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号出刊
 
[新华08网站] [金融世界论坛]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杂志征订]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010-88051563
 
文章
日期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金融家 | 国际观察 | 风向标 | 兼听阁 | 热点 | 产业 | 公司 | 市场 | 其他
  金融世界 > 大调查 - INVESTIGATION
 
反思信用卡监管漏洞

2011年04月18日 08:54  
作者:梁敉静   责编:王虎云  huzifay@126.com   月号:2011年3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在中国内陆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中国的信用卡发行已经有26年的历史。

  近几年,中国的信用卡行业进入到高速发展阶段,发卡量和消费额迅速增加,信用卡产业链日渐丰富,市场参与者逐渐增多。

  然而,近来一再曝光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不仅吸引了众多眼球,并且也引起业界对于信用卡监管方面的反思。

  

监管漏洞何在?

  受访者都对本刊记者表示,中国信用卡的监管存在漏洞,那么,这些漏洞表现在哪些方面?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小皖认为,中国信用卡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等。与国外信用卡行业相比,在欺诈风险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国外信用卡行业的欺诈风险主要出现在用卡阶段,即欺诈交易多发。而国内的欺诈风险主要出现在申请阶段,即欺诈申请多发。

  “与国外相比,中国缺乏完善的征信数据库,因此,在信用卡申请阶段,欺诈风险的防范主要依赖于各银行自己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客户经理的职业操守。”

  田小皖认为,信用卡监管漏洞首先表现在,在客户申请阶段风险防范不严;其次,在申请审批阶段,存在过度授信的情况。即银行给予申请人的信用卡额度,远远超出了申请人本人的收入偿还能力。在前两年,为争取客户,银行往往多给申请人额度,造成额度高授。第三,在卡后管理阶段,对于欺诈骗卡行为的发现不够及时。

  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宇松认为,导致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无法被及时发现的原因主要有各银行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作案人的不正常刷卡或提现没有引起发卡银行的足够重视。

  “漏洞主要存在于银行审核发放信用卡资格,以及透支款回收的过程当中。”赵宇松说,银行作为发卡人,只注重发卡数量,没有严格审查持卡人资格,是银行管理及机制方面的不足点。银行在信用卡申请环节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申请信用卡是必须由身份证持有人亲自出面,在审核方面设立信用卡申请资格审查人负责制,以此提高审查人的责任心。

  

借鉴他国经验

  美国、韩国等早期发展信用卡市场的国家拥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运作模式,同时,金融危机后,韩国的信用卡危机,以及次贷危机引发的美国信用卡危机,可给中国提供信用卡风险管理的警示和教训。

  赵宇松所在律师事务所拥有大量固定的韩国公司客户。他说,在信用卡管理方面,韩国有严格的个人信息制度,“例如手机等的使用早已实施实名制。在韩国以虚假名义申请信用卡是几乎不可能。”

  赵宇松称:“韩国实施严格的信用等级制度,并且各信用卡公司之间信息共享。如果信用卡使用人不按期支付信用卡费用,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信用等级。一旦被确定为信用等级差,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以后就职和申请房贷甚至都会受到影响。”

  赵宇松介绍说,在信用卡制度方面,韩国专业性较强。韩国一般有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经营信用卡业务。如韩国BC卡株式会社、三星信用卡等。这些公司专门经营信用卡业务,因此有比较专业化的管理机制。如透支额的追款方面有专门的电话催款部门以及走访催款部门。因此恶意透支大量金额几乎不可能。

  王旸表示,中国信用卡监管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制定和执行更为严格、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标准。可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在新加坡,申请人资格与确定的年龄及资产额相关;授信额度与具体的财产总额及月收入额挂钩。

  第二,建立、完善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中国现行制度更多地着眼于银行业风险控制和金融秩序维护,对客户利益关注不够,这使在信用卡领域中,银行获取较多利益而承担极小风险。

  王旸认为,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一些制度,适当强化银行在促进信用卡安全使用等方面对客户承担的法律责任,增进客户权益保障水平。在美国,银行在经营信用卡业务时依法要向客户充分披露用卡成本及潜在风险等信息,不得使用被视为“掠夺性贷款”的做法,否则,在发生法律纠纷时,银行将处于不利位置。此外,信用卡被盗用等“非正常交易”风险由发卡公司承担,持卡人只对本人确认的透支额承担偿付责任。


 
 
2011年7月号
 本刊精选图片
 往期回顾
2011年6月号

[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