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文
目前提出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主要还是围绕治理“三高”展开。探索券商的配售权试点、引入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存量发行、增加网下机构投资人配售比例、取消网下认购者的锁定期、加大造假处罚力度等都被列入了征求意见内容。
可以预见,这些措施如果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询价过程,但这些枝节性措施,同前两次修补一样,并不会从根本上消除新股“三高”发行和上市炒作此消彼长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我们可以用种种人为设计的办法压低发行价,但按下葫芦浮起瓢,买新炒新必然再起,结果只会更糟糕。
至于增加发行人和券商卖方选择权,如配售权的措施,是境外市场上“股票很难卖出去”的买方市场的“国际惯例”,套到“不愁新股卖不出去”的国内卖方市场上来用,只会进一步加大卖方融资者的权力和寻租空间。
存量发行更不应是发行人的选择权,如实行,也应是在发行价扭曲偏高的情况下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如可借鉴境外原始股东“献售股票、募集归公”的做法:要求发行人在高价发行时,捐献出售部分股票作存量发行,筹集的资金在股价低于发行价时用于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并注销,如在3年内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部分,转为上市公司的公共营运资金。
同时,由于网下认购中签率高,可以大大缩短其锁定期,而不宜取消,比如从现行3个月改为1周,从而提前增加股票供应量和增加上市新股的炒作风险。
当前,局限在新股发行定价改革问题上做文章,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怀疑。因此,解决发行“三高”的另一条思路被提了出来,就是下放审批权,加快企业上市速度、加大上市企业的批量。更激进的主张是实行注册制,监管部门只负责严格打假执法,让市场自己去平衡供求关系。
应该说,这条思路确实可以解决“三高”问题,但是,二级市场会付出极高的代价。这种上市扩容的“大跃进”,必然造成市场特别是占上市数量绝大多数、又主要由散户持有的中小盘股的大幅下挫。这种政策突然改变造成的系统性制度风险,显然超出了投资者的承受能力,也超出了政府的承受能力。
更重要的是,企业自由上市、由市场去判断选择的注册制,世界上其实并不存在。要素市场与简单商品市场不同,由于不能钱货两清,所以交易包含了信用审查过程。
企业上市是向公众出售部分股权及未来的收益权,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就必须设定标准和门槛,并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1999年,香港新开创业板,曾尝试过这种所谓让市场选择的来者不拒,但很快就问题成堆,不得不退了回来。时至今日,香港创业板仍未恢复元气,我们显然不能再去走这样的弯路。
还有人说,只要严格退市制度和对造假者严刑峻法,很多企业自己就不会来上市了。这个判断显然过于一厢情愿。须知,绝大多数企业业绩滑坡多因市场变化、竞争激烈或经营不善所致,并非造假,从而不属于严刑峻法的范围。即便退市,发起人股东也并无实际损失,吃亏的只是公众股东。
这样,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就陷入了今天的困境:退回去没有出路;用快速扩容来解决新股发行“三高”又会引起市场恐慌性下挫和广泛的民怨;用领导喊话提振股市信心、释放利好和控制扩容不会解决问题。
股市改革何去何从,现在确实到了一个关键性的抉择关头 。
作者系燕京华侨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