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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学念“资本经” [《金融世界》2013年01月号 ]

在资本监管趋严背景下,创新资本补充机制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课题。

本刊记者  苏雪燕 刘诗平/文

近2012年年末,商业银行再融资却现“高潮”,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执行在即,这使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增大。

投资者担心,商业银行大面积融资会否对资本市场形成重大冲击,使本已压力重重的股市雪上加霜。

如果不到资本市场融资,商业银行依靠什么来大规模补充资本?

在这个时点,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前者延缓了“资本红线”达标的时间,后者增加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层次和工具,两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银行的再融资压力,对资本市场的压力将起到一定缓释作用。

资本压力凸显

2012年11月,先后有6家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7只,面值总额达686.20亿元,超过2012年前10个月600亿元的发行总额。

12月5日,上海银行以50亿元规模加入年末次级债发行大军。根据相关上市银行公告,先后有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披露了次级债券的年末发行计划,陆续还有浦发银行、温州银行等也希望搭上年末次级债发行的末班车。此外,兴业银行近日获批向人保集团等5家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约240亿元。

商业银行密集再融资源于2013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这一被业内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新规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1.5%,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0.5%;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则分别设定为9.5%和8.5%。

大部分银行之所以采用“次级债”工具融资,主要是因为2013年1月起发行次级债被认定为附属资本的条件将更加严格,即要求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因此,2012年年底前被银行视为用次级债“补血”的最佳时期。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信贷高速扩张、风险资产累积、再融资、再扩张”的发展模式颇受诟病,监管层力推监管新规,也是为了推动银行减少资本消耗,走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此次再融资高潮后,随着监管层管理趋严,到资本市场融资不再受鼓励,银行未来将如何补充资本?

延缓“资本红线”

此次下发的《通知》表明,“2013年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9.5%和8.5%;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7.5%和6.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6.5%和5.5%。”从而使“资本红线”执行期延长了1年时间。

同时,《通知》明确,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6年的过渡期,2013年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5年每年递增0.4%。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监会将银行的“资本红线”向后推迟了1年,同时对储备资本要求设定了6年的过渡期,这样的安排是现实的。

“短期来看可缓解银行资本金压力,对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有好处;长远看,我国银行未来几年是战略转型的重要时期,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下降,中间业务、混业经营对利润的贡献逐渐增加。这意味着,6年后,资本消耗大的贷款业务占比会下降很多,即使11.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郭田勇表示。

与此同时,《通知》还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监管的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率水平的提高。

郭田勇分析,此前银行频繁的再融资计划,体现了我国银行业资本消耗过快,内生资本补充能力较弱的现象。过度依赖贷款规模扩张的单一经营模式决定了银行只能通过不断扩张贷款规模以增加利润,导致资本消耗过快,而为了保证盈利的持续增长,银行只能不断再融资以补充资本。

他进一步认为,银监会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不仅与国际监管标准相一致,而且非常必要。近几年银行案件频频发生,在风险管控上应给予更多重视。

创新资本补充机制

在几次再融资过后,多家银行表示,近几年将不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本融资。比如,在实施定向增发后,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之前,兴业银行不需要再从股票市场补充资本。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如果银行继续走“吃利差”的老路,那么免不了要信贷扩张,这样就会消耗内生资本,到时候一旦资本不够,现在的承诺是否还可以做到“就难说了”。

为鼓励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银监会此次出台了《指导意见》,目的在于促进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可以“减轻银行发行普通股对资本市场的压力。”

《指导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在本金损失吸收机制方面允许采用减记和转股两种方式,同时允许和鼓励商业银行在满足相关合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发行协议中自主设定减记或转股条款。”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指出,引入包含减记或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银行以缓冲。比如,银行遭遇不可预测的重大资产损失时,这些债务工具可以转入股本,其本金可以参与损失吸收。这意味着,银行不用只依赖核心一级资本,风险缓冲能力将更具梯次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表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适时推出新型债务类和权益类资本工具。”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国内银行在境内外市场发行各类合格资本工具,这将有助于减轻银行发行普通股对资本市场的压力,丰富金融市场投资品种,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无论如何,商业银行要摆脱“扩张、融资、再扩张、再融资”怪圈,还是要依靠自身转变发展方式,改变盈利结构,逐步减少对净息差收入的依赖性,才能最终主要靠内生资本“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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