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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中国金融地理

2011年04月18日 09:26  
作者:本刊综合报道   责编:张泉  zhangquanlxk@yahoo.cn   月号:2011年3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1. 北京: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着力挖掘首都金融发展资源,服务国家金融决策、管理、信息和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金融街品牌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推进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发展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北京产权交易所和中国技术交易所的示范作用,提升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发展壮大债券市场,提升价格形成和交易服务功能。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逐步成为重要商品价格形成中心。

  完善农村金融和市场服务体系,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依法设立社区银行。

  建设丽泽金融商务区。

  

2.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以人民币国际地位提升为契机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先行先试和营造环境为重点,不断提高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加快提升股票、债券、外汇、货币、期货、黄金和产权等重要市场的功能和国际化程度,不断丰富市场产品和工具,健全完善市场体系和结构,积极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基本确立上海在全球的人民币资产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地位。

  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着力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各类金融和金融中介服务业务,大力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积极促进形成适应发展需要、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税收、信用、法律和监管体系,努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加强科技金融结合,打造企业成长全周期的金融服务链,鼓励各类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进一步集聚;放大政府引导资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参股和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扩大各类天使投资资金规模;加快发展商业银行专营服务机构,促进投贷联动,鼓励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互助和科技保险等各类科技金融创新,大力支持本市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有效解决农业组织“贷款难”问题。

  加快陆家嘴——外滩金融区建设。探索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交易试点 。

  

3. 天津: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在扩大直接融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努力取得新进展。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城市。

  

4. 重庆: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

  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强化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增强金融集聚辐射能力。丰富完善金融市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安全、高效、健康的金融体系。壮大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主体金融业,建立多元化金融控股集团,建设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创新型金融机构高地,发展物流产业投资基金,丰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电子商务国际金融结算、电子票据交易结算以及各种银行间的业务结算和清算等。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林权、地权质押贷款等农村金融创新。加强城乡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环境。

  扩大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完善股份转让中心功能,吸引更多中西部企业交易,提升在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发展金融交易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5. 山东:推动县域金融、重点区域金融快速发展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推动县域金融、重点区域金融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撑保障能力。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建立政府引导和投入激励机制,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健全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制度、风险基金制度和创业基金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6. 江苏:发展沿海金融

  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各类股权基金和产业基金。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完善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组建江苏沿海发展银行,设立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完善沿海开发融资平台。

  

7. 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深化地方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强做大。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县级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社区银行。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发展。

  支持省内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研究实施加大对农业和中小企业支持的措施。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积极拓展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积极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

  

8. 福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推进区域性金融服务创新。健全配套政策,营造金融发展环境,吸引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闽落户和开设分支机构,做优做强地方商业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投资基金发展,积极拓展金融产品,构建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离岸金融业务、产权交易等方面推进改革试验。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组建区域性私募股权融资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着力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民间融资管理,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推动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发展。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扶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培育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强化闽港澳经贸合作,大力吸引港澳企业来闽投资,加强金融、旅游、现代物流和转口贸易等服务业领域合作,推动更多港澳金融机构来闽投资参股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到港澳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

  加快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福州、厦门建成两岸金融服务新高地。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9. 广东: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扩大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影响力,推动金融制度创新试点,加快建设金融强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后援服务产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完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改善金融环境。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租赁融资,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形成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保险市场,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广东省金融高新服务区。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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