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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文)曾经的债市明星

2011年04月18日 09:17  
作者:孙弢   责编:吕星  lvxing-lucky@126.com   月号:2011年3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债券市场被分割为交易所债市、银行间债市、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三个并行的市场。”业内人士回忆说。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大量流入股票市场,造成股市过热,银行风险积聚。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保障金融业稳定运行,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部署,相关监管部门决定停止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交易活动。

  随之而来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逐步壮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时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央行要实现货币政策由直接传导向间接传导的转轨,没有成熟的银行间债市将会制约间接调控体制的建立;其次,国家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有以机构为主体参与者的银行间债市才能支持大规模的国债发行;其三,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债券回购市场解决银行间的融资问题,同时也要增加债券资产比重以改善自身资产结构。

  此后,银行间债市逐渐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新宠”,交易品种逐渐扩容到国债、金融债、央票等几乎所有债券品种。与之相伴随的则是交易所债市的日益萎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银行间债市现券成交量达到67.69万亿元人民币。同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交易所债市成交量仅为7.6万亿元人民币。

  面对两个市场发展严重不协调状况,为进一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建设,2004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

  事实上,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准备已久。2008年底,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时,国务院曾在发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及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认为这将有助于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2009年1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2010年10月,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商业银行在时隔13年之后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根据规定,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债券品种交易。

  2010年12月3日,作为为上市商业银行办理登记、托管以及结算业务的指定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相关业务的实施指南。

  进入2011年,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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