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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两周年 [《金融世界》2011年08月号 ]

 

  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定上海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国内试点城市,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为境外试点地区。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两年以来,业务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央行此前发布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指出,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逾5000亿元,约占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2%,较2009年增长约48倍。今年以来,这种“井喷”态势仍在持续。数据显示,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603亿元,高于2010年第四季度的3093亿元,占我国同期对外贸易量的5.7%,是去年同期的近20倍。

  汇丰银行一项针对全球21个市场,6000多家贸易企业的调查显示,人民币是全球贸易企业在未来半年内考虑采用的三大主要结算货币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预计,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全部贸易结算额的比例,将从去年的2.5%升至5%~6%的水平,2012年,这一比例将有望达到10%。汇丰银行研究团队的预测表明,到2015年,中国对外贸易额的一半以上将以人民币结算,规模达2万亿美元。

  如此巨大的市场前景,让银行看到了一片广阔“蓝海”。工商银行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末,该行办理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已超1500亿元,为境外机构及代理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已达200多个。截至今年5月底,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突破万亿元大关。交通银行截至今年一季度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量,同比也实现大幅增长。此外,汇丰、摩根大通、花旗等全球性外资银行也纷纷推出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和服务,积极抢占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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