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解决了众多中小企业无米下锅的难题,但习惯于扮演“救世主”角色的小贷公司,自身却陷入了无钱可贷的泥沼之中无法脱身。
后劲乏力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兴未艾,却远未到“一马平川”的地步。
无米下锅便是当下小贷公司普遍郁积的心结。
与温州市最繁华的城区之一鹿城区一江之隔,永嘉县瓯北镇这个全县经济最繁荣的镇子,见证了温州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
2008年10月18日,该县第二家小贷公司——永嘉瑞丰在面积约360平米的办公大楼内宣告成立。偌大的办公区里,仅有包括总经理潘献勇在内的7位工作人员。
由温州奥康集团主发起,联合其他9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永嘉瑞丰,注册资金为1亿元,全部来自各企业的自有资金。
在注册资本金普遍偏低的小贷公司群体中,这样的规模已是难能可贵。
但公司开业后,贷款需求持续增长,业务量快速放大,在“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原有股东持续增资能力有限,自有资金不够周转。
2009年1月,农行作为瑞丰的合作银行再融资5000万元。但扩股融资并未一劳永逸地解决瑞丰所面临的资本来源难题。
“即使在增资后,企业实际上的可用资金也只有1.5亿元。瑞丰在开业的首日就放贷2900万元。公司资金不多,把钱贷出去后就跟歇业没什么差别了。”在空空荡荡的办公大厅,潘献勇无奈地叹着气。
“我们已经无钱可贷,无事可干,也做不了贷后管理。银行贷后管理要看现金流量、水电表、账户资金往来,但温州小企业报表信息本来就不全,贷后管理业务根本没办法开展。现在钱放完了,也就没事干了。”
2009年8月,温州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为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产净额50%的资金。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小贷公司尚未定义为小型金融机构,占公司资产大头的小额贷款又不能用于担保,向银行融资这条路就显得很难走通。
对于《实施意见》中所设定的50%的融资比例,潘广恩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流动性好,一年周转次数达4次以上。如果按照资本金的50%比例向银行融资,小贷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3%,明显偏低。”
与此同时,“非金融机构”这一身份定位,又使得小贷公司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只能以工商企业身份获得贷款。
“这样贷款利率就不能低于银行现行基准利率0.9倍的规定,融资成本比金融机构要高出很多。”温州市鹿城区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两头都被堵死的小贷公司正在经历着有史以来最为严酷的一次行业“大洗牌”。
内忧外患
发展几近于停滞状态的小贷公司,已遭遇到来自地方小型银行、典当行、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的“四面夹击”。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很多典当行、寄售公司都是超范围经营。做汽车贷款、房贷,实际上这些业务按照规定都是不允许做的。它们不仅做了,还可以通过这些业务来避税。
“现在小贷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经营范围单一。我们现在不能办理资产转让、票据业务、代理保险这些业务。”潘献勇告诉记者。
利润来源点少制约了小贷公司的盈利状况。“如果将来可以开办资产转让、票据等业务,小贷公司也能找到自己的市场。关键是得找到自己的定位。”潘献勇认为。
对于未来,“潘献勇们”显得有些迷茫。谈到今后的出路,这些小贷公司的“掌门人”用得最多的三个字就是“等政策”。
“我们几家小贷公司的经理经常聚在一起讨论出路问题,银监会之前也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但里面一些规定让我们感觉到前路渺茫。”
比如,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得不放弃控股权。转制后,民营股东的经营权要交出去,这样的做法会使原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完全抹平。”潘献勇担心地表示。
山西省晋源泰小贷公司就曾面临是否转制为村镇银行的艰难抉择。“转成村镇银行原有的股份就只剩下10%,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就不是我们的了。”经过多番斡旋,晋源泰虽然保住了控制权,但却从此走上了下坡路。
由于看不到转型为村镇银行的希望,股东不愿再投钱,“贷完就歇”的晋源泰利润出现下滑。
扶持政策少,税负重,是小贷公司当下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
北京某小贷公司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5%的营业税、1.5%的城建税、3%的教育税附加、25%的所得税缴纳税费,税费占全部利息收入的32.12%。
山西晋中小贷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韩建防告诉记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回报率在14%~16%左右,相比山西民间资本投入的房地产、煤炭焦炭、物流等行业,仍处于劣势。
期待政策“破冰”
“一开始民营企业都是抱着抢占战略高地,为进入金融业试水的心态筹建小贷公司的。但短期看来,小贷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路暂时还走不通。何时能有配套的政策出台还是未知数。在政策还没有明朗化的现在,企业只能让小额贷款公司维持现状,不肯轻易退出,但也不会有太多积极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这样形容小贷公司发起人的心思。
如何扭转这种得过且过的心态?政策“破冰”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答案。
“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在坚持只贷不存的大原则下,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小额信贷发展。”潘广恩建议,具体尝试途径包括: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实施增资扩股,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股份可增持至30%;小额贷款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按正常企业执行60%~70%的银行负债率等。
邱明认为应鼓励“银贷合作”,搭建政府平台,促进银行对发放三农等政策鼓励性贷款的小贷公司予以适当的融资优惠利率;参照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做法,在财政、税收上给予小贷公司相关的优惠政策。
“小贷公司另一条出路是发展成为专业的贷款零售商——小型金融贷款公司,持有限制性金融牌照。”潘广恩认为,对风险控制出色的优秀小贷公司,可适度开放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拆借市场、短期与中期票据、发行集合债、再贷款等。
但无论是放开经营范围,还是财税政策支持,都绝非地方政府的一己之力所能完成。
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放宽村镇银行的进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
被外界寄予厚望的“新36条”能否成为民间投资的“转向标”?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完成“破茧成蝶”的艰难蜕变?
一切尚需政策的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