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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改革法案的气度

2011年04月15日 10:12  
作者:鲁政委   责编:吕星  lvxing-lucky@126.com   月号:2010年11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叫停!”这是国内最耳熟能详、也是符合惯例的对新事物进行规范的办法,这样做起来干净、利索、解气!

  但是,就是具有这么多优点的处理方法,面对已惹出天塌地陷之祸、引来人人切齿的华尔街“重刑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下称“法案”),却并没有简单以“叫停”的方式执行“枪决”,而是将他们的命运留给了市场去裁决!

  以下试举三例证明之:

  第一个案例是在资产证券化方面。本次金融危机波及范围如此之广,资产证券化被认为罪不容赦!比如,巴菲特就曾称证券化产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而,面对此种“战犯”,法案最终并没有对之直接“叫停”,而是针对其集中表现出的发起人不负责任行为,提出了建立“风险自留机制”的要求:发起人必须保留不少于5%的信用风险,并禁止对这部分风险采取转让或对冲措施。借助这种机制,可以将证券机构的利益和投资人的利益牢牢绑在一起,将证券机构的欺骗动机降到最低。如此一来,最终证券化的买卖还做不做得下去,那就是市场选择的事儿了!

  第二个案例是在可变利率贷款方面。作为次级抵押贷款的主要发放形式,它被人们视为本次危机中的第二个“罪魁祸首”。所谓可变利率贷款,通常被形象地称为“2/28”贷款,即对于一笔30年期的按揭贷款,一般前2年都只需偿还很低的额度(有的甚至前几年仅需偿还极低的利息而无需还本),但在从第三年开始的随后28年里,则需要接受高得多的浮动利率,被称之为可怕的“月供惊魂”。因为前两年低息的模式具有极大的诱导性和迷惑性,直接造成客户对还款压力估计不足,从而带来偏高的违约率,发放这种贷款的机构由此被一些人称为可耻的“狩猎者”。

  虽然可变利率贷款罪孽如此深重,但理性想来,过错仅仅在信息不够透明上,既然这样,那就对着这个下药吧。因而,法案仍然对其进行了大赦:可变利率贷款可以继续发放,但银行必须向客户明确揭示未来利率浮动后可能出现的最大月供金额,在利率开始浮动前应提前数月通知,同时还应提供浮动利率之外的其他备择方案。一句话,法案并未直接判定其生死,只是要求信息更充分揭示风险,让消费者来选择。

  第三个案例则是在高管薪酬限制方面。高薪诱导下的过度贪婪,被认为是此次金融危机中最为严重的“人祸”。由此,必须对华尔街高管的薪酬进行限制,早已成为美利坚举国上下的共识。然而,仔细检阅法案,却并未发现诸如高管薪酬不得超过员工几倍、最高不得超过多少美元等之类的具体量化指标,而不过是增加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必须给予股东Say on Pay的机会(尽管是无约束力的)、必须公布高管薪酬水平与企业财务表现和普通员工薪酬水平之间的关系数据等。简言之,法案没有说高管从此就不可以再拿更多钱了,只是要求你呈现应该拿更多钱的依据,让市场来评判!

  千夫所指之下,仍在艰难疗伤之中的美国,对本次金融危机中的三大“罪首”,并不简单的以“叫停”来解决,而是通过对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让市场去决定其命运,充分显示了足够的理性气度!

作者系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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