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玉洁/文
2012年12月26日,本是购买了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中鼎系列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兑付日,但这些投资者却等来一个坏消息:这款由嘉定支行VIP室理财经理濮婷婷推荐的私募基金理财计划无法兑付本金。
随后,濮婷婷和投资者分别前往上海嘉定公安分局报案,上海公安经侦部门介入调查,并拘留濮婷婷。
华夏银行即刻在官方微博上表示,该产品并非华夏银行代销或托管,系客户经理濮婷婷个人行为。在此之前,华夏银行以“违反银行从业人员工作禁令和职业操守,私售投资产品”理由将濮婷婷开除。
此前,银行代销产品亏损或无法兑付的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但华夏银行此次事件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投资者反应激烈等,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继银监会紧急下达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全面排查代售第三方产品业务后,1月15日,银监会2013年监管工作会议提出:银行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理财产品“飞单”,以及误导消费者购买等。
受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严禁理财产品“飞单”和误导消费者是老调重谈,而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则正是为了防止华夏银行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中鼎危局
华夏银行此番爆发兑付危机的是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产品。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普通合伙人通商国银共发行四期股权投资计划,分别为“中鼎财富一号”、“中鼎财富二号”、“中鼎财富通航”,以及“中鼎迅捷”。
投资计划书显示,每期产品募集金额在4000万元左右,预期收益率11%〜13%,自然人投资人认购金额门槛为50万元,通商国银作为四期产品的发行主体和管理人。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有限合伙类股权投资计划性质上属于私募产品。
北京工商局网站信息显示,通商国银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注册资本5600万元。记者发现,关于通商国银,网络上除了一些零星的招聘信息外,再无其他信息。
据调查,涉及华夏银行的四款理财计划共募集资金1.19亿元,投资项目分别为河南省商丘市永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计划、河南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自达4S店)股权投资计划、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奥迪4S店)股权投资计划,以及云顶文化娱乐俱乐部投资计划。
与银行产品、信托产品等具有隐形担保的理财产品不同,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往往风险较大。
市场专业人士彭新元表示,同有限合伙基金合作的大多是一些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本身很难找到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基金”所投项目,多以抵押作为保证措施,但由于基金对抵押品的管理很难达到专业金融机构的水平,所以往往出现抵押品存在瑕疵,出现风险后难以处置等问题。
他进一步表示,一旦融资企业无力归还资金,基金本金和利息将无法收回,投资人收益自然无法实现。
据记者了解,这类私募基金的投资分配方式设计也是陷阱重重。
一种是收取管理费。即使到期资金不能顺利回收,作为普通合伙人(GP)的通商国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普通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
另一种是“优先劣后”设计。由GP以少量资金作为劣后方,LP作为优先方,只有LP取得了约定的本利后,GP才参与分配。
据记者了解,这种结构欺骗性很强。因为当借款到期后,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出现两个结局:企业还本付息,或是企业连本金也还不上,只能归还部分本金或利息的情况并不常见。GP做这种设计,一方面,能忽悠投资者;另一方面,也可使自己获得更大收益。
然而,目前多种情况表明,通商国银不过是个壳公司,幕后老板为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董事长魏晨阳,发行这款理财产品是为填补此前的担保资金短缺。
相关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10月,多家媒体报道了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的担保丑闻,该公司向众多投资者以月息一分六到一分八高息借款,其中4.3亿元左右资金到期无法偿还。巧合的是,新通商集团爆出资金链断裂的时间正好是中鼎财富系列产品发售前夕。
中鼎项目不幸中招,为其提供担保的中发担保公司也以被欺骗为由,拒绝承担担保义务,华夏银行理财兑付危机就此发生。
某国有商业银行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办理的理财业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自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另一种是银行作为发行渠道为信托等财富管理机构提供资金代理收付服务的产品。
他进一步表示,后者产品发行主体并非银行,银行不对这种途径发售的产品承担风险,这类业务又被称为代销。
尽管华夏银行反复申明, 中鼎财富系列产品并非该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而是前员工濮婷婷“违规私售”,投资者签署的协议书上也没有华夏银行的名称。
但是,大多数投资者并不认同华夏银行的说法,他们认为,当初的签约和资金划转都在嘉定支行内完成,银行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华夏银行至少在支行层面上的内控有问题,支行行长不可能对数亿元金额的资金划转完全不知情,把所有责任推到客户经理个人行为难以令人信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管认为,“这也说明总行对下属分支行的管理存在漏洞,网点代销哪些产品总行应该有明确规定,支行人员对于产品风险的控制能力也较低。”
截至本刊发稿前,华夏银行理财事件已有初步结果:客户与中发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拿回全部本金,包括尚未到期的第四期产品。
知情者称,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附近酒店内,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由于保密条款,协议具体内容尚无从知晓。同时,华夏银行推荐了另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6%的理财产品,试图挽留客户。
记者联系了中发担保负责该项目的张经理了解更多情况,但该人士拒绝对此置评。目前,濮婷婷仍在接受调查。
中金公司表示,华夏银行未承担兜底责任,而由担保方全额收购该产品,长远来看,有助于唤醒社会信用风险意识,改善金融产品风险收益不对等现状。
野蛮生长
最近两年,华夏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经历了快速增长。
此前,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许明接受采访时透露,华夏银行2011年理财产品销售金额较2010年增长7倍,理财业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增长170%,带动各类客户收入增长30%,华夏银行理财从过去个人业务占比不到7%,跃至占比超过30%。
他表示,2012年,华夏银行理财销售目标是2000亿元,但2012年上半年销售规模已超过2011年全年水平,因此,2012年销售金额有望达到3000〜3500亿元。
“短时期内业务规模扩张迅速,难免野蛮生长,如何平衡风险和业绩是一个难题。”前述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管对记者表示。
实际上,银行通过代销理财产品,可以获得开户、中间业务收入和存款等各种好处。某外资银行高级理财经理表示,在“飞单”高提成诱惑下,需要从内控制度、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规范理财经理行为。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以往对一线客户经理考核过于看重销售业绩,从业人员行为合规和诚信水平也应被考虑进来。此外,行业需提高门槛,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中银国际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此次事件并非单纯的员工个人行为,至少在嘉定支行这个层面上,代销中鼎产品可能得到默许;华夏银行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内部管理和监管不善的疏漏,伤害了该银行的声誉与客户基础。
中金公司相关研究报告指出,拒绝兜底相当于刮骨疗伤。如果监管机构要求华夏银行兜底则将后患无穷。此次华夏银行事件对行业而言具有标志性意义,若银行强行兜底,将进一步强化社会对银行兜底的预期,对银行甚至所有金融机构是灾难性的冲击,直至出现金融机构无力兜底的局面,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德弘资产管理公司总裁陈宇认为,该事件的解决方式,可能成为日后类似事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参考。
他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不应在华夏银行是否代销这款产品上纠结太多,最重要的问题是打破销者有其罪的固有观念,否则会对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投资机构保本保收益的观念,会使投资者将注意力集中到销售机构的资质上,从而弱化自身投资能力。
前述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管向记者表示,金融产品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确保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与常识相违背,长久来看扭曲了风险定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