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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化”评级流水线

2011年04月14日 18:12  
作者:孙弢   责编:吕星  lvxing-lucky@126.com   月号:2010年10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穆迪像3亿美国人一样犯了错,但无需改变商业模式。”——沃伦·巴菲特
“评级机构就像美元一样,必不可少,但不能完全依赖。”——罗伯特·亚历山大·蒙代尔

  在舆论对三大评级机构一致唱衰、全盘否定之时,股神巴菲特、“欧元之父”蒙代尔的一席话,为世人提供了审视三大评级机构的另类视角。
  客观而言,三大评级机构之所以能够历经百年而不倒,除了美国监管部门所赋予的市场准入渠道,更得益于其在评级领域的专业化定位。
  标普主攻企业评级方向,穆迪侧重于机构融资。与两位“老大哥”相比,惠誉的规模、市场份额虽明显处于下风,但从创立至今始终专注于对金融机构的评级,其视野较为国际化、对新兴市场的敏感度也相对较高。这一大致的“地盘”划分历经时间的磨砺已成为三大评级机构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
  相较于三大评级机构的“各司其职”,国内评级市场目前仍处于无序竞争的初级阶段。而其中,稍具影响力的不过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大公国际信用评级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联合资信评级公司四家。
  
照搬模式“水土不服”
  企业:“我给你25万,你必须给我一个三A级。”评级机构:“价钱能不能再商量商量?”企业:“评级机构多的是,你做不了我找别人!”
  地方政府:“我们要向银行借钱搞投资,你给我把级别定的高点。”评级机构:“这个?”地方政府:“和我讨价还价,今后10年别在我的地盘出现!”
  这两则流传在国内评级行业的笑话,虽有几分搞笑、几分心酸,但确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评级行业的尴尬处境。
  一边是呼风唤雨、神通广大的国外三大评级巨头;另一边却是如同小媳妇儿一般里外受“夹板气”的国内评级公司。分明是同处一个行业的同行,为何却遭遇如此“冷热不均”的差别对待?
  “这个笑话里说的情况我们还真遇到过,发债人明确要求我们给出某个特定级别的评级。碰到这样的客户,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打不过躲得过了。”一位资深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向记者感慨地说。
  发债人为何敢于这般和评级机构讨价还价?这其中的关键还在于——市场供需不对称。
  有统计显示,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及充裕的流动性推动之下,2009年全年企业主体债券的存量规模较去年同期猛增86.9%,存量首次达到创纪录的3.27万亿元,但其占债券总规模的比重仍然只有19.8%。
  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了买方市场的形成。“为了争夺市场、留住客户,实际评级机构出具的结果大部分都是最高级别AAA级。这也就导致了评级质量的事后检验机制——违约率、迁移矩阵等所有这些手段,统统失去了意义。”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朱荣恩认为。
  而当本就不算广阔的市场遭遇政策限定,也就注定了中国评级机构“夹缝之中求生存”的命运。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40%执行。为了增加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债券的利率基本上都要达到接近规定利率上限的水平。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债券信用评级失去了意义。因为,无论信用等级高或低,企业债券利率水平都差不了太多。
  多家评级机构并存、竞争激烈的局面,为发债对象提供了选择级别的机会。企业可以通过要求评级机构预评级来进行逆向选择,发行人和评级机构之间很容易就形成了级别买卖的关系。这种情况,评级行业称之为“评级采购”。
  “就像招标一样,你不评我找别人评。在这种大环境下,评级机构没有太多的动力通过提高评级技术来准确揭示风险,而是集中在为争夺市场竞相掩盖风险上。”大公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董事长关建中坦言。
  “在现行市场下,坚持自己的评级标准不动摇其实是非常艰难的。因为严格恪守标准,几年下来我们流失了不少客户。坚持自身的评级理念和准则,会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挤压和挑战,市场份额的下降、客户的大量流失就是一个佐证,我们在痛苦地坚守着。”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CEO关敬如坦言。
  有限的客户资源,更大大压低了信用评级机构的盈利空间。“标普做一个评级的收费是发行额度的0.4%,我们呢,只有25万。这个收费标准不及美国的十分之一,台湾地区的二十分之一。”朱荣恩告诉记者。
  同样是做信用评级,行业“老大”标准普尔去年一年的收入高达26.9亿美元,比国内四大评级机构加在一起的总和还多得多。“我们一年的收入也就四五千万,还是人民币,再交上四五百万的税,剩下的净利润可想而知。”评级行业某领军企业的负责人透露说。
  面对始终上不去的市场需求,评级机构由于缺少实战经验,评估技术迟迟得不到提升,评级结果也难以得到市场检验,反过来进一步抑制了评级机构业务的开展以及评级结果权威性的确立,形成了国内评级行业“恶性循环”的怪圈。
  
塑造中国模式
  其实,需求不足、创新乏力、技术落后,不过是浮在整个行业的表层现象。
  在与诸多业内人士交流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造成国内信用评级行业无序竞争的深层原因,在于“模式”二字。
  “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方法还处在‘拿来主义’的初级状态。”关建中认为,由于国内评级机构成立的时间不长,在评级方法上基本上还处于学习、借鉴、模仿三大评级机构的相关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阶段,缺乏自主研发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
  但矛盾在于,美国模式将评级机构作为一般性市场主体,通过机构之间的竞争去实现其所承担的公众责任。而我国虽然效仿美国的信用评级模式,但国内评级机构的定位不是一般性市场主体,而是企业。
  “既然是企业,就必须依靠评级或者发行人付费盈利。众多评级机构并存争夺市场、争夺客户的现实,必然导致评级机构无法形成共同揭示风险履行职责的机制。”关建中认为。
  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于评估费用。换言之,评估对象与评级机构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基于这种关系,评估双方很可能形成一种“有话好好说”的局面。
  评估对象为了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必然需要一个较高的资信等级;而信用评级机构为了与客户保持长久的业务关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不丧失客户,必然要维护客户的利益,尽可能地依据客户的意愿行事。
  由此可见,在“企业定位”这一模式之下,保持评估机构评级活动的绝对客观性并不现实。
  亟需改变模式的看法也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认同。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认为,从中国的实践来看,评级模型的修订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近十年来,中国一直处于一个转型阶段,变量样本区间的时间还非常短,在做模型时,所抽取的样本并不是很多。由于处于转轨时期,适合中国特点的经济理论模型目前并不多。
  “我们所做的这些预测也好,模型理论也好,都是学习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模型。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模型,事实上并没有完全成熟起来。”邵伏军认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债券市场发展应该始于2005年,债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较晚,资本市场还未出现真实性违约,目前债券发行的数量和规模有限,很难用较好的统计和其他数理模型建立起评级操作标准。
  关于塑造中国信用评级模式“入手点”的关注点、认识虽然各不相同,但归根结底,都不能脱离国内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行业整体发展现状等客观环境的限定,而生搬硬套他国现成的模式。
  
多头监管 标准不一
  信用评级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在中国起步虽晚,但掐指算来从国内第一家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成立至今,已走过18年的历程。然而多年来,作为整个金融行业信息上游的评级机构,却始终未能找到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
  债券评级是目前资信评级公司各项业务中惟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而根据债券的发行主体,对企业债、短期融资票据、政策性债券、中期票据等不同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
  具体而言,公司债券评级业务由证监会监管;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由发改委监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则由央行监管。
  这种有些“绕口令”的多头监管模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评级机构遇到需要由监管部门出面协调的难题,应该“投靠”于谁?如果监管部门彼此之间出现标准不一致、相互顶牛的情况,评级机构又该“听命”于谁?
  “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更大大增加了被监管企业的运营成本。
  “我们最先成立的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后来,为了对应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又成立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关敬如告诉记者。
  不可否认,这一分散监管的方式虽然曾在特定历史时期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信用评级高度繁荣、债券品种日趋多样化的今天,继续沿用这一监管方式已明显过时。
  如今的全国性评级机构早已不再是拥有单一资格、简单从事单一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大公国际为例,就同时拥有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认定的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
  多个部委同时监管、分头监管,最终导致的局面必定是——人人都管又人人都不管。
  “国内信用评级业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明确的监管法规,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不是很有力。”外管局原副局长魏本华建议,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市场的监管,“在监管体系上,我们应当坚持统一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从国际资信评级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发展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类:直接融资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等,倾向于由证券监管机构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管;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在《新巴塞尔协议》的倡导下,倾向于由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我国目前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有业内人士认为,鉴于国务院已经赋予央行“管理征信业”、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考虑以央行作为监管核心,会同其他监管主体制定监管标准,对评级机构进行统一监管是较为可行的方式。但对于确立统一监管机构,业内也并非一片赞同之声。“如果由单一部门主导监管,其他监管部门是否会心甘情愿被另一家平级的部门所领导?多头监管,各个监管机构相互制衡、‘争功’,反而会促进政策更快地出台。”某资深城投债分析员在与记者交流过程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多头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无疑,这是一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而在这场博弈最终分出胜负之前,所有的苦果只能由信用评级机构自己来“品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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