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陈爱平 王原/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将鼓励推广“以房养老”。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我国养老的一种模式和补充,“以房养老”的推广势在必行,而这一模式能否助力中国居民的“养老梦”,还需要接受亲情、传统和市场的检验。
“以房养老”将在全国试点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也就是百姓所称的“以房养老”。
事实上,“以房养老”的概念并不新鲜。在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等国都以不同的形式实现了“以房养老”。而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都曾鼓励推行“以房养老”试点。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教授汪伟介绍,根据外国操作经验,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
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表示,“一般情况下,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会综合评估老年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价值,以及未来预期价值等因素,在一定的年限,每个月给老年人一笔固定的钱。房主在过世前一直继续获得房子的居住权,但在去世后,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分析,与之前的“以房自助养老”、“倒按揭”、“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等提法不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更为明确产品的保险属性。
有条件实施亦有障碍
根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率近年来一直在不断提升,2012年该比例达到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人口老龄化也加剧了养老压力。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将我国养老体系比作金字塔,“底层是基础养老金,中间是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顶层是个人商业保险,经测算,三者占GDP比重不仅低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而且也是‘金砖五国’中最低的。”
“一方面,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需要不同的渠道和方式来补充;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居民住房拥有率较高,所以推行‘以房养老’也有物质条件。”徐文虎称,“在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也能够让老年人有足够的资金去改善生活,扩大消费。”
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目前中国“以房养老”存在诸多障碍。……(全文17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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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海外镜鉴
本刊记者 郑启航 杜静/文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以房养老”成为近期社会热议的焦点。一般意义上的“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有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收入的一种养老办法,其实质是一种倒按揭贷款。
“以房养老”在中国是新鲜事物,但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推行多年。今年9月,为防控“以房养老”风险,美国还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以房养老”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制度灵活的“以房养老”
美国是最早推行“以房养老”的国家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制度灵活的“以房养老”体系。
该体系有3种倒按揭贷款模式,最普遍的是由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提供的倒按揭贷款,约占全部倒按揭贷款的九成。
贷款的申请人需年满62周岁,办理倒按揭的房屋为老人所有并用于日常居住。此种贷款广受欢迎,源于它为老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和人性化的选择权利。
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办理贷款前老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证。按规定,老人在申请该贷款前需聘请专业顾问,接受相关知识培训。提供该类贷款的金融机构也都经过联邦住房管理局核准。第二,该贷款模式基本免除了老人后顾之忧,贷款期间,若老人出现违约情况,由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下的共同抵押基金负责赔付。
人性化的选择权利一方面体现在贷款的放款方式很灵活,可以按月或者固定期限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另一方面,老人过世后,房屋可交由金融机构处理,也可由继承人(如子女)在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将房屋赎回,金融机构最多可给房屋继承人一年时间来决定如何处置该房屋。
政府参与“以房养老”
作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日本1981年开始引入“以房养老”,目前已发展出多种形式,政府、银行、房地产公司均可参与其中。……(全文1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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