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敏哲/文
在每一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对金融都有不同的需求。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省级经济金融部门工作的管理者,本人亲历并见证了这些年来蓬勃的金融改革发展,感触良多。结合浙江的实践,就城镇化与区域金融改革的探索等问题谈一些个人观点。
城镇化助推区域金融深化改革
金融改革堪称经济改革中难度最大的改革之一。即便如此,前十年,我国金融改革仍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基本建立了与工业化相匹配的城市金融体制。应该说,我国大的金融供给已经没什么问题了。十八大以后,城镇化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这必将催生大量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也对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从现有情况看,与城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绝大多数金融资源、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集中在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众多小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长期处于金融服务链的末端,金融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相当突出。可以说,方兴未艾的城镇化正倒逼着我们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建立城镇化金融体制,使各类要素价格逐步市场化,让更多的人口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红利。因此,个人判断,如果说前十年是国有金融、城市金融、工业化金融发展的黄金期,那么,未来的十年必将是小微金融、民间金融、城镇化金融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构建与城镇化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城镇化的重心在县域,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制重点则在微观金融、民间金融,在普惠制、均等化金融服务上实现突破。个人认为,城镇化金融体制要实现“五个转变”,形成“五大体系”。
所谓“五个转变”,一是在服务对象上,要“大小并举”,在注重大城市、大企业的同时,向小城镇、小微企业和“三农”转变,从法人向更多的自然人转变。二是在融资方式上,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转变,向体制外引入更多的民资转变,更加注重民众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三是在管理方式上,从强调“一刀切”式的宏观管理逐步向差异化的微观管理转变。四是在职能分工上,在注重中央职能责任的同时,分层强化并落实地方监管职能责任的转变。五是在发展目标上,从更多的体现国家综合实力向普惠制金融转变。
“五大体系”包括:
一是构建城镇化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要通过创新发展各类“接地气”的金融机构和组织,完善“毛细血管”,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最基层、有需求的每个经济体手中。为此,建议适度放松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发展立足本土和社区的各类小型金融服务机构,同时加强监管。
二是构建微观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体系。根据小微企业、“三农”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全等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是构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资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运用私募股权机制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这股地下“潜流”引导到地面上,让其投向实体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形成民间资金支持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集聚和区域循环机制。
四是构建区域信用与交易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创建,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同时,积极引入农村土地、农民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让它们变成标准化、可交易的产品,进行有序流通。
五是构建法律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出台包括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为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浙江探路城镇化金融体系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金融大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多年来,浙江一直围绕县域经济、小微企业、民间资金这些与城镇化金融体系构建相关的改革,先后在温州开展区域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在丽水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在县域开展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同时还将在台州开展小微金融改革试验等等。可以说,浙江金融改革通过率先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全文2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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