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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突围

2011年06月27日 14:56  
作者:罗宇凡 欧甸丘 黄玫   责编:吕星  lvxing-lucky@126.com   月号:2011年6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已经满一年。这份被称为“新36条”的文件是继《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之后,又一份鼓励发展非公经济的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文件,被业界公认为是我国实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一座里程碑。

  实施一年来,民间资本是否真的像人们起初预想的那样,突破了那一层层的“弹簧门”、“玻璃门”,进入到更加宽广的领域了呢?

  

增速加快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份,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2716亿元,同比增长25.4%,比1~3月份快增速0.4个百分点。

  对此,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说,1~4月份民间投资占整个投资的比重达到57.7%,增长速度32.4%。同时期,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比重占35.1%,增长速度是16.6%,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加快推动了我国固定投资快速增长,这与“新36条”带来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

  据了解,“新36条”颁布后,各地相继采取了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说,目前,有11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民间投资综合性配套政策,北京明确提出要重点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开发建设、公共事业、社会事业等市场化建设进程,并可以获得补贴;四川更明确提出要建立民间资本进入民用国防工业领域的绿色通道,对民间资本设立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负担。

  但是,在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姚景源坦言,民间投资虽然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但民间投资在一些重点垄断行业的进展成效甚微。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新36条”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存在的障碍,但根据去年年底各地向国务院报送的情况来看,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与国务院文件的要求相比,相对缓慢。

 

垄断的“围墙”为什么难以突破?

  “有些部门从观念上认为国有企业才是基石,而民营企业往往只追逐商业利益,较少承担社会责任,从而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一些领域。”哈尔滨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说。

  刘迎霞认为,国有企业利用自身的种种优势,除了在主业领域不断强化垄断地位以外,在非主业领域也大举扩张,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经营空间,在金融、房地产领域也越来越多地看到他们的影子。

  有观点称,有关部门在制定、执行某些政策时,也可能对民间资本进入某些垄断行业产生不利影响。陈永杰说,一些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实际上跟“新36条”有冲突,比如在设定行业准入的条件、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整顿行业秩序等政策的时候,有意无意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标杆提出标准要求,在政策解读和执行的时候,客观上限制民间投资,排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陈永杰说,一方面国家要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要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垄断领域;另一方面,国家又提出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集中,有的部门在执行政策时更倾向于接受后者。如某部委正在主持制定的央企“十二五”规划提出,央企要向有竞争优势、能够主导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集中。央企在很多领域都具有竞争优势,如果在这些领域都要集中的话,可能会跟促进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发生冲突。

  与此同时,从民间资本本身来看,其进入垄断行业的困难也不容忽视。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说,以铁路为例,铁路投资动辄几万亿元,相比之下,民间投资主体的实力总体有限。此外,铁路投资周期很长,民间资本未必会轻易进入。

  有业内人士指出,民间投资主体难以获取投资资金,融资受到制约,在国家政策、法律及市场环境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投资过程中出现国内外经济大起大落或者一些突发情况,民间投资主体面临的风险更大。

 

攻破突围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是我国坚持的一项政策。

  对于如何继续落实“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部分垄断行业,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建议,要调整投资主体的结构,挖掘能够发挥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的项目和领域,让民间资本充分投入进去,引导民间资本向下沉。同时,应当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成立基金,这样既可以汇集民间资金扩大资本实力,也可以分散风险,减少盲目投资。

  陈永杰说,去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没有对如何落实民间资本发起建立村镇银行提出明确措施,目前,仍然执行2008年提出的村镇银行的发起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这样一个规定。

  国经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建议,应当贯彻落实“新36条”关于“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的规定,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之一。

  刘迎霞则建议,增加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资本投入,形成更多的担保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逐渐收紧,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受到很大影响,可以在经营和监管模式上为中小企业进行一些特殊的政策安排,使“新36条”中提出的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措施落到实处。

  “首先应当消除人们心目中对非公经济发展、对私营经济发展怀疑的观念,应当更具体地提出国有资本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范围,在制定有关行业准入规范的时候,要更多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陈永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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