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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求解 [《金融世界》2013年08月号 ]

想办银行,却碰到“玻璃门”、“弹簧门”;入股银行,却只能“打酱油”,无法获得经营的决策权。对民间资本来说,在一段时间内,民营银行还只是“看起来很美”。

本刊记者 韩韬/文

民营银行梦再次启航。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6月29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并通过相关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风险外溢。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金融国十条”),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发文指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德勤中国金融服务业管理咨询合伙人王锦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我国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商业银行IPO、增资扩股、农信社改制,以及参股村镇银行等形式逐步进入银行业。

比如,民生银行是中国首家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属于独立发起经营模式。2005年,民生银行收购温州苍南农信社,利用并购方式加速网点扩张。

再如,从2001年开始,新疆德隆集团通过控股、参股、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等方式,进入昆明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南昌市商业银行等二三线城市城商行,虽然最终部分计划以失败告终,但也属于探索民资控股银行模式。

王锦表示,目前,在国内中小商业银行股本中,民资已占约50%。

然而,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自1996年民生银行成立后,尽管国有银行、城商行、农信社等都经历了股份制改革,即使是村镇银行,民间资本虽可参与其中,但无法拥有主导权,沦为“配角”。

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看上去很美,其可能面临的政策阻碍,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预示着这不会是个一帆风顺的过程。

参股城商行“打酱油”

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等。

实际上,通过资本投入,民间资本已成为银行股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股本结构中占据主要份额。

根据银监会年报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年底,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的41%,占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54%,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股本的90%,占村镇银行总股本的73%。

比如,浙商银行是民资参股城商行的典型案例,被业内称为继民生银行之后的“第二家民营银行”。

2004年,浙商银行成立,由15个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其中,万向集团、轻纺城、广厦集团、吉利集团等13家浙江本地民营企业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85.71%。浙商银行股权结构的民营色彩凸显。

然而,一位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坦承,事实上,民间资本在银行业仍是“打酱油”角色。

他进一步解释说,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股权结构看,民间资本或参与IPO申购,或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进而成为银行股东。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民资仅扮演“股民”角色,不仅难以履行银行经营决策投票权,且获得红利也很少,同银行盈利相比微不足道。

而在城商行、农村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民营股东数量众多,但绝对持股普遍较少。

因此,在当地主要国有企业作为大股东的背景下,民营股东也不可能拥有经营决策权。

至于投资回报,有民营股东打趣道,“多年未见分红,就当长期投资。”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宗良对记者表示,目前,除少数几家城商行实现全民资持股,绝大部分银行都有国资大股东背景。城商行中,地方财政持股十分普遍。

以3家A股上市城商行为例,截至2012年年末,国有法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分别持有宁波银行8.5%和7.68%股份;南京银行大股东南京紫金投资控股公司由南京市国资集团出资设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银行8.84%股份。

国资对城商行的控制在二三线城市更为普遍。“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其并未将城商行或农信社作为独立商业机构,而视为政府一部分,这种现象在北方很多地区比较常见。”一位在多家城商行和农商行担任过董事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不满省联社直接任命董事长,他曾任职的一家农信社出现了民资股东投票罢免董事长的情况。

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也限制了民资的话语权。“不仅国有银行,很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中,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高管由国资委任命。体制上不能民营化,银行的经营管理,民营资本话语权很少,或根本没有。”上述城商行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种状况下,民资大都扮演陪太子读书角色。

此外,民营资本参与城商行、农信社并购重组,可能引发的关联交易问题始终令监管层担忧。

“参股城商行,很大程度是为了获得融资便利。”一位参股城商行的民营企业家坦言,“银行也确实会优先考虑股东的融资需求,毕竟同在一条船上。”

2004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然而,监管机构对民营股东各种复杂隐蔽、花样翻新的关联交易手法尚缺乏有效识别。

“除贷款外,股东有多种手段,可以从银行获得资金。若获得银行控制权,这几乎是轻而易举。”上述城商行业内人士表示,比如,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通过关联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利用银行担保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

村镇银行“玻璃门”和“弹簧门”

2006年,银监会批准设立村镇银行,并将其作为鼓励民资进入银行业的主要领域。

根据银监会2007年印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至15%。

“村镇银行是持有经营牌照的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经营要更加审慎,对公众负责,对存款人负责。从风险和责任的角度看,要求最低持股比例有根据。”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可这场金融大戏,民资也想当主角。“本来希望自己能开银行,虽然现在实现了,但还是有种给别人打工的感觉。”吉林某村镇银行股东谢东(化名)显得不太情愿。

“这场大戏的主角并不是民资,哪怕申请到设立村镇银行的资格,也不得不拱手让出主导权。”谢东坦言。

出了钱却做不了主,有这种困惑的民营企业家不在少数。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董事长李思聪在参与发起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后,坦承很受伤,“没有经营权,没有话语权,现在已失去积极性。”

“银达按照程序,派驻董事进入董事会,但对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却无法发表意见。”李思聪颇感无奈。实际上,管理权旁落让包括银达在内的民资参股变成了一次纯粹的财务投资。

“一般来说,村镇银行核心管理层都由主发起行直接指派,不用说行长,就是重要部门负责人,民营股东也够不到。”一家村镇银行负责人坦言。他此前曾任职于该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包括他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中,6人由主发起行直接派驻,其人事关系至今还在保留在主发起行。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李萌认为,“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矛盾是发起人问题。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准入门槛,民间资本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即便参与其中,也往往无法获得经营决策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中国村镇银行论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方曾接待过不少想办银行的民营企业家。“他们普遍感觉做实体经济比较辛苦,资本运作来钱快,想参与其中。但参股村镇银行有诸多限制,现有政策使他们处于‘出了钱却做不了主’的尴尬境地。”赵方表示。

“如果银行经营得好,也没意见,但问题是,第一年亏本,第二年持平,第三年状况也不好。”李思聪表示,在这种状况下,原发起股东对村镇银行的热情正逐渐减退。

“一些小股东想把股权转让给我,我没兴趣,我也当不了第一大股东。”李思聪向记者坦言。

尽管随政策推进,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由20%,降至15%,但令李思聪颇感遗憾的是,民资能不能控股一家商业银行,仍没有被提及。

上述村镇银行负责人向记者坦承,政策放宽不会有大的变化,“降低5%没用,甚至银行一分钱不出也没用,只要有‘由银行发起’这条在,其他政策都是小打小闹。”

他进一步表示,“这条不放开,还是看不到民资进入银行业的实质性变化。”

既然现有条件下,民资无法控股或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那么退而求此次,参股村镇银行是否可以顺利实现呢?

答案也不尽如人意。

“听说政策允许民营企业参股村镇银行,这当然是好事。不过,不知道这些信息从哪来,政府也未公布相关信息,让我们参与竞争。”说到参股村镇银行,一位当地小企业主显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相比之下,李思聪和谢东算是挤进了门槛的幸运儿。

银达是广东省内规模最大的民营担保集团。李思聪坦言,在参股村镇银行过程中,曾得到了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推动。而谢东所在的企业,也是当地的行业龙头,纳税大户,同政府关系密切。

一位不愿具名的村镇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组建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在政府与银行先期签订的框架协议内,参股企业,包括出资比例,基本都已确定。”

实际上,民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首先要同当地政府接触沟通,进而签订相关框架协议,这已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上述村镇银行负责人坦承,在先期筹备过程中,有不少当地的优秀民营企业与其接触,希望参股,但最后实际确定的民营股东,企业本身并无优势,只是同当地政府关系密切。

事实上,对没有关系的“圈外人”来说,到底哪些民营资本成功挤进了门槛,基本都是村镇银行开业后,才可能探听到的“商业秘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对此表示,一方面,不少人看好这个市场和银行的牌照资源,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也是一块重要的政绩。因此,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过程中,政府推动作用明显;另一方面,确实存在当地政府“拉郎配”的情况。比如,搭建一个平台,介绍一些企业等。

“弹簧门”、“玻璃门”尚存,民资进入银行业,还只是“看起来很美”。

王锦向记者表示,监管机构给民间资本在投资比例、资产规模等方面设置了较高门槛,使其仅起到财务投资作用,无法掌握控制权,挫伤了民营资本的积极性。

民营银行求索……(全文6143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金融世界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民生银行之鉴

本刊记者 韩韬/文

7月初,国务院发布“金融国十条”。其中,正式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此后,被看作“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备受关注。

从1996年成立时13.8亿元资本金,到当前资产规模超过3.2万亿元;从2000年以前净利润不足0.4亿元,到2012年实现净利润375.63亿元,民生银行走过了历经坎坷的17年。

民生银行的成立要追溯至1993年。当年11月,第七届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召开,一些民营企业向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建议:能否由他们发起设立一家银行,以缓解当时的融资难问题。

随后,经叔平以全国工商联的名义,向国务院提交申请,1995年获得批准后,负责筹建民生银行。

为防止关联交易造成风险,央行曾作出规定,参股资金须为企业自有。

1996年1月,59家单位发起设立民生银行,募集总股本13.8亿元。其中,85%来自民营企业,这也民生银行从一开始便被定位于民营银行的缘由。

成立之初,鉴于出身,服务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成为了民生银行的发展战略,但问题随之而来。

“当时,民生银行确实在这些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事后看,该战略定位存在问题。”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说,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民营企业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差;中小企业在亚洲金融危机后,生存环境更显艰难;真正的高科技在中国也才刚起步。因此,若想成功实施上述战略,需要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为后盾,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水平作为支撑。成立之初的民生银行并不具备这种能力。

实际上,在这一阶段,民生银行不仅发展速度不快,资产质量也不高。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999年年末,民生银行的资产规模不足400亿元,不良贷款率却高达8.72%,为了提取足够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民生银行资本骤减至8亿元。

“不但没有发挥民营银行的优势,还陷入了生死存亡的大战。”民生银行战略层面一位人士回忆称。

一个例证是,早期的民生银行董事会以经营不力为由,在四年内罢免了两任行长。直到2000年4月,聘任董文标为行长,经营颓势得到一定扭转。

董文标到任后第一件事即调整发展战略。……(全文2435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金融世界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如何发展民营银行

曾刚/文

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

这标志着我国民营金融业的发展,或许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当然,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有关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以及设立民营银行并非全新的概念,有关争论和实践已开展多年,且取得了一些进展。

具体来说,在较早的时期,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间资本就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从本世纪初,银行业重组改革启动以来,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规模开始显著扩大。

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改制中,民营资本在化解历史包袱、优化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1%和54%;所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

特别地,在局部地区(如浙江省),已有91家中小银行实现了民间资本100%控股(包括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89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此外,截至目前,在全国26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民间资本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共有33家。其中,包括10家信托公司、19家财务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和1家汽车金融公司。

仅从这些数据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当然,也应该承认的是,尽管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在数量上依然不算少,民营企业却鲜能参与银行的决策和管理。这也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为数寥寥。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根源在于监管政策的限制,其理由则基于银行业的一些风险特征:

首先,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说来,由于银行风险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所以,监管部门时常会有“大而不倒”的顾虑。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所有者或经营者可能因追求短期超额利润而过度承担风险,将最终的成本交由政府或公众来承担。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这一问题已得到了充分暴露。而在我国目前政府隐性担保的体制下,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情况或许更加严重。

其次,经营专业化问题。……(全文1759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金融世界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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