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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文)泾渭PE

2011年04月15日 10:25  
作者:孙弢   责编:汪孜博  dufewangzibo77@163.com   月号:2010年11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PE和VC之间究竟有哪些异同之处?这是探讨PE话题无法回避的一个命题。
  《诗经·谷风》中云:“泾以渭浊,湜湜其沚”。泾河与渭河的来水、来沙不同,一条水清,一条水浑,在其交汇处清浊不混、界线分明。但交汇之后,水质则不复区别,浑然一体。
  中国资本市场中PE与VC概念从融合到区分,再从区分到融合的演变,与泾渭之水的变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家猫”和“老虎”
  PE(Private Equity)即通过私募形式募集投资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的投资。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在企业发展中后期注入资金,利用管理等各方面优势,帮助企业上市,最终投资者实现投资退出并获得投资回报。
  VC是Venture Capital的缩写,在国内被译为“创业投资”。VC的投资目标大多是“种子”技术或是一种构想创意,这种技术或创意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不确定性。
  广义的PE投资概念涵盖了企业的各个阶段: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Pre-IPO期及Post-IPO期。换言之,VC不过是广义PE概念中一个子集而已。
  而在狭义的PE概念中,PE一词专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阶段。
  在这一概念中,PE和VC之间的关系有如一母所生下的“同胞兄弟”。
  “就像是猫和老虎,都属于猫科动物,但体格大小、生存方式、食性都不尽相同。”对于VC和PE之间的关系,北京股权投资协会常务理事高志凯有着这样的思考。
  “VC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抵押或担保,所以说VC就像是家猫。”高志凯解释说,“而PE的体格更大,他们瞄准的目标通常都是已经初步具备上市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因此PE更像是老虎。”
  同属“猫科动物”的PE与VC,其本质的商业运作模式、盈利方式如出一辙。只不过,二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投资特点等方面略有不同。
  在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今天,股权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阶段性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多传统意义上的PE机构早已介入VC业务。
  即使如凯雷这般专业的PE机构也开始涉足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分众传媒等便属于较为典型的VC阶段投资。
  “我更倾向于将VC中的字母V解读为Vision(眼光),而不是Venture(风险)。因为VC投资考验的主要是经理人看项目的眼光。”熊晓鸽告诉记者,“相对于PE,VC投资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更高,而且风险相对也较高。可以这么说,做VC的是赚得多赔得也多;PE刚好相反,是赚得倍数少、赔得也少。”
  随着股权投资在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成熟,VC对于传统行业的投资和投资阶段逐渐出现后移的趋势。VC投资越来越PE化,而PE机构也并不排斥VC投资的参与。
  于是,众多靠VC投资起家的创投机构逐渐转向了PE投资领域。“毕竟做PE投资周期更短,风险小、资金回收快。”业内人士坦言。
  “PE和VC其实已经没有本质的区别,”熊晓鸽告诉记者,“我们从2005年开始试水PE业务,五年间发展得不错。现在公司已经分别成立了初创期、成长管理期等几个不同阶段的基金,PE、VC两条线双轨并行。”
  可见,在商机无限的广阔市场面前,你是PE还是VC,早已不再是股权投资机构们关注的重点。
  PE与VC,留下的只不过是概念上的区分而已。
  
遭人恨的PE?
  虽是“一奶同胞”,但PE、VC这两兄弟留给外界的印象可谓大相径庭。“弟弟”VC“乐善好施”,而“哥哥”PE则相对而言急功近利得多。
  2010年8月,上海张江科技园,华亚微电子有限公司总部。这家员工不过300人的高科技企业,为中国视频产品提供了超过1/3的芯片。
  成立的近十年间,华亚微曾经经历过两次“生死劫”,而其中最为致命的一次就要拜这两兄弟中的“老大”PE所赐。
  2003年春,SARS病毒肆虐,刚刚研制出品的芯片被压在仓库里。海外PE机构见状,抛下几乎就要谈妥的注资计划,扬长而去。若非具有国有资产背景的本土创投基金公司在关键时刻伸出援手,华亚微这个名字或许将就此成为一段历史。
  外表看似温顺的PE机构,其凶狠的“狼性”在此刻显露无疑。
  “我更愿意谈VC。”在位于中粮广场的IDG资本有限公司总部,刚一落座,熊晓鸽便首先向记者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这其实是在意料之中。VC更关注处于创业初期的小企业成长的特性,这与地方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可谓不谋而合,显然更契合于IDG的企业形象定位。
  “作为政府,考虑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对投资周期和投资收益不会考虑太多。但PE投资者可不这么看。”阚治东道出了其中的玄机,“PE往往只热衷于即将上市的企业,他们必须尽己所能缩短投资周期,尽可能实现投资的效益最大化。但政府关心的一批创业初期的企业,PE们却无动于衷。”
  其实,各地政府不支持的是PE投资中的一类——Pre-IPO资本。所谓Pre-IPO,顾名思义,就是指对即将上市企业的投资资本。
  在Pre-IPO项目里,投资公司追求的是在短期内获得高收益。至于“投后服务”、通过参与经营管理为企业长远发展带来价值增值,这些并不在这类PE投资公司的“服务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风险投资的投资阶段主要集中在成长期和扩张期,偏重对2~3年内有希望实现上市项目的投资。如果不改变这种功能定位,将对中国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造成严重打击。
  无怪乎,政府在大力扶植各类创投基金发展的同时,纷纷采取措施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Pre-IPO资本的突击介入痛下“杀手”。
  “浙江省某城市拟出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这个拟定办法中就明确要求获得引导资金的创业投资机构必须投早期项目65%。”阚治东透露。
  10月26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联合下发了《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今后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此举意在鼓励和引导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
  “VC被地方政府喜欢可以理解。其实,PE虽然有遭人恨的地方,但地方政府不能因噎废食——拒绝PE投资,如果这样,地方政府致力推动的VC投资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的合理做法是,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创业投资行业,才能给予创业中的中小企业持久的支持。”阚治东认为。
  “未来,随着PE和VC在中国不断的发展,这两个概念还是会逐渐区别开来的。”多位业内人士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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