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杨茜/文
临近年关,北京南四环大红门一家汽车4S店里,一位前来选车的顾客在与前台导购沟通上车险的事情。尽管眼下众多4S店仍以兼业代理的身份经营车险业务,但车企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好日子已开始渐行渐远。
2012年9月底,保监会下发《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和支持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
由此,推进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序幕正式拉开。
如今,《通知》下发已有3个多月,汽车经销商或维修企业合资组建而成的保险代理公司相继成立。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将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专业化改革
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所谓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一些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区别于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模式,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很早以前就开始研究推进汽车企业兼业代理整体转型。
早在去年3月,保监会暂缓发放新设立的汽车企业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就已被业内解读为这项改革的“过渡性措施”。
在不久前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保险中介发展论坛上,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孟龙指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行为不规范、监管效果不佳的问题长期存在。”
在大多数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保监会力推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转型主要是为了整顿较为混乱的保险代理市场。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表示,大型汽车企业旗下网点普遍超过千家,如果这些企业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就可以把成千上万的网点统起来,管起来,使监管有了切实有效抓手,有利于促进汽车保险中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认为,专业化经营的车企代理保险业务具有社会服务面广、服务成本低、服务效率高、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特点。此外,专业化经营的车企代理保险业务还大量增加了保险市场中服务供应商的数量,承担了部分过去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从而分散了风险,提高了车险产业抗风险的能力。“保险公司在中小城镇服务网点较少,专业的车险中介组织增设的服务网点可使车险产品服务的覆盖面更宽。”
抱团取暖
自去年9月新政落地以来,保监会对专业保险中介审批明显加快,共计有7家专业汽车保险代理公司取得营业许可牌照。
记者在保监会网站行政许可栏中注意到,去年9月7日,保监会一口气批准设立了4家保险代理公司:辽宁业乔汽车保险代理公司、沈阳中联汽车保险代理公司、辽宁鑫溢汽车保险代理公司、辽宁中联汽车保险代理公司。
一位汽车行业的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目前行业内已经在传“有几家车商正在准备申请牌照”。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业务专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成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采取全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二是汽车企业与已经设立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业务。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一位业内知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引导实力较强的车企自设专业代理机构,中等规模的车企选择参股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专业代理机构,而相对较小规模的车企,选择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共同合作开展业务。“全国范围内的各类车企实际规模和水平参差不齐,这样的方式更具灵活性。”
前述4S店的一位主管认为,若汽车销售企业单独成立专业代理公司,可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总对总的谈判,进一步协商手续费及配件价格等。“能够增强我们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保监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对成立专业保险中介的注册资本要求提高到了5000万元。记者也了解到,对于大多数中小型汽车企业而言,单独成立一家专业代理公司成本相对较高,一些受访的车企负责人表示,更愿意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联合出资成立专业代理公司。
事实上,记者在保监会网站上注意到,去年9月获批的4家汽车保险代理公司全部是由当地的汽车经销商或维修企业联合出资组建而成的。如辽宁业乔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数家汽车企业联合出资。
市场担忧
尽管新政落地至今已3月有余,一些专业化代理公司也相继成立,但市场对此次改革仍存有担心,主要集中在恶性竞争、政策连续性方面。
根据保监会的通知,汽车企业包括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企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成立专业代理公司的多为一些汽车销售商及维修厂等企业,鲜有大型汽车生产商。
前述业内人士也告诉本刊记者,此前车险兼业代理权主要集中在汽车企业中的销售和维修等机构,与汽车生产商相比,这些机构更具备设立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实践经验。
不过,有汽车行业人士表示,“汽车生产商也在涉足车险,许多车商出资成立了保险公司,主打自己的汽车品牌保险。”
例如,由广汽集团发起并控股成立的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已为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菲亚特、广汽三菱等广汽汽车品牌打造专属汽车保险服务方案。
在车险销售中,一家品牌4S销售店只能设置一家专业代理。众诚车险能够依靠广汽集团入住品牌4S店来展业,但对于其他汽车集团或是汽车经销集团设立的4S兼业代理店,众诚车险未必能顺利进入。
在前述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格局有可能导致未来汽车生产商成立的保险销售代理公司与汽车经销商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甚至造成渠道间的恶性竞争。
此外,一些汽车企业负责人还对政策的连续性表示担心。
由于一些兼业代理机构资格证尚未到期,现阶段兼业代理与专业代理机构依旧可以同时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此前,保监会只是暂缓发放新设立的汽车企业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没有取消兼业代理许可证资格。而《通知》只是鼓励车企开设保险代理公司,并不具有强制性。
不过,有保险中介公司高管认为,“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中间难免还会存在一些问题,可能涉及车险市场的各方参与者。”但在其看来,总体上未来的方向和调子是不会变的。
对于政策实施后的实际影响,市场人士有不同看法。
某国产品牌汽车销售商的一位销售总经理认为,“就算兼业代理的模式专业化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依旧同质化,还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而一位保险公司驻4S店的保险业务人员也表示,保监会的意图可能在于方便监管,但对于深层次的手续费及恶性竞争等问题,可能依旧无法解决。“只能说是把整个业务做得更规范了,保险公司依旧无法完全摆脱4S店的销售渠道,经销商也不会轻易让步,把平台做大做整齐,并不一定就能规避一些违规现象。”
前述中介机构负责人指出,虽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但还停留在表面,目前只是渠道和平台的理顺整合,离深层次的专业化还有很大距离。
另外,一些受访人士也指出,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渐进性地引导行业的转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