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国际观察 | 产业 | 热点 | 市场前瞻 | 地方金融 | 专访 | 品鉴台 | 观点
首页 > 金融世界 > 市场 > 中国式分红

中国式分红 [《金融世界》2013年05月号 ]

面对日益纷繁多样的上市公司分红,投资者需警惕背后的陷阱。

本刊记者  罗三秀/文

买入南方食品(000716.SZ),可以获赠黑芝麻乳;买入量子高科(300149.SZ),可以品尝龟苓膏;买入人福医药(600079.SH),可以得到感冒药或计生用品……

一时间,A股市场热闹了起来。这样的“另类分红”也触动了各路投资者的神经。

“铁公鸡一毛不拔”、“现金牛慷慨分红”、“‘囊中羞涩’的企业送实物”……中国资本市场已然呈现出“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分红景象。

分红众生相

4月3日,南方食品公告称,向公司股东赠饮新产品黑芝麻乳,并将赠饮所产生费用列入销售费用。这一花费预计为500万元。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公司董秘声称,公司意图只是希望通过赠饮获得股东对新产品的反馈。

半个月后召开的南方食品股东大会上,这项股东福利获得绝大多数股东支持。这意味着,股东每持有1000股的股份可获赠12罐黑芝麻乳,而持有1000股股份以下的股东可获赠6罐黑芝麻乳。

很快,南方食品的做法获得了其他上市公司的效仿。

继量子高科抛出向每位股东派送一份龟苓膏的方案后,人福医药也向股东赠送公司产品:持有1000股以上的股东可在感冒药、安全套、艾滋病快速自检试剂中“三选一”。

三家公司的“送礼”方案被市场广传为向股东“实物分红”。南方食品更是被形容为开创了中国股市“实物分红”的先河,尽管事后南方食品否认了分红的说法。

在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邓于君看来,如今的“实物分红”,其实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或经营策略,也可以看作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维护管理方式的创新。

尽管赠送实物也是股东福利,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真金白银”显然比实物产品来得实惠。眼下,向股东提供现金、股票红利的上市公司要比“实物分红”的公司多得多。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6日,A股市场共有1185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2012年年度分红预案,占已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数量的71.3%,其中,计划现金分红的公司达到1165家,平均每股股息(税前)为0.162元/股。

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每年都坚持现金分红,截至2012年,已累计分红111.73亿元,是其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的5.59倍。该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19元”的分红预案更是打破了此前由其创下的2011年度“每10股派39.97元”的A股现金分红纪录。

无独有偶,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下滑的情况下,现代投资仍坚持出台了2012年度的现金分红与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这已是公司自上市12个年度以来连续13次分红,累计现金分红超过19亿元,超过其从市场直接融资的额度。

不过,在多年重融资轻回报的股市文化下,类似贵州茅台、现代投资这样的分红大户并不多见,“铁公鸡”却随处可见。

投资者对于A股上市公司漠视股东回报的做法早已见怪不怪了。例如,新都酒店17年未分红、洛阳玻璃16年未分红、中国服装11年未分红等。

警惕分红陷阱

在五花八门的分红方案中,不少上市公司暗含自己的如意算盘,当中有不为人知的猫腻,也有深藏不露的陷阱。

一些上市公司慷慨分红或许有为再融资铺路的嫌疑,而一些上市不久即进行超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公司则有帮助大股东套现之嫌。类似“吃小亏赚大钱”的上市公司分红就值得投资者警惕。

2010年才上市的卓翼科技在登陆中小板半年之后即开始分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进行多达1.6亿元的分红,之后该公司8亿元的再融资预期为市场所非议。

被质疑的还有方大特钢。该公司今年抛出了每10股派10元的诱人分配方案,以此计算,该公司将向投资者派发逾13亿元现金红利,远超去年5.23亿元的净利润。而这一丰厚的红利分配计划将让公司大股东获得8.9亿元的现金。

在方大特钢的分红“大礼包”中,投资者需要警惕一些大股东通过透支企业长期发展能力的方式来变相套现,尤其是一些超募企业的大股东可能借着高额分红变相退出。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征税的新政下,“息不抵税”的现象让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红包”变成了“炸弹”。

去年末,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这意味着,投资者如果在持有过程中高抛低吸降低成本,或者突击入股分享高送转行情的,极有可能“息不抵税”。

一个例子是,上海新梅投资者在持股未满一个月时卖出股票,期间,该公司实施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结果,张先生只得到4000多元现金分红,却交了近8000元税款。

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李晓光表示,红利税新政的出发点是好的,意在引导长期投资,鼓励长期持有者享有分红的收益。但是单纯依靠红利税,不仅达不到鼓励长期投资的目的,还有可能误伤投资者。

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经就差别红利税导致“负收益”的问题给出过解释: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投资者,税负并没有增加,而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税负减少了一半。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受差别化红利税新规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的短线投资者。

诚然,新规出台的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引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息不抵税”的状况从侧面反映出了部分投资者对于差异化红利税新规的认识依旧处于懵懂状态。

除了今年实施的差别红利税,A股市场上前所未有的“实物分红”也不乏质疑声。  

对于南方食品等公司的“实物分红”,支持者认为,派送实物产品是对股东的重视,让股东和公司一体,反对者则认为,公司的做法是为了造势博眼球,去库存减负。

作为反对者,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认为,南方食品如果是“感谢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关心和支持”,就应该向股东提供现金红利回报,如果是为了征集产品意见,应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更合适。

资深财务专家马军生则认为,在南方食品的“分红”方案中,持有1000股以上的股东具有双重身份股东和特殊顾客的双重身份。如果是赠送给顾客,500万元的费用根本不需要上股东会;而如果特殊顾客的另一身份是股东,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在马军生看来,仅对持股在1000股以上的股东进行赠送,不符合同股同权的原则,对一些股东有歧视性待遇;股东会决议向股东赠送资产,是否无形中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值得探讨。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向股东赠送产品,并不属于分红范畴,但未来需要监管机构考虑的是,如何处理上市公司向股东发放实物福利的问题。

邓于君表示,长远来看,股东回报还是应该以“真金白银”为主,但如果实物分红能够使得股票关注度上升,把投资者变为消费者倒也无可厚非,但这一行为炒作大于回馈,形式大于实质,未来具体操作宜疏不宜堵,应通过相应规范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种种分红“猫腻”或“陷阱”表明,切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让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并将其落到实处,需要监管层完善更具体的措施。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2019年6月号 往期回顾>>

主管/主办
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探路金融新格局
我国金融发展出现的新趋势给监管体系带来挑战。


股权激励如何破题
虽已获政策放行,但在具体操作中,公募基金股权激励依然困难重重。


科技金融面临挑战
尽管科技金融发展迅速,但高科技企业融资仍然面临诸多困扰。


打通人民币经络
回流渠道畅通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关键因素。

[ MORE...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征订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金融信息网 - 京ICP证12015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