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每月超过110度与140度将涨价的两种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网民及公众对阶梯电价改革普遍持支持态度,但 “增加电费支出负担”、“分档不尽合理”、“家庭人数、地域、城乡、季节等差异没有体现”等方面遭部分人士质疑。
是否会增加百姓负担
笔者认为,此次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对居民实际电费支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与合理用电需求电费支出基本稳定。但由于当前关乎百姓日常消费的衣食住行等价格集中上涨,电价上调对公众心理上的影响要大于实际影响。
从居民对两个方案的反映看,不少群众担忧阶梯电价会推高物价水平,增加家庭支出负担。方案出台后,一些大型网站均对阶梯电价进行了网友调查,腾讯网和人民网均有七成以上网友担忧会增加百姓负担。截至10月12日零时,人民网对阶梯电价的民意调查中,表示“担忧,可能增加百姓负担”的票数为51621票,占调查总数的91.2%。
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两个方案测算,如果按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即210度)测算,第一种方案每月电费支出增加5元,第二种方案每月电费支出增加4.9元,对大部分居民用电消费影响不大。如果家庭月用电量为300度,按方案一,每月电费支出增加23元;按方案二,每月电费支出增加13.9元,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略有影响。总体而言,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与合理用电需求电费支出基本稳定。
2009年全国城乡居民用电量4575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5%。同时,电价在CPI中所占权重相对较小,虽然我国目前仍面临通胀压力,但总体温和可控,阶梯电价的实施对总体物价水平影响不大。此外,目前阶梯电价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出台尚需时日,短期内不会对通胀产生压力。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阶梯电价方案对居民消费支出影响不大,对物价影响也有限,不会很大程度增加百姓负担。
能否体现公平合理
尽管阶梯电价的实施已是大势所趋,但针对征求意见稿提供的两种方案,不少网民对“如何更合理分档”、“具体方案如何体现地域、城乡、季节等差异”等问题仍心存质疑。
对于阶梯电价未来实施过程中的地域差异与城乡用电差异能否体现公平与合理,引起不少争议。尤其是第一档涉及居民基本用电需求,对于第一档电量设定既是阶梯电价的核心也是难点,是争议较多的问题。我国南北地区对基本用电需求不尽相同,有网友表示,因为西南地区冬季大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要靠电加热,所以冬季用电肯定会超过基础用电标准,南北统一标准难免会有不合理之嫌。
与此同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居民用电均存在差异。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区域的不公平肯定存在,没有绝对的公平,目前东部发达地区电价相对高于西部地区,东部享受更多的阶梯电价优惠也是个再平衡的过程;同样,虽然国家政策要求农村与城市电价统一,但仍有部分农村的电价偏高,“让农民享受一点优惠也不是坏事”。
此外,家庭人口不同用电量也会有差异,在阶梯电价实施中怎样兼顾家庭人口多与少也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有网友反映:“如果一家三代人一起生活,电费总量肯定大,这样的家庭也沿用一个标准,肯定要吃亏。”
另外,很多居民认为第三阶梯内“享受型”电价仍有继续提高的空间。由于高收入群体的电力消费价格弹性系数较小,电价上涨对其消费影响有限。专家表示,为了更加体现公平和合理性,对于低收入群体可进行适当补贴,而对于第三阶梯内的“奢侈型”消费,仍可继续提高电价以达到促进节能的效果。正如林伯强所说,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予以归纳整合,争取兼顾各方利益,使阶梯电价方案的实施更加公平与合理。
可否进一步完善
我国居民用电消费比重已由1986年的5.2%上升到目前的12%以上,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未来这一比重仍将进一步增加,在具体的实施中应完善配套细则,使阶梯性电价起到节能减排作用的同时,又不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消费,体现公平与合理。
一是尽量柔化阶梯坡度曲线,贴合社会用电实际,同时考虑各地经济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巨大差距。我国人口众多、家庭规模大,地域、城乡、收入存在诸多差异,用电情况复杂,需要一个弹性大的阶梯电价合理调节。因此,在阶梯设定上可借鉴国际上一些高密度阶梯设计思路,通过尽量柔化的阶梯偶读曲线来贴合社会用电实际。在电价改革实施过程中,注意对各种影响进行测算。
二是在实施阶梯性电价改革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到对经济和整体物价水平的影响,把握好推出时机,将价格变化控制在消费者经济和情感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加强舆论引导,尊重并保障居民利益。
三是阶梯电价改革在完善中应逐步考虑结合季节电价或者分时电价。从电力系统的运行来看,电费征收的最佳方式是引导居民白天用电高峰时少用电,夜间用电低谷时多用电,提高电力系统设备利用效率,利用电力系统节能。仅仅采用阶梯电价,百姓难有错峰用电的原始动力,会加剧尖峰负荷,从而使电力装机容量不断增大,如能结合分时电价,则有利于电力系统节能。
林伯强等专家也建议在落实阶梯电价的同时,执行季节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在用电高峰的夏季、冬季适当提高分档标准,同时提高分档价差。
四是电网企业获得的新增收入应得到有效监管,增加公众知情权。从两套方案来看,不管用电量多少,电价水平都是只升不降,最多与原先持平,电网企业收益会增加。
电监会政策研究室吴疆认为,电网企业未来因实行阶梯性电价而获得的部分新增收入将如何使用,必须得到明确以及有效监管。
五是合理的阶梯电价制度应当“有升有降”,用电量大户的电价应当上升,用电量少的电价应下降。而让电价升降不仅能够调节资源使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在电价改革措施的细化与完善中,要充分考虑我国居民用电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使电价改革的推进建立在深厚的民意基础之上。
(作者系新华社经济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