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国际观察 | 产业 | 热点 | 市场前瞻 | 地方金融 | 专访 | 品鉴台 | 观点
首页 > 金融世界 > 兼听阁 > 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

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 [《金融世界》2013年04月号 ]

理想的监管状况在于,既不限制市场创新,又能敏锐地嗅到风险。

昆仑/文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加深,金融服务方式将发生彻底的变革。而互联网带来的数据信息革命,使数据和信息变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行为模式。

然而,互联网在放大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信息量和扩大信息交换范围的同时,也使得信息安全问题浮出水面。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带来业务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这种融合性经营模式在传统的监管体制下,会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

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趋势已现端倪,网上银行的兴起便是例证。然而,网上银行仅是金融互联网化的一个开始,金融与互联网二者还将深度融合。

有研究者认为,未来会形成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显示出很强的创新性和竞争性。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实现了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对金融行业结构和价值实现方式的改变将产生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在改变其他行业。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化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进入网络支付领域,并拓展了传统支付的外延。网络支付将互联网从信息沟通平台升级为交易平台,被认为是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关键因素。其优势之一在于提供定制化服务,根据不同行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支付服务。由此,网络商业革命和网络金融革命开始相互渗透和相互推进。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金融交易成本大幅减少,金融服务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得以拓展,使以前不能获得传统金融支持的群体,也可以得到金融支持。

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业务之外的市场,如服务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等,会有较强竞争力;从长期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不仅体现在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市场,在传统金融的核心业务领域,金融机构也将迎来越来越多的挑战。

互联网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的危机感正在银行圈蔓延。由于具备数据及电子商务优势,互联网企业已开始蚕食本属于银行的业务领域,比如支付结算和信贷这两项银行核心业务,给传统银行业带来较大冲击。

比尔·盖茨曾表示,传统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对电子化做出改变,将成为“21世纪灭绝的恐龙”。许多银行高管也意识到,未来5〜10年,互联网金融将有很大发展,银行在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上的深层次变革迫在眉睫。

我们也看到,商业银行开始高调挺进电商、移动支付等非传统银行业务领域。

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除了竞争以外,也开始合作拓展业务。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服务、公信力上占有优势,而互联网企业手握大量客户,更了解客户需求。

尤其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能获取更多客户信息,有利于开展“大数据”分析。未来,撬动海量数据的杠杆将可获取巨额收益。

理智对待金融业转型

互联网金融的前景看起来很美,但要实现“1+1>2”的目标,仍需时日。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助推金融业加快转型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带来三大安全隐患。

一是信用风险。

由于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建立联系,其身份认证和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有所增加,这就产生了信用风险。

为了确保借贷双方背景的真实性,需要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体系,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二是技术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等特征,来自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窃听、木马、病毒等,都可能导致业务量流失和客户信息泄露。

此外,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正快速发展,而不少配套措施跟不上,这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因此,金融网络必须有足够完善的安全保障。安全问题与整个产业链各方面都紧密相关,需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形成合力,共建金融信息安全体系。

三是政策法规风险。

近期,利用网络进行金融诈骗的案件频发。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很多法规主要针对传统金融业务,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在这一情况下,监管部门往往无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其次,产品创新和人才储备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国内各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产品比较雷同,产品种类不够丰富,应开发出更多贴近客户需求的、适合于网络运作的、能盈利的金融产品。

此外,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的融合,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而既懂网络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不多,能胜任网络金融工作的高素质员工严重匮乏。对于在职人员来说,提高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工作水平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最后,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增加。

与国际同行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

以第三方支付行业为例,就在国内网络支付行业规模快速增长之际,国外互联网巨头也正在加速全面产业布局。据了解,谷歌、苹果等IT巨头正大举进军支付领域,产品研发及运营推广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尽管我国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对外资的限制相当严格,但这并不能阻止外资互联网巨头进入电子支付领域。在对外资“有限开放”的金融政策下,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都已向外资开放,这意味着支付机构的电子支付业务对外开放只是时间问题。

监管应跟上创新步伐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之时,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却相对落后,一些业务仍沿用传统模式来监管,还有一些业务则存在监管空白。缺乏监管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隐患。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参与主体众多,而对应的监管部门并不统一。比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服从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企业由央行支付结算司监管;小贷公司主要由各地金融办监管;而人人贷业务无明确的监管部门。

监管空白地带多、监管标准不统一、多头监管等问题容易引发业务混乱,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网络环境复杂也给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在网络世界,金融交易完全“虚拟化”,金融业务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业务开展过程不透明,这些都将大大增加监管的难度。

在当前监管和立法的思路不太明晰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尤为重要。行业内部可通过多沟通,制定一定的行业标准,并形成行业自律准则。

比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支付清算行业的自律组织,近日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填补了互联网支付风险管理自律规范的空白,对完善支付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主体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当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呼声很高,但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在鼓励创新和审慎监管之间保持平衡?监管不足,则市场乱象丛生;监管过度,则抑制市场活力。

理想的监管状况在于,既不限制市场创新,又能敏锐地嗅到风险。一方面,要允许金融创新适度发展,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另一方面,要确保风险可控,保障金融安全。

作者系本刊特约观察员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2019年6月号 往期回顾>>

主管/主办
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金融期货可提速发展
我国目前只有沪深300股指期货这一金融期货品种,国债期货和汇率期货的推出,不仅可以丰富金融期货投资品种,而且可以推进整个金融市场体系...


险资信托化之困
尽管发展趋势良好,但由于相关政策放开较晚和实践经验不足,我国保险资金信托化发展面临四大挑战。


反思产业政策
中国式产能过剩包含不少独特、深层的根源性因素。


金融业须应对五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应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MORE...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征订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金融信息网 - 京ICP证12015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