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新监管工具在推行过程中应有效处理技术细节,化解监管矛盾,保护中小银行的利益。
“去年9月初,银监会下发《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简表(讨论稿)》(下称“《讨论稿》”),就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和流动性四大新监管工具征求银行意见。”工商银行风险控制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份不过薄薄几页纸的《讨论稿》因超出预期的高标准、严要求,一经下发便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针对《讨论稿》中动态拨备率2.5%(指拨贷比,即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的标准,几家中小银行因可能对其利润产生明显影响向监管机构提出了异议。
银监会此前曾提出进一步推进动态拨备管理,对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5%;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0%,两者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以兴业银行和宁波银行为例,即使拨备覆盖率高于150%,由于不良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造成拨贷比在1.5%以下,如果要满足2.5%的要求,相对压力比较大。”安信证券首席行业分析师杨建海指出。
高华证券在研究报告中同样指出:2.5%的拨贷比规定将使以往资产质量较好的银行处于不利地位,或促使银行增加高收益、高风险贷款以弥补较高的一般拨备,或减少不良贷款核销规模以保存拨备。
“由于拨备直接来源于当期利润,商业银行需要将收益更多地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风险,这将导致可供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减少。新标准可能会使银行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务种类。对于消费者来说,新规则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息可能提高的同时,贷款成本也可能增加,并且贷款难度会加大。”德意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马凯表示。
结合各家银行的反馈建议,在银监会最新批复的方案上,动态拨备率的标准修改为拨贷比“原则上不低于2.5%”。对于文字上的微调,接近监管层的权威人士表示:“由于一些资产质量良好的中小型银行拨备率普遍较低,新的拨备率要求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良贷款率低、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银行原则上并不需要按照2.5%的标准来执行拨贷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