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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获准理财 [《金融世界》2013年02月号 ]

上市公司超募资金获准投资理财产品,既受到“不务正业”的质疑,也面临“理财陷阱”的风险。

本刊记者  陶俊洁 赵晓辉/文

向饱受诟病的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行为由自有资金扩展到闲置募集资金。

2012年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指引》”),明确表示,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由于“三高”发行屡禁不止,市场人士担心,证监会此举会进一步鼓励企业“三高”募资的冲动。

超募资金闲置

“三年来,A股上市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年均达到3580亿元,而到2011年年底,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多达4824亿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披露的这一数据令人震惊。

一边是上市公司想尽办法通过IPO多融资,一边却是巨额超募资金无处可去,只能趴在账上“睡大觉”。由于近几年来新股发行“三高”问题突出,超募公司数量众多,且超募资金数额巨大。而这些资金仅有少部分被用于公司主业的拓展,大部分只能存在银行,赚取抵不过通货膨胀的低息,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2011三年间,A股新上市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多亿元,其中,超募资金达3500多亿元。很多上市公司反映,监管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严格,上市公司有着进行现金财富管理的强烈需求。

与此同时,在经济形势低迷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行为愈演愈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报告显示,2011年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不仅公司家数大量增长,而且发生规模也急剧扩大,且有少数公司集中突出的特点。2011年度,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共计有2家,发生额在10亿〜100亿元之间的公司共计有21家。

另据统计,仅在2012年三季度,就有中原高速、金新农等70家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申购金额从1000万元到数亿元不等,所购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多在4%〜5%之间。

更有甚者,在上市公司财报中,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所得收益甚至大过主业,这些做法被投资者质疑为“不务正业”。同时,募集资金地成本高收益的诱惑,将进一步鼓励企业“三高”募集,发行价格偏高的问题将更加难以解决。

市场质疑

就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钱生钱”行为感到不满之际,证监会却发文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正名,这引起市场多方议论和不解。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上市公司大量闲置资金放在银行也是对投资者不负责,新的监管指引目的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能力。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必须有100%的保障。”该负责人强调说。根据《指引》,上市公司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这包括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指引》增加了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应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规定。

与此同时,《指引》的一个新增内容明确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要求,规定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上市公司投资的安全性。

分析人士认为,为超募资金寻求合理投资渠道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一行为过于着重短期,忽略了超募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宽,将鼓励企业高价发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困难将更加错综复杂。除此以外,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并未体现在上市公司分红中,对于投资者利益是极大的损害。

理财陷阱

尽管监管机构针对募集资金理财层层设槛,但投资者仍然担心:在银行理财乱象纷呈的市场上,上市公司拿广大投资者的钱去买理财产品,是否仍然存在潜在风险?

近期,华夏银行委托理财因巨损引发群体投诉,而后,又曝出建行代销的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账面浮亏超过50%,被投资者质疑为“陷阱”。

此前,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曾撰文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银行理财产品在中国是“影子银行”的一种。

他进一步分析,大多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足一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一个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当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没法继续下去。”肖钢表示。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看好公司业务增长前景,并不是为了购买理财产品。否则,不如自己直接去买。

上交所的报告提醒,在高利益驱动下,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很容易演变成一种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披露的信息含量,细化如银行类上市公司持有理财产品的信披口径,明确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和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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