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7月1日电(记者 杨溢仁)创新创业债、疫情防控债、信用保护合约——尽管拆分来看,在债券市场中都属于“小众产品”,但其合力所构成的影响却绝对不容小觑。
鉴于当前监管层已将“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提到了更重要的高度,则如何通过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中小微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科创型企业的发展,值得业界进一步探讨和不断创新尝试。
知识产权质押增信成亮点
5月28日,由东吴证券主承销并提供信用保护的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质押创新创业疫情防控债券——“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同时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质押创新创业债券信用保护合约成功创设。
“创新创业”+“疫情防控”+“信用保护合约”,可以说该债券一经发行,便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近年来,受资管新规等政策影响,创投公司传统募资渠道受到一定限制,而发行创新创业债由于其审核效率快、成本可控、市场认可度高、资金用途针对性强,日益成为私募股权机构、创投公司的筹资首选。
据悉,当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00万元,票面利率4.95%,由东吴证券提供1000万元的信用保护。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环保型PUR热熔胶(防护服基布原料)生产所需原料相关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可以看到,目前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增信方式以第三方担保为主,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增信的方式很少。
“质押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难、处置难。”一位券商交易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性不高,因此业界并未形成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统一性标准,知识产权评估的复杂性使其在实践中的普及率依然相对较低。”
“本期债券之所以能够创新性地引入发行人拥有的六项专利权进行质押增信,完全仰赖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的专业支持,这在交易所公司债中尚属首次。”东吴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希望本次的创新尝试能够为今后探索中小科创企业融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做出有益的示范。”
债券信用保护获得业界认可
不仅如此,东吴证券还为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债券发行+信用保护合约”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
受宏观环境影响——尤其是信用违约事件的频繁曝光,加之广大中小科创型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较弱、主体评级低或无评级等特点,现阶段业界对该类主体发行债券的投资热情始终不高,这也是导致大部分中小创新创业企业依旧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信用保护合约的创设,将有效提升债券发行的成功率,同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上述负责人直言,“作为投资者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其在购买债券的同时购入信用保护工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御债券发行人违约的风险。另外,信用保护工具的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优化信用债市场风险定价机制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信用保护工具在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中的运用主要采用“信用保护+债券发行”模式,即在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的阶段信用保护卖方(通常是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出售信用保护工具,投资者购买信用保护工具后,相当于获得了与信用保护卖方同等级别信用等级的债券,未来一旦发行人违约或发生其他信用事件,债券投资者可以向信用保护的卖方索偿应付未付本息,而信用保护卖方则必须按约定履行代偿的义务。
不可否认,在改善企业融资现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下,沪深交易所推出的信用保护合约等创新工具,犹如一场“及时雨”,不仅大幅提升了投资者信心,完善了市场信用风险定价机制,亦为中小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式尤待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当期债券在江苏省财政厅、苏州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等各级政府现有财政政策支持下,其融资年化综合成本仅在2.70%左右。
据介绍,本次债券发行人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2月13日,发行人被列为苏州市防疫物资生产骨干企业;3月9日,发行人与子公司迪马科技入选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随着国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发酵,发行人目前仍持续为多个国外防护物资生产企业供应原料。
展望后续,如何更好地从金融助力的角度服务中小科创型企业,激发其市场活力?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充分挖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和可及性是不错的切入点。
首先,建议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为知识产权转化提供良好环境。例如,出台鼓励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专利的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创业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的各种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对于在特定鼓励产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研发转化平台等活动的创新型企业,给予额外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
其次,建议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机制的建立。比如,通过政府牵头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有融资需求、具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具体到操作上,在融资前端,相关部门可共同建立具有专业性和公信力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对中小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就其应用前景、商业价值进行公允的评估后,为金融机构判断担保物价值提供有效的参考。
同时,应鼓励专业科技型担保公司的设立,推广“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混合担保模式,发挥专业科技型担保公司的优势,利用其对行业及技术了解的长处就融资的质押物作出更合理的价值判断,从而使中小企业可以同样的知识产权质押在金融机构取得更高的授信额度。
在融资后端保障方面,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及司法执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有效对接和联动机制,解决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担保权利实现困难的问题,以消除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后顾之忧,促进金融与科技良好互动共赢的发展。
编辑:赵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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