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号出刊
 
[新华08网站] [金融世界论坛]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杂志征订]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10-88051563
 
文章
日期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金融家 | 国际观察 | 风向标 | 兼听阁 | 热点 | 产业 | 公司 | 市场 | 其他
  金融世界 > 大调查 - INVESTIGATION
 
保险案件为何上涨?

2011年05月05日 10:35  
作者:梁敉静   责编:王虎云  huzifay@126.com   月号:2011年4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近年来,有关保险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总结发现,2008年该院受理保险案件37件,2009年受理66件,2010年受理107件,同比上升62.12%。
  该院经调研后认为,以下五点原因导致该类案件数量快速上升:
  一是群众保险意识提高,投保人数增多,涉及保险案件的当事人的基数增大。
  该院民三庭法官王焱对本刊记者解释说,随着各种自然或人为灾害的频繁发生,为了保障人们经济生活的安定,减少遭受损害的痛苦,确保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投保各种人身以及责任保险的意识逐渐提高。这使得一些涉及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案件日渐增多。
  二是理赔手续比较繁琐,保险公司理拒赔增多,导致保险案件数量上升。
  王焱说,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的繁琐,导致一些投保人不经过理赔,而直接选择诉讼,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同时,不少投保人没有遵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正规的理赔手续,而自行处理保险事故,最终会因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投保人去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从而增加了保险案件的诉讼数量。
  三是新修订的《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更有利于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焱认为,新修订的《保险法》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其中部分修改内容完善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完善了责任保险的保险人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规范保险人未及时得到出险通知情形下的免责权利,限制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这使得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保险公司追求利益,疏于进行相关提示。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保险公司纷纷进驻银行,销售各种兼具人身保险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由于保险公司疏于进行相关的说明提示义务,使得人们没有注意到产品中所列明的相关保险条款。一旦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以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加以赔付,从而导致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上升。”王焱说。
  五是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众多,保险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王焱说,众多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保险客户,纷纷采用降低保费、购车赠保险等手段,扩大其保险业务。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在吸引投保人投保的同时,却忽视了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导致出现出险查勘后,保险公司不及时定损,保险公司无故拖延赔付等现象,使得投保人无奈之下,采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现象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2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机关各部门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完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研究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

 
 
2011年7月号
 本刊精选图片
 往期回顾
2011年6月号

[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