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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信托理财

2011年04月15日 13:59  
作者:孙弢 汪孜博   责编:汪孜博  dufewangzibo77@163.com   月号:2010年12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高烧”难退
  为控制商业银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表外处理所带来的巨大风险隐患,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7月紧急叫停了“银信合作”。
  “怎样进行风险管控,才是叫停‘银信合作’的目的。” 一位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表示,“目前,所有的‘银信合作类’产品均按150%的比例计提拨备,并且在今明两年必须转为银行表内资产。原先“银信合作类”产品不被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但现在被计入之后,商业银行考虑到资本重组关系,发行银信产品的动力将会减小。”
  据本刊记者了解,自中国银监会紧急叫停“银信合作”之后,“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并未真正“退烧”,甚至在改头换面之后“再度出山”,不少银行理财人士坦言,这类产品正由银行自身设计,转变为代销信托公司设计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一些大型项目。
  “目前,我行正在发售×ב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销售日截至×月×日,欲购从速。”——最近,记者身边的家人、朋友频繁收到类似的短信。
  
高收益率的“富人游戏”
  这些由信托公司设计的理财产品,有些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0%,而随着收益率的提升,这类产品的销售门槛也随之提高。
  “有收益率高于5%的产品吗?”最近市民刘女士为如何投资犯起了愁:股市震荡风险太大,楼市前景又不明朗。刘女士咨询了几家银行,发现普通一年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通常也就3%多一点,“还是跑不过CPI”。面对通胀压力,对于很多投资人而言,被动的储蓄已经无法实现资产保值。
  传统结构性理财产品不尽如人意的表现,使得目前收益率最高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广受追捧。据本刊记者了解,2010年发行的不少产品中,其承诺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都超过8%,有的甚至高达12%。在银行代销的各种“信托类”理财产品中,“房地产信托类”产品的发行数量、预期收益率可谓独占鳌头。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前几天销售的一款“房地产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12%,300万元人民币起购。“但现在300万元根本买不上,前面有不少500万元的客户等着买呢。”
  记者从招商、光大、中信等银行营业网点了解到,这几家银行都正在销售或曾代销过由信托公司设计的理财产品,且仅针对高端客户发售,起购金额和收益率都大大高于银行设计的“信托类”理财产品。
  
“误导性”营销埋隐患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为了扩大“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一些银行不约而同地将“收益率高”、“稳健性好”作为“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
  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一位理财客户经理向记者介绍,近日发售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受益人是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当被问及产品风险时,该理财经理表示,除非企业破产出现本息全无的状况,但这种大型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走上绝境,另外,这是国家批复的贷款,出现差错,国家会“埋单”。
  不少银行理财经理对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很淡薄,将其视为银行贷款,而且放贷对象是资质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并认为这些企业的风险不大。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记者在与业内人士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和所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一样,“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同样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而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融资企业经营不善所导致的无力偿还贷款。同时,一旦企业提前还款,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会因投资期的缩短而下降。
  
“供销两旺”的“房地产信托类”产品
  “现在销售地产信托已经采取配额制,比如我们9月份卖的一款地产信托,最多只能向50位客户销售,预约都很火爆。”某国有商业银行私人理财部的一位理财师表示。
  据普益财富统计,2010年三季度“房地产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是128款,占三季度全部“信托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的32.94%,创2009年以来单季度发行量新高,并超越证券投资与工商企业领域产品,首次成为集合资金信托的最主要类型。
  “可以预计,这种‘供销’两旺的状态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建行北京分行产品设计团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信贷类’理财产品不占用银行的贷款额度,在银行贷款收紧的情况下,有资金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基本都会选择信托渠道融资。虽然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但方便、快速,是性价比仅次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
  上述说法也得到了信托从业人员的认同。就职于某信托公司的一位部门总监表示,“新国五条”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在20多天的时间连续出台了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宏观调控措施,使得房地产商面临的资金链问题更加严峻。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令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难度增加,但借贷成本并没有上升;而加息则令借款人的成本增加,使其更多考虑风险上升因素而谨慎借贷。从这两方面看,房地产企业的银行借贷融资渠道已经收紧很多了。”前述建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表示。
  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另一重要的“输血”渠道——股票市场,也正遭受堵塞。2010年10月份,证监会决定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截至11月14日,已经有招商地产、世茂股份和中天城投等房地产上市公司推迟或放弃了再融资计划。
  “这也是‘房地产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近期被推高的原因,说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越来越迫切了。”前述信托公司部门总监透露。“银行贷款不容易拿到,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它就没有其它的融资渠道,所以,房地产商宁愿多花点钱去做前期开发,多花些融资成本对他们来说不是问题。”
  有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有10.64%的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业,而三季度则大幅攀升至13.41%。2010年1~10月份,信托公司发行的“房地产信托类”理财产品已经累计达1500亿元人民币。
  
“房地产信托类”产品高收益率的“背后”
  “近两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2%~5%之间徘徊。”一位银行理财人士称,信托产品的出现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推向一个新高。
  为何同为“银信合作”的产物,“换了马甲”后,收益率就能接近翻番?上述银行理财人士表示,“信托贷款类”产品不投资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而是将钱募集起来交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运营自己的项目,银行只是代其发售。同时,高端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更高,更高风险的投资自然有机会获得更高收益。“说到底还是原来的信托理财,只不过中间倒了一道手而已。”前述理财人士一语道破玄机。
  但融资方给予投资者高收益率的前提,是房地产项目是否能顺利产生预期现金流,而这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密切相关。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目前的利空消息要远远多于利好消息。
  某信托行业从业人员预计,房地产企业会在2011年1月份迎来资金链短缺所带来的“寒流”,届时“房地产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将加大。“一些小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高,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旦未来楼市价格出现逆转、资金无法及时回流,将直接影响信托理财计划的收益。而大型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较低,这方面的风险相对小一些。”前述信托行业从业人员认为。
  
“逐笔排查”——监管层的担忧
  事实上,“房地产信托类”理财市场迅猛增长背后所隐藏的巨大风险,已经为金融监管部门所重视。2010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家信托公司审慎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
  2010年12月2日,信托业务逐笔自查再次被提及。中国银监会要求各家信托公司于2010年12月下旬将房地产信托的核查及处理结果进行书面上报。监管部门还要求对以信托公司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给房地产公司提供贷款的情况予以甄别,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银监会之所以发布《通知》,主要原因是近几个月以来,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个别信托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不够谨慎。中国银监会担心房地产调控所引发的风险传导到信托公司。
  “北京银监局已经开始核查我们的房地产类相关业务了。”中融国际信托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据本刊记者了解,在中国银监会的《通知》下发后,中融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新华信托和中诚信托这5家信托公司都相继停止了房地产信托业务。而2010年1~10月份,这5家公司累积发行的房地产信托规模高达120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各地银监局对辖区内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核查也已经展开。
  某信托业从业人员透露,2010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风险高度重视,频繁对房地产信托项目给予风险提示。几乎每个季度都展开一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
  中国银监会此次出台的《通知》也正是要结合压力测试结果,逐笔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加强对信托资金运用的监控。
  “房地产信托业务仍然是各家信托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其高额的投资回报率也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前述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透露,“目前各公司都在自查,不过房地产信托业务目前还没有到被叫停的地步。”
  
银行的“小算盘”
  银行发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热情虽然高涨,但此类产品所暗藏的风险却不容忽视。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有着重要的区别。两种贷款的资金来源分别为理财资金和储户存款,传统存贷业务中,银行为存款人提供了风险保障,即银行承担了贷款业务的风险,但理财资金的运用是由投资人责任自负,“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并没有对投资人的保护机制。
  “银行代销信托产品,从法律上说不承担产品亏损的责任,投资者购买前应做好充分思想准备。”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的从业人员坦言。
  商业银行对于销售“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如此热衷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在银行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借助这种理财产品,可以突破限制发放贷款,维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另一方面,一些银行资金可以借此绕开政策限制,投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和企业。
  显而易见,银行借助发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腾挪贷款空间的行为,操作不当容易引发风险。
  “由于一些信托公司缺乏具备长期战略规划的核心盈利模式,盲目追逐热点,当这些问题不断积聚,信托产品的负债性特征就会开始显现,潜在的监管风险和社会风险将会不断增加。”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
  “如果让银行理财从事与银行传统业务本身同质的业务,那么不仅银行理财走入了歧途,也会扰乱银行体系自身的经营和风险管理,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监管层等方面的高度重视。”在采访过程中,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了相同的担忧。
  
后记:
  2010年对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而言,颇为不平静,诸多不确定性都在考验着这一略显稚嫩的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应该如何迎接未来的发展机遇?如何加强市场制度建设,以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是继续坚持“粗放式”发展的“做大做强”,还是走“做精做专”的“集约式”发展路线?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银行业、信托业等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需要仔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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