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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怎样“突围”

2011年04月12日 17:23  
作者:赵伟滨 詹俏俏   责编:吕星  lvxing-lucky@126.com   月号:2010年6月号 来源: 金融世界



 
    作为全球信息产业领域未来发展趋势之一,三网融合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与此相关的新一轮IT技术竞争也正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展开。

 

三网融合催生新业务市场
    2003年,英国政府推出了新的《通信法》,成立了独立统一的主管部门Ofcom,以网络技术中立、业务双向进入为原则,对电信,电视和无线电进行监管。在三网融合的推动下,英国无论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固定通信服务、卫星直播电视业务,还是新兴2G/3G移动通信业务、宽带接入业务、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和地面数字电视业务都得到了长足发展。
    对电信业和广电业的混业经营,美国政府的态度经历了从禁止到支持的变化。《1996年电信法》为三网融合扫清了法律障碍。美国也是全球最早实现将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和企业运营三者分离的国家。联邦通信委员会是《电信法》的执行机关,独立行使电信监管的职责。
    日本政府一直强化体制建设,保持政府在三网融合中的主导性。2000年,日本政府改组成立了IT战略总部,并先后制定了“e-Japan”“u-Japan”“i-Japan”等国家信息化战略,将三网融合纳入其中发展。日本的做法是先提供带宽,然后再为这些带宽开发出更多应用,通过大力发展光纤网络为用户提供高速数据、语音、视频业务。
    在法国,《邮电法》、《电信管制法》、《通信自由法》等一系列法律成为支撑三网融合的基本法律。法国电信与广电的关系在历史上从未被完全割裂,也为三网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础。三网融合为新兴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法国Free公司通过推出其FreeBoxTV“三网融合”业务,迅速受到市场青睐。

 

中国急需新监管框架
    我国在发展三网融合上的管理体制与外国不同,政府作为主要的驱动力,以国有企业为主,路径上的差异使得我们在制度建设上遇到一些困难,如最近电信和广电各自提交的双向进入试点方案就被打回,而一再推迟推出。三网融合要打破传统的束缚,迫切需要搭建新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

    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已定,以此为契机,研究制定信息化立法规划,明确立法时间表。在操作层面上首先尽快制定,如技术规范、安全保障、消费者在权益保护和基本的管理方式模式等。同时,选择包括《电信法》在内的主要法律优先推出。

    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
    三网融合需要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监管机构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不受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干预,集中行使对内容供应商、内容集成商、网络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等整个融合产业链的监管职能。

    把三网融合融入国家信息化战略,把握技术趋势,实现后发优势
    把三网融合融入国家信息化战略的大盘子中来统筹发展,抓住电信业向信息服务业转型的战略期,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组织科学化、产业技术创新化。吸取国外三网融合的经验,当前要大力推动光纤宽带、第三代有线数据传输系统等成熟技术的升级换代,推动各种新应用的普及、在应用推动下,再实现技术的进步。

    打破垄断,形成公平竞争开放的环境
    在新技术新业务上设置门槛一定要低,避免所有制歧视,要采取具体措施鼓励新兴IT企业,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参与。政府应主要确定原则,具体细节可以交给市场来定。鼓励引导三网企业间采取并购、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经济手段,提高效率,加快融合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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