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号出刊
 
[新华08网站] [金融世界论坛]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杂志征订]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10-88051563
 
文章
日期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金融家 | 国际观察 | 风向标 | 兼听阁 | 热点 | 产业 | 公司 | 市场 | 其他
  金融世界 > 公司 - COMPANY
 
银保“联姻” 监管先行

2011年04月15日 16:11  
作者:刘琳 吴雨   责编:张泉  zhangquanlxk@yahoo.cn   月号:2011年1、2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2010年12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行”)宣布,其牵头的联合投标团成功受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集团”)挂牌出让的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安泰”)50%股权。其中,建行购买太平洋安泰1%的股权。

  根据2009年12月建行与荷兰国际集团(ING)达成的协议,建行将购买太平洋安泰50%股权;加上本次交易,建行将合计持有太平洋安泰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这是继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之后,我国第四家成功控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

  据建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交易完成后,太平洋安泰股东将由太保集团和ING变更为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并拟更名为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交易是海峡两岸银行和保险领域首例股权合资项目,也是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之后,台湾金融机构首次参股内资公司。

  建行行长张建国表示,这是建行综合化经营战略迈出的重要一步,建行将充分发挥在国内网点、渠道、客户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并借助中国人寿(台湾)在银保寿险领域的技术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至此,商业银行中首批试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工作全部完成。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近两年资产规模的急速扩张带来的坏账风险可能逐步显现;另一方面,当前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息差收入,会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和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而逐渐缩减。在此背景下,综合化经营是其转型的重要战略之一。

  从2009年11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拉开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试点大幕至今,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入股的交银康联和中荷人寿已经正式运营,工行斥资10亿元收购金盛保险60%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然而,也并不是所有银保都能“联姻”成功。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日前对媒体表示,标准人寿向中国银行出售其在华合资企业恒安标准人寿股权的谈判已经破裂。此前有消息称,中行计划通过中银保险分别购买恒安标准现有中外方股东各25%的股权,完成50%的最终持股比例。

  目前,在境内收购保险公司,在境外搭建投行平台正在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控股集团推进综合化经营的主要措施。

  

政策支持

  银保合作也得到了政策的支持。

  2008年初,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请示文件(“160号”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最后圈定为工行、建行、交行和北京银行。

  2008年1月16日,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效隔离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和平等互利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试点。

  2009年9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交行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

  2009年11月银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

  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保证在扣除拟投资额后符合监管标准。

  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保险公司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也不能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志。

  

监管难题

  专家表示,通过参股保险公司,银行可促进交叉销售,助其实现金融控股集团发展。但是,我国“分业经营”监管铁律不容逾越,混业经营局面短期内尚难形成。银保合作稳步推进需要防风险政策的及时跟进。

  但是,从事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容易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系统性风险。“综合经营的机构内部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使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不同金融业务所引致的风险可能在公司内部传递。”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即使在公司内部建立防火墙,也无法消除市场对关联交易风险的担忧。例如,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可能因银保合作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因并表管理不健全而可能产生的资本重复计算等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也正是出于对风险的担忧,监管层对于推进混业经营的态度显得较为审慎。

  由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在2010年年初才破冰,尚在试点阶段,业内人士认为,国内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发展暂时不会出现大跃进。考虑到我国金融行业的现状是“大银行,小保险”。大型保险公司没有卖掉自身股权的驱动力,不会把股权卖给银行,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银行还是以参股小保险公司为主,这不会对银行利润提升有很大贡献。

  国泰君安保险业分析师彭玉龙认为,暂时国内金融机构的金控之路不会走得那么快。目前国内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综合经营只是试点,还没有真正规模化。

  尽管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化经营处在布局阶段,但混业趋势的加强,对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银保合作为例,2010年11月初,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禁止保险销售员驻点银行,并规定原则上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采用“1对3”的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指出,银监会此次出台的文件,是为了建立跨行业的风险防火墙,避免风险跨行业传导。但对于其中诸如取消驻点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暴露出跨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协调问题。

  在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政策限制逐渐放宽的背景下,未来银行系保险公司或将实施严格的排他性银保协作模式,改变银保市场的格局,这将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目前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对应的监管部门。没有为金融控股公司制定统一的监管法规,容易出现对部分金融交叉产品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难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原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曾表示,监管层要对跨业经营的银行机构实行严格的并表监管制度,消除监管衔接缝隙和真空地带。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要防范非保险子公司风险向保险子公司传递,同时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综合经营的规章制度,以规范金融综合经营试点。


 
 
2011年7月号
 本刊精选图片
 往期回顾
2011年6月号

[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