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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球金融监管大趋势

2011年04月15日 14:41  
作者:高攀 张文娟   责编:王虎云  huzifay@126.com   月号:2010年12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纷纷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并在2010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后危机时代宏观审慎的全球监管框架。金融监管将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博弈杠杆,并上升为国家新的核心竞争力。

  展望2011年,欧盟将继续加强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并利用G20机制进一步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与美国争夺国际金融主导权。   

  美国华尔街和有关国会议员将推动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进行“技术性修改”,避免限制美国金融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实质性改革,以维护美国金融霸权。

  亚洲地区则将在政策透明度和标准一致性方面加强协调,减少监管套利风险。

  总体而言,2011年全球金融监管博弈将体现出三大趋势。

  

趋势一:银行业监管仍为重中之重,但欧美执行力度差别较大

  虽然当前欧美银行业已走出危机中最困难的时刻,但复苏依然面临重重挑战,充分暴露出此前银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不足。

  最近的爱尔兰债务危机再次警醒,欧洲银行业并未完全摆脱流动性紧缩的困境。止赎危机也说明美国银行业的健康状况依然令人担忧。考虑到主权债务风险、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与银行业流动性的系统关联性,加强银行业监管仍然是2011年国际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对于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银行业监管标准,欧美已经达成共识,但在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以下三大差别。

  其一,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美国要求更高,欧洲相对较低。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银行业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欧美均表示,将于2011年初再次对银行业进行压力测试,并以压力测试结果作为银行业补充核心资本的指导。

  但是,由于欧洲中小银行所占比重较大,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欧洲的执行力度将弱于美国。原因是,对于陷入主权债务风险和实行财政紧缩的欧元区国家来说,在当前情况下,无论是从金融市场融资,还是用政府财政增资,都难以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

  最新达成的《巴塞尔协议Ⅲ》在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规定方面较此前预期温和得多,也正是欧洲和美国妥协的结果。

  其二,在奖金薪酬方面,欧洲严格限制,美国相对温和。

  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近期已经推出了被视为全球最严格的金融业薪酬限制措施,将于2011年1月生效,以防范由过度冒险带来的威胁,避免金融危机再度重演。

  根据新规,欧盟成员国的银行将减少现金形式的奖金发放,将现金比例限制在奖金总额的30%以内,数额特别巨大的则限制在20%以内。

  而美国担心过度限制奖金薪酬,会影响金融机构高管的创新活力与积极性,因此,还未对金融机构薪酬发放明确设定上限。为了维护美国金融业的竞争优势,以及纽约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预计美国在奖金薪酬方面的执行力度将弱于欧洲。

  其三,在银行税方面,欧洲力推,美国放弃。

  目前欧洲已有英国、德国和匈牙利等国开始着手征收银行税,法国也计划从2011年开征。此举有利于降低银行业在欧盟境内的整体风险,但也可能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将业务中心外迁。因此,预计在2011年的G20戛纳峰会上,法国和德国将继续推动在全球范围内征收银行税。

  而由于在美国国内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银行税的提案被众议院从最终版本中删去,再考虑到国会中期选举后新的政治局势,美国征收银行税的可能性不大。美国将通过放弃对银行征税,来吸引国际资本继续向本土流入。

  

趋势二:欧洲将强化对冲基金评级机构监管,争夺规则制定权

  经历了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的双重打击之后,欧洲特别强调加强对对冲基金和评级机构的监管,并已通过相关法案,将其纳入泛欧监管体系。

  这表明欧盟已不再一味等待与美国合作加强监管协调,开始尝试建立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监管体系,构筑区域金融风险防护网,并力求为G20框架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提供样板,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谋取更大的规则制定权。

  欧盟在2010年11月通过的对冲基金监管法案中,引入了“欧盟护照”机制,规定今后所有在欧盟金融市场上运营的对冲基金,必须先向监管机构注册,取得护照,并接受监管。

  对于非欧盟国家的对冲基金,欧盟统一护照的发放,还需等两年过渡期结束后,由2011年新设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负责。

  这将对美国对冲基金的运作手法和盈利空间形成较大制约,甚至对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的主导权造成冲击,因为在美国实施美元战略的过程中,对冲基金往往担任着向别国转嫁危机的关键角色。

  作为拥有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最多的国家,美国既不愿意放弃庞大的欧洲市场,也不愿意为了迎合监管要求而披露更多信息。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通过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召开会议,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接受检查和遵守新的披露要求,目的是按照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要求,加大对其监管,凸显欧美对监管规则制定的争夺。

  在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方面,欧美之间的博弈也将日趋激烈。

  目前美国仅仅要求评级机构改善信息披露,公开更多细节和妥善控制利益冲突,并未触及评级机构的根本问题——评级机构的发行方付费模式使得评级机构更倾向于发行人和自己的利益,而忽视投资者的利益。

  而对于信用评级行业缺乏竞争力和评级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欧盟则提出了质疑,考虑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将于2011年决定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推动立法进程。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欧洲主权债务风险日益蔓延的情况下,从2011年起,欧洲将成为全球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最严厉的地区。

  在加强对海外评级机构监管的同时,欧盟还表示要建立属于欧洲本土的重量级评级机构,以打破美国垄断评级市场的局面,夺回信用评级自主权。

  

趋势三:国际金融监管协调难度加大,亚洲新兴市场将为此承压

  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被誉为“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2010年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开始,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并得到欧洲国家的纷纷响应。

  英国推出了13年来最为重要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法国颁布实施了银行和金融监管法,欧盟则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法案,加强金融监管已是大势所趋。

  欧美均有意愿将国内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上升为全球统一监管规则,以巩固和提升自身金融竞争力,主导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体系,且在具体措施制定上都流露出“单边主义”的倾向,这不利于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达到预期效果。而且,亚洲新兴市场或将承受更大压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欧美主导金融监管改革不利于亚洲新兴市场金融业发展。

  在这一轮全球监管改革进程中,欧美发达经济体将主导全球监管规则的制定和调整,亚洲新兴经济体更多扮演的还是接受和履行规则的角色。

  虽然目前建立全球统一金融监管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欧美仍有可能就加强金融监管的某些具体内容和标准达成共识并在全球推广,使亚洲新兴市场金融业发展面临更为严厉监管下的巨大挑战。

  例如,G20首尔峰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关于银行流动性的规定,就没有考虑到部分新兴市场债务资本市场规模的情况。而且,亚洲新兴市场的金融体系主要是存贷款为主的银行体系,在此次危机中表现得相对稳健,并不像高度发达的欧美金融体系那样,包含各种高杠杆的金融机构和场外衍生工具,蕴含着巨大风险。

  第二,监管套利将使亚洲新兴市场面临更多金融风险。

  例如,当前美国针对对冲基金内幕交易发起的调查,以及欧盟对冲基金监管法案的新规,正推动全球对冲基金管理机构转向监管条件相对宽松的亚洲新兴市场布局。

  美国著名投资家索罗斯已在香港设立对冲基金公司。高盛旗下最大自营交易部门的全球主管施家文也开始募集资金,准备在香港着手创立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冲基金,初始规模将达到10亿~15亿美元,其中75%将投资于亚洲市场。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对冲基金落户香港的趋势将会持续,预计未来5年,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将每年增长10%。

  在发达经济体持续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指引下,国际资本正大量涌入亚洲新兴经济体,而受制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和监管体制不健全,该地区面临国际资本大幅进出剧烈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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