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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难入“行” [《金融世界》2013年04月号 ]

面对弹簧门、玻璃门,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的热情逐渐减退。

本刊记者 韩韬/文

国务院近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政策措施落实分工”要求:关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目前,根据银监会统计口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截至2012年年底,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村镇银行1433家;小贷公司数量达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信贷、盘活农村金融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渠道,但民资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面临不少问题。

银行梦难圆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基本和国有资本进入是同样标准,没有特别的障碍。

业界对其解读为:“基本同样标准”意即还有“标准不同”的地方;“没有特别障碍”也不代表“没有障碍”。

2007年,银监会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总股本的20%;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为15%。

“村镇银行是持有经营牌照的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经营要更加审慎,对公众负责、对存款人负责。从风险和责任角度看,要求最低持股比例是有根据的。”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分享这场金融盛宴,主角显然是银行,但很多民营股东并不甘心当配角。“本来是希望自己能开银行,现在虽然实现了,但还是有种给别人打工的感觉。”吉林某村镇银行股东谢东(化名)显得不太情愿。

他坦言,“想进入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必须明白,主角并不是自己,即使申请到资格,也不得不拱手让出主导权。”

“出了钱却做不了主”,不少民营企业十分困惑。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董事长李思聪参与发起组建了多家村镇银行,他坦言,“很受伤。没有经营权,没有话语权,已经失去积极性。”

“公司按照程序派驻董事进入董事会,但对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无法发表意见。”身为“二当家”,李思聪颇感无奈。实际上,管理权旁落,银达担保参股村镇银行已变成纯粹的财务投资。

“一般来说,村镇银行核心管理层都由主发起行直接指派,不用说行长,就是关键部门负责人,民营股东一般也够不到。”一家村镇银行负责人坦言。该负责人此前任职于主发起行,包括他在内,核心团队中,有6人由主发起行直接派驻,其人事关系至今仍保留在主发起行。

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李萌认为,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一个突出矛盾是发起人问题。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民间资本无法获得经营决策权,不能发挥相应作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如果银行经营得好也没意见。但问题是第一年亏本,第二年持平,第三年状况也不好。”李思聪称,在这种状况下,一些民营股东热情逐步减退。“一些小股东想将股权转让给我,我没兴趣,我也当不上第一大股东。”

尽管随着政策推进,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由20%降为15%,但让李思聪感到遗憾的是,他最关心的问题——民资能不能控股村镇银行仍没有被提及。

上述村镇银行负责人向记者坦承,这种政策放宽不会有大变化,“降低5%没用,甚至银行一分钱不出也没用,只要有‘由银行发起’这一条,其他政策都是小打小闹。”

他进一步认为,“这一条不放开,还是看不到民资进入银行的实质性变化。”

既然民资无法控股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那么退而求其次,参股村镇银行能否顺利呢?答案也不尽如人意。

“听说国家有政策允许民营企业参股村镇银行,这当然是好事,不过不知道这些信息从哪里来,政府也没公布相关信息让民企参与竞争。”提及参股村镇银行,一位民营企业主“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与之相比,李思聪和谢东算是挤进了门槛的幸运儿。

银达担保是广东省内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李思聪坦言,在参股村镇银行过程中,曾得到当地政府积极支持和推动;谢东所在企业也是当地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同政府关系密切。

前述村镇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并不是完全市场化行为,政府与发起银行先期签订框架协议,参股企业,包括其出资比例基本都已确定。”

据记者了解,参股村镇银行,要与当地政府沟通接触,进而签订相关框架协议,这种方式已成为“潜规则”。

对局外人来说,到底哪些民资成功挤进了门槛,基本都是村镇银行开业后才可能探听到的“商业秘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表示,村镇银行发起设立过程中,政府推动作用明显,确实存在当地政府“拉郎配”情况。比如,所谓搭建平台、介绍企业等,可能存在拔苗助长倾向。

“弹簧门”、“玻璃门”尚存,民资进入银行业还只是“看起来很美”。

转制路漫漫

相较村镇银行,民资设立小贷公司则容易许多。然而据记者了解,不少民资开设小贷公司“目的不纯”,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2008年5月,监管层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小贷公司性质、准入、退出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贷公司只要“依法合规经营”,便可“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政策松动,民资汹涌。

“当时,民间资本受到很大鼓励,跃跃欲试。”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方表示,不少人希望通过论坛组委会成立村镇银行或小贷公司。

“参股村镇银行有诸多限制,现有政策使民资‘出钱又做不了主’。《指导意见》提及‘转制’,不少民营资本选择‘曲线救国’,认为只要经营得好、不出风险,就可自然转成村镇银行。”赵方说,有好几家本来是咨询参股村镇银行,最后都去办小贷公司。

杨涛对此表示,“从小贷公司发起者角度看,多数看重当时改革力度和政策支持前景,想将来变成银行。”

然而,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至今尚未有实质性进展,令不少当初把小贷公司当“跳板”的民营资本颇为失望。

“甚至有一些小贷公司由于没有制定长期发展规划,经营不善倒闭了。”赵方对记者表示。

2012年,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十二项“金改”任务中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曙光乍现,然而这一次,很多小贷公司对于“转制”却冷静得多。

“能不能放开村镇银行控股权?能控股就有积极性,不能控股就没积极性。”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德勤咨询金融行业总监张挺认为,小贷公司面对的市场很有发展空间,转制村镇银行则可能面临新的困难。

比如,吸储问题。村镇银行声誉、网络优势不足;用市场化利率吸引大量储蓄,可能性不大;受经营区域限制,无法通过规模效应摊薄成本;满足监管代价也不小。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发起大户城商行对小贷公司转制并不欢迎。

“这几年发展下来,市场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游戏规则,且都是银行圈内人熟悉的标准。一旦民资完全进入,势必会搅乱现有利益格局。”前述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占主导地位,话语权不得不被尊重,放开这条路并不容易。

不过他并未对未来失去信心:“没有哪个行业会是特权行业,坚冰总会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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