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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新监管工具促银行业反思

2011年05月05日 14:41  
作者:孙弢   责编:汪孜博  dufewangzibo77@163.com   月号:2011年4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银监会四大新监管工具的推出,标志着“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全面实施渐行渐近。更加全面和严格的银行监管指标要求无疑给习惯了依靠存贷利差,通过信贷资产不断膨胀实现粗放式增长的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不断深入发展,改善经营模式、调整盈利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的“自我救赎”。

  

全面增压

  “从长期来看,‘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压力较之发达国家更大。”工商银行风险控制部王冬表示,在丰富金融产品形态、扩大融资渠道向“巴塞尔协议Ⅲ”靠拢的过程中,可持续的高质量资本占比将不断下降,而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项风险资产则会急剧增大。因此,高水平的资本充足率长期保持恐难以持续,中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可能会经历一个攀升的过程。”

  “以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等为例,银监会推出的这四个新工具之间有一定关联。拨备多提,净利润会下降,利润留存减少,资本补充来源就会减少。”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指出。

  对于杠杆率,新监管工具要求维持在4%的水平,高于国际上3%的标准。渤海证券表示:对杠杆率的监管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商业银行的扩张速度,对银行的利润增速有一定负面影响,同时,也将“逼迫”银行更加重视不会提高杠杆率的服务型中间业务。

  “毫无疑问,新监管标准的执行给中国商业银行在资本及盈利方面都将带来不小的压力,尤其是2.5%的拨备率,对银行来说压力的确不小。这些压力将通过监管层给予的过渡期方式来逐步化解。”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中国的银行业应从成本缩减、业务模式转变、定价优化、改善流动性管理等方面重新思考,加强以新资本协议为载体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全流程资本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全面应对新监管工具。

  

银行求索

  面对四大新监管工具的出台,商业银行逐渐在长期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形成了共识。中国银行副行长岳毅表示:“巴塞尔协议Ⅲ”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集中度等多方面提高了监管标准,而我国的要求更严。面对严格的监管环境,商业银行必须主动转变旧有的发展方式,才能适应新要求和新趋势。

  “目前,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发展理念仍停留在做大规模上,高度依赖增加资本高消耗的信贷业务。如此一来,为了达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银行面临持续补充资本的压力,而新监管指标的趋严,让这种资本约束的效力更加明显。”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表示。

  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研究中心史晨煜在评价四大新监管工具时表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跑马圈地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只要有规模就有利润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也将走到尽头,资本节约型业务模式的转型将出现加速。”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地提高资本充足率就行,一方面要执行新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要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创新。”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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