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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需练“内功”

2011年05月30日 14:12  
作者:梁敉静   责编:王虎云  huzifay@126.com   月号:2011年5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3月26日,美国华平投资集团(下称“华平”)接手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大童”),以4.18亿元收购其55%的股权。业内称此为外资收购国内保险中介机构股权第一案。

  据业内人士透露,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下称“泛华”)出售大童股权是为简化管控结构,集中资源投放以及避免内部潜在的冲突。而对于意欲上市的大童来说,此举有利于其扫清与控股股东泛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法律障碍。

  业内人士认为,华平此次投资属其首次涉足中国保险业,可以看出,华平对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看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许多国际大型投资集团对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此前也在第三届国际保险公估(深圳)高峰论坛上表示,保监会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外资,做大做强保险中介机构。他还透露,近日,高盛等全球10个投资机构专门造访保监会,了解政策,意欲投资。

  到底是什么吸引外资风投公司投资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保监会和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为什么会欢迎外资风投公司的投资?

 

前景看好

  “风投公司投资中国保险中介并非今年才出现,在前几年就已经开始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主要是因为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普遍被看好,国内潜在市场非常大,发展前景可以预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刘冬姣对本刊记者表示,风险投资以追求有潜力行业的高额回报为目标,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未来的发展正好迎合了其目标。

  外资风投公司青睐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分享中国价值。近年来,“中国概念”的价值凸现,在国际资本市场受到广泛追捧。保险业作为中国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风险投资的市场价值效应显而易见。二是保险中介市场巨大的市场潜力。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企业实现保费一般占总保费的60%左右,而中国保险中介企业发展较晚,其实现的保险费只有5%左右,保险中介企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她认为,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保险中介业,既可以带来充足的发展资金,有助于解决资金短缺的困扰;还可以带来新的治理模式和创新思路,促使保险中介业步入规范化、集团化发展的轨道;此外,还有利于提升保险中介业的正面形象。

  保监会和国内保险中介机构欢迎外资风投公司投资的原因,主要是希望通过深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本优势,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来快速提高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加快保险中介市场走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

 

发展难题

  然而,目前中国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保险中介机构实力较弱,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

  陈文辉曾表示,总体而言,保险中介机构仍处于多、小、散、乱的状态,盈利模式不成熟。

  刘冬姣认为,保险中介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业务规模不大。截至2010年底,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481.68亿元,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仅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此外,保险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较弱。截至2010年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18.40亿元,实现净利润仅为8.15亿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认为,目前中国的保险专业机构与保险业一样,处在起步阶段,缺少专业化战略发展模式,以及行而有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与现代公司制度相差较远。

  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水平是检验保险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兼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说:“以公估机构为例,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大都沿袭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即从展业、承保到防灾、定损、理赔、追偿等都由保险公司经营。中国保险市场中的大部分潜在的公估业务实际上是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自我‘消化’掉。另外,在外延式粗放经营理念的指导下,保险公司‘惜赔’和‘以赔促保’的现象层出不穷,理赔成为保险公司降低成本和拓展业务的手段,因而在主观上不愿意让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估机构介入到理赔工作中。”

  郭金龙指出,我国的公估机构规模小、资金少、实力弱、地域分布失衡。保险公估人数据、信息、资料缺乏,管理薄弱,公估业务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险种较为传统的如企业财产险和机动车辆险的理赔业务上。而国外保险公估人已经涉及的其他业务如风险评估、价值鉴定、货物监装监卸、保险标的损失的检验、查勘、理算、受损标的物残值的处理或拍卖、索赔代理、 理赔代理、保险理赔咨询服务等还未能充分开展。

  再以保险经纪业为例。一位保险经纪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保险经纪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保险安排和协助索赔环节,上述业务收入占到经纪业总体业务收入的85%以上,凸显出保险经纪业在事前防灾防损环节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的能力偏弱,保险经纪业的风险管理咨询职能无法充分体现。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严格来讲,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的保险中介业仍然没有形成一个适合自身发展规律、市场需求和符合监管要求的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式。这是保险中介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我们到现在为止没有寻找到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因此,要实现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未来还有相当长的路,任务艰巨。”

  第二,保险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不高。

  “在保险中介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保险中介却对自身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导致角色错位。保险代理公司强销售、弱服务,市场定位不明,代理服务缺乏规范;保险经纪公司也并没有发挥出其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保险理赔工作一般都由保险公司所垄断。角色错位引发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保险中介机构不能以专业性、技术性获取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其经营层次还处于低端,这也进一步导致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都无法正视保险中介机构的价值。”

  郝演苏也认为,中国保险中介机构的认知度不足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与文化、国情都有关。从亚洲整个的情况看来,东方文化对中介都有排斥情绪。以英国为例,英国是先有中介机构才有保险公司,而中国是先有保险公司的自营,然后才发展出来保险中介。而目前,大多数的保险中介业务仍然集中在保险公司内部。”

  这种情况也发生在保险公估机构中。郭金龙说:“保险公估宣传不够,社会不了解保险公估,对保险公估的认同度低。保险公司参股保险公估机构,部分保险公估人员来自保险公司,使被保险人误认为保险公估行是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在理赔过程中难免会偏袒保险公司。另外,保险公估行的公共理赔金额往往低于被保险人的索赔金额,加深了被保险人的误会。此外,社会公众维权意识淡薄,即使有客户了解公估公司的作用,但因多年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单方面垄断的影响,在理赔方面已习惯于处于弱势地位,没有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意识。”

  第三,市场格局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仍待提高。

  “以公估机构为例,目前保险公估主体供给混乱并且独立性不够。”郭金龙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存在着专业公估人和兼业公估人两种。专业公估人是指正式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公估公司。兼业公估人的来源十分复杂,包括财政部门的资产评估公司、司法部门的公证处、某些系统成立的事故鉴定处理中心、物价部门、技术监督局、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和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技术部门等。由于社会公众对保险公估本来就不了解,因而没有将专业保险公估机构和兼业保险公估机构区别开来,认为它们可以互相替代。由于这些兼业公估机构参与保险公估,挤占了专业保险公估机构的一部分业务来源,使得本来就生存艰难的保险公估机构更是雪上加霜。”

  “立法者的初衷是让我国的保险公估成为独立公估人,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目前的《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员工,以及经纪公司都可以出资设立公估公司,”他说,“这种格局的直接结果,就是保险公估的独立性受到挑战。假如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一家公估公司,如果其目的是处理自身的理赔案件,通常该公估公司在作业时不太愿意主动告知被保险人其存在利害冲突。”

  多位受访者表示,目前中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管理水平低,高素质人才不足,是其在发展中要面对的严峻挑战。

  “现在保险中介市场上主要是各个保险公司自己的营销员,以及其他兼业的中介人员,比如银行的保险代理等。”郝演苏说,“专业中介机构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发展状态不令人满意。专业化程度不够,导致营销员总体素质不高,在市场上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以公估机构为例,郭金龙认为,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僵乏。从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构成来看,无证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的现象还较普遍。此外,由于我国的保险公估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合格的保险公估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

  第四,不少受访者认为,目前涉及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刘冬姣告诉本刊记者,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勾结、违法违规严重。

  郭金龙发现,中国的保险公估市场存在监督结构单一、方式粗放、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建立的问题,监管效力仍有待提高。

  他指出:“首先,在《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10月颁布实施以前,我国对保险公估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管理。然而该管理规定只是对保险公估机构做了原则性、概要性的要求,公估机构在市场中共同遵循的规则还不够具体和细化,导致其只能在摸索状态中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其次,公估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尚未建立。”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中介专业机构还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刘冬姣说:“就前面所提到的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的问题来看,就有一些新的问题值得关注。”

  “目前接受风险投资的保险中介公司追求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金融行业,因此监管主体以及监管方式存在模糊。同时其下属多家经纪公司或代理公司分别上报报表,体现不出股权关系,监管机构难于掌握被投资公司真实的经营数据及市场份额。另外其注册地、资本运作‘两头在外’的运营模式,有可能形成一条中国保险中介业资金以及盈利不断输出海外的通道,影响金融安全。”

 

解决之道

  “产销分离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刘冬姣说,“中国保险中介机构应坚持不懈地走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道路。”

  她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保险监管部门已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一是近年来加强了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二是保监会已经着手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三是不断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

  她对本刊记者表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专业保险中介模式在我国发展只有10多年,虽然当前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但同时也要看到其迅猛的发展势头。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必然会越来越细,保险产业化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保险中介是完备的保险产业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带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保险公司将把更多的精力投放于产品研发和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环节,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也需要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

  她提出,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一是要保险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良好的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二是保险中介机构明确发展战略,苦练内功,增加自身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三是学界和行业应加快人才培养,为保险中介行业全面发展积累人力资源。

  “从各国发展保险中介人制度的经验来看,相对来说,代理人制度适用于费率基本固定、核保要求不太复杂的险种。经纪人则相对要求较高,经纪人制度更适用于核保技术要求复杂的产险品种。各国保险中介模式的建立应与其环境相匹配。保险经纪制度一般建立在社会公众有较高保险意识的基础上,”她说,“我国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中介服务易被大众接受。与此同时,我国应区别产寿险建立保险中介人模式,寿险应选取以保险代理人为主,辅之以保险经纪人的模式,因为寿险投保人数量大,所处地域分散,保险代理人有着巨大的运作空间,且可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产险中介模式宜选择产险代理人、经纪人和理赔公估人共存的模式。”

  王稳表示:“未来5年,中介的专业化发展仍然是主要任务。伴随着国际市场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已经是必然趋势。在这一背景下,中介机构不但要加强外部专业化,还应当加强内部专业化,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营销体制的专业化。在制度设计上,监管部门应当起到引导的作用,主要运用市场的力量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和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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