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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为谁而鸣——绿大地欺诈上市的背后

2011年05月30日 14:06  
作者:雷丽娜 于梦   责编:吕星  lvxing-lucky@126.com   月号:2011年5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3月18日,对于曾经被基金和券商力推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下称“绿大地”)的流通股东们来说,无疑是一个“黑色星期五”。当天,绿大地早盘临时停牌,午间即发布公告,称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时,公司也表示,何学葵已提交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随后,绿大地的股价也由此遭遇“滑铁卢”。3月21日,开市起复牌的绿大地以20.70元的价格一字跌停开盘后,便被牢牢地封在跌停板上。按其1.51亿股总股本计算,仅一个跌停板砸下来,绿大地单日便蒸发了3.5亿元巨额市值。

  3月22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就绿大地相关问题给媒体的公开答复,指出在2010年3月证监会因绿大地信披违规对其展开调查后,发现其在上市过程中,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强调: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均属重大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撕开“假面”

  绿大地始建于1996年,注册资本1.5亿元,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早在2004年就开始计划实施上市,2006年冲刺资本市场,可惜折戟IPO。然而,仅在第二年,绿大地的二次闯关就大获全胜。2007年12月21日,公司在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园林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上市之初,得益于国内绿化园林行业的广阔前景,以及公司股东之一的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技术优势,绿大地被视为不可多得的高成长性个股。2008年3月~4月期间,包括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华泰联合、东海证券、申银万国等多家券商研究员前往调研,并撰写报告推荐买入或增持绿大地,如国泰君安将中性评级提高至买入,甚至给出了65元的目标价。

  然而,2009年入秋,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开始在我国西南地区蔓延。随着旱情不断升级,绿大地的业绩变脸也开始频频上演。在2009年三季报中,绿大地对于当年经营业绩的预计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20%~50%”。然而2月1日绿大地公布的业绩修正公告却将这一数据更改为“下降30%以内”,原因是由于干旱造成苗木大量死亡。这次修正也意味着绿大地当年预计完成净利润从此前的1.03亿下调为6073.75万元,缩水近一半。

  绿大地的失信行为引发了机构投资者的强烈不满。迫于大幅调低业绩的压力,绿大地在2010年2月1日下午召开了临时电话会议,包括基金、保险、券商、私募在内的50多家机构参与了这一会议。绿大地董事会秘书唐林明在历时75分钟的会议中向投资者介绍了旱灾导致的损失和公司的应对策略。这次沟通在一定程度上稳住了机构。但令机构没有想到的是,绿大地的业绩变脸还远没有结束。

  2010年4月28日,公司再次修正业绩预报,把6073.75万元的净增长直接改为亏损1.25亿元。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公布的2009年年报中再次将公司净利润的亏损额从1.25亿元增至1.51亿元。而这一数额相当于绿大地2007年和2008年两年净利润的总和。正是这令人眼花缭乱的业绩变更最终引发了证监会的介入调查。

 

击中软肋

  翻阅绿大地的公告可以发现,除了业绩频繁“变脸”外,绿大地的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异常变动同样令人眼花缭乱。资料显示,自2007年底绿大地挂牌以来,公司高管频繁离职,曾连换三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些异常变动引发了市场的种种猜忌和质疑。

  2009年9月,公司董事黎钢、董事赵国权因股权变动辞职。2010年5月,股东深圳殷图科技的派出董事钟佳富在换届时因“个人时间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辞职。同时,绿大地总经理一职由2010年2月从昆明市商务局退休的王光中担任。此后的2010年6月9日,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玉红因“个人原因”辞职。

  2010年5月7日,公司将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免职,王跃光被选为新任财务总监。然而,仅过半年,王跃光因个人原因又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常务副总及财务总监职务。2010年12月,李鹏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4月9日,绿大地突然再度发布公告称,公司4月8日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鹏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4月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繁更换也超乎寻常。2008年10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长达 7年的协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2008年年报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09年11月6日,绿大地再次将中和正信更换为中审亚太。

  在付出50万元审计费用后,绿大地仅换来中审亚太为其出具的一份带有“保留意见”的2009年年报审计报告。2011年1月11日,绿大地再次公告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年报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保留事项的部分,以及2009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为此支付审计费用17万元。上市三年,绿大地先后更换了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时间点都非常“巧合”地卡在了年报披露之前。

  因为该案件正在侦办中,证监会没有给出绿大地造假的具体细节,但翻阅相关资料即可发现,绿大地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仅其招股说明书中就存在诸多疑点。例如,马鸣基地的3口深水井每口价值72.27万元,而招股说明书上的另一口深井,金殿基地深水井却只值8.13万元,价格相差近10倍。作价数千元一米的围墙、数十万一米的沟道也不在少数。

  北京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委员会主任陈晓峰认为,目前,我国新股发行只是简单的程序上的审核或者说是书面上的审核,而且发审过程也不够透明。所以要建立公示制度,或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十分必要。

 

一根绳上的蚂蚱

  高管频繁离职、业绩五次变脸、审计机构三次更换、实际控制人持股遭司法冻结、董事长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被捕、财务总监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种种劣迹表明,在绿大地欺诈上市的背后,隐藏着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审计事务所、券商研究机构等所构成的巨大利益链条。

  由于上市程序极为复杂,目前我国企业上市都需要在专业中介机构协助下完成。为了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中,引入了投行、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个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然而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本应承担“关卡”角色的中介机构却与拟上市企业变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只要蒙骗过关,企业可获得高额募集资金,中介可得到不菲的佣金,而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则被抛之脑后。“投资者实际上成为一个绝对的弱势群体,而其他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结成的利益同盟,他们成为了强势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说。

  尹中立表示,这件事涉及到整个制度设计过程中中介责任的缺乏。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所有的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实际上结成同盟,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实际上都站到了投资者的对立面,这就是我们现在整个股票市场发行机制当中的重大缺陷。

  对于这些铤而走险的造假者来说,即便造假行为被查出,相关的责任主体付出的造假成本也相当低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处罚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以绿大地募资资金3.46亿元计算,绿大地最终为欺诈上市支付的罚金将不超过1730万元。即使算上给投资者的民事赔偿,绿大地的造假成本与其目前30多亿元的市值相比显然微不足道。何学葵虽然将面临5年以下的刑期及30万元以下罚金,但其目前仍持有4325万股绿大地限售流通股,以目前绿大地20元左右的价格,何学葵依然坐拥近9亿身价。虽然参与造假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发审机构都将受到处罚,但与其获得的数千万数百万的中介费用相比,这些处罚是如此苍白无力。

  此外,由于退市机制的不完善,让已经发行上市的绿大地接受强制退市的惩罚也几乎没有可能。陈晓峰表示,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已经IPO上市的公司因上市之前造假而直接退市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接受有关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不会因为IPO造假而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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