹莫展,他偶然收到上述短信。王先生于是拨打了短信中的电话,诚信汇通公司的李女士承诺,办手续当天就可放款。
如此客户至上的服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李女士要求王先生带好身份证和房产证即可。见面后,王先生被李女士带到公证处,并办理了委托李女士出售房屋的公证委托书。
手续完成后,诚信汇通公司向王先生放款210万元,并要求王先生出具收到244万元款项的收条,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
半年后,王先生的农场因违章建筑被政府处罚,借款投入血本无归。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其委托出售的房屋已被过户到他人名下,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李女士和诚信汇通公司提供了大量与买卖相关的证据,而王先生主张的李女士和诚信汇通公司放高利贷的事实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最终,只能吞下败诉的苦果。
上述案件近年来十分常见:放贷人要求借款人办理公证手续,全权委托放贷人出售房屋、收取房款、办理过户等,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放贷人就可利用公证委托书将房屋出售。
另一种典型手法是,放贷人要求借款人将房屋出售并过户,同时,双方签订附条件的回购协议,写明按约定时间还款。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放贷人往往立刻将房屋出售。
上述两种情况往往导致短时间内房屋出现连环买卖,且难以追回。……(全文11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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