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
1987年,为规范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提出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行业由此起步。
1992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债券评级工作应作为债券发行审批的一个程序,由此一举确立了评级机构在债券发行审批中的地位。
此后,中诚信、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福建省信用评级委员会(联合资信的前身)等外部评级机构相继成立。至此,“四大家族”全部聚齐,随着市场的扩容、机构的增加,评级业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1997年12月,央行发布第一批对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认证。中诚信、大公国际等九家评级机构有幸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这一时期,信用评级机构在债券市场中的地位得到明确。但由于债券市场产品仍相对单一,债券发行规模存在一定波动,评级行业在经过短期繁荣后,发展仍举步维艰。
突破,让中国债券市场国内评级机构望眼欲穿。
2003年8月29日,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发债必须经过评级。
“黄袍加身”的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由此正式驶入了飞速发展的跑道。从2005年到2010年的短短五年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后推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创新品种。
蛰伏多年的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开始施展拳脚,积极提升自身竞争力、抢夺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