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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之忧 [《金融世界》2012年12月号 ]

“泛资产管理”时代来临,制度红利的潮水退却,信托业会否成为裸泳者?

本刊记者  张玉洁/文

2012年9月17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发布,其中只字未提信托业。

而在“十一五”规划中,则有两处涉及信托业,明确提出信托投资公司要办成提供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服务的专业化理财机构。

“不少人关注到‘十二五’金融规划中未明确提及信托业,实际上,信托更多是一种金融功能,多种金融机构均涉足资金信托,但不少机构否认其信托属性,原因之一是担心涉及监管权力重新调整。”《规划》专家论证小组成员巴曙松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作出上述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一方面,信托行业原先过于弱小,社会认知度不足;另一方面,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租赁等也都没有在规划中被提及。因此,执笔者的标准、口径和视角或许也是原因之一。

2007年,信托行业还处在爆发式增长的前夜,那时的信托公司被称为信托投资公司。如今,几年过去,情况已大不同。

2012年第三季度,信托业进入“6万亿时代”。

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32万亿。

从2008年年底的1.22万亿元,到2009年年底的2.01万亿元、2010年年底的3.04万亿元,再到2011年年底的4.81万亿,按照2012年9月末6.32万亿元的规模计算,信托资产4年翻4倍。

就资产管理规模而言,信托业已经超过基金业。

“至此,信托业取代保险业,成为我国第二大金融部门已没有悬念。这是信托业发展历程中又一件值得纪念的里程碑事件。”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表示。这意味着信托业的资产规模将仅次于银行业。

居安思危,风光无限的信托公司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问题。

位列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却在《规划》中缺位,信托业的突飞猛进是否存在“虚胖”隐忧?

实际上,银信合作受到严控、票据类信托方兴未艾、房地产信托面临政策调控和市场压力双重风险、矿产能源信托前景不明、地方融资平台信托产品存在隐忧……

有业内人士形容,整个行业似乎是“受人之托,代人融资”,并非“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在记者对金融人士的采访中,大多对信托业看法各异,令人印象深刻。唱衰者质疑信托是实业投行、资产证券化的试验场、财富管理者,亦或是“影子银行”?唱多者则担忧信托业会否重蹈历史上坎坷命运的覆辙。

此外,外部竞争也在加剧,证券、基金和保险等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趋于放松,信托又添对手,必须做出改变。

信托业正徘徊在“十字路口”。

几度浮沉

“我国信托公司自1979年重新恢复设立至今,跌宕起伏,已走过30年历程,既有值得汲取的历史教训,也在改革开放和金融改革的不同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在其名为《中国信托行业的监管与发展》的文章开头写道。

用“跌宕起伏”形容1979年以后的信托公司并不为过。

信托业历史上被称为“坏孩子”,至今已大概经历过6次行业整顿,数家曾在业内声名显赫的信托公司被关停,这是任何一个金融行业都不曾拥有的经历。

统计数据表明,信托公司数量从高峰时期的数千家,缩减到目前的60多家。

1979年10月,荣毅仁先生创办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开办的第一家信托公司。

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数量和规模可谓“井喷”。

然而好景不长。3年后,信托业便迎来第1次清理整顿。当时,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大批不合资质的信托公司停止营业。

此后的几次整顿令信托业元气大伤。

实际上,早期信托业整顿频繁,主要是由于定位偏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下称“《报告》”)指出,中国当初恢复信托发展的目的,是引进外资和在银行体系外引入一个新的资金融通渠道,仅作为一个工具性角色。因此,当经济发展遇阻,社会需要更多融资渠道时,信托公司就被推上前台,而一旦经济出现过热,需要宏观调控,信托业则首先成为被清理整顿的对象。

进入新世纪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改变。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信托业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

同一时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发布,信托业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

随着不断修订相关法规,2007年3月1日,信托业“两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信托业第6次整顿拉开帷幕。

根据信托业协会相关数据,截至目前,已有60多家信托公司获发新牌照。

北京律师行业协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会长刘柏荣认为,“一法两规”构建起了信托业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信托业的法律地位,使信托业从野蛮生长,步入规范发展进程,为我国信托业的快速和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的信托同国外有很大差别。在国外,信托是一种制度安排;在中国,信托更多体现为一种牌照。”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这种全牌照的优势是银行、证券业没有的。”

在分业经营金融监管体制下,中国的信托公司成为了唯一可以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从而拥有明显的制度红利。

周小明认为,制度红利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托公司成为了金融体系内唯一的信托业务综合经营机构;二是现行制度赋予了信托公司极其灵活的经营方式,集中表现为信托财产的“多方式运用”和信托资产的“跨市场配置”。这种制度安排形成了支撑信托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特定细分市场。

德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陈宇表示,在本轮信托资产快速增长中,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信托是核心。

2007年,A股牛市开始,“打新股”几乎稳赚不赔,但银行理财资金无法进入证券市场,信托顺理成章成为主要通道。一些股份制银行突破限制,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信托计划。此后,随着股市转向,此类产品风光不再。

随后兴起的银行和信托之间的合作主要体现为融资性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充当企业融资“通道”。2009年下半年,由于监管层调控银行信贷,银信合作规模迅速增长,2010年7月达到2.08万亿元峰值,其中,融资类业务余额1.40万亿元,占比67.3%。

此后,随着银监会实施一系列监管政策,银信合作业务开始回落,但仍占有相当的比例和规模。

房地产信托崛起则与房地产调控密切相关。

陈宇认为,房地产信托源于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限制,逼迫大量房地产企业寻求信托资金,可以说没有房地产调控,也就没有近几年信托业规模的激增,信托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影子银行”。

信托业凭借制度优势,在这个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拥有定价权。这种竞争实际上是信托业自身的竞争,同时市场规模足够大,所以各家信托公司的规模都急剧扩张。

正如中粮信托总经理辛伟所言: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受益于利率双轨制;另一方面则得益于严格分业监管下的制度红利。

不论发展模式如何,信托再次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

中海信托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邓举功撰文回顾信托业十年发展历程时认为,以《信托法》为起点,信托公司逐渐摆脱错误定位,开始回归业务本原,经历十年披荆斩棘,迸发出强大生命力,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金融力量。

成长之忧……(全文5442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金融世界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美国如何发展信托业

信托最早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概念。

信托业起源于英国。在英国信托业的基础上,美国信托业率先开展金融信托,逐渐转向现代信托业务。

随后,美国信托机构将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推广至纳税、保险、租赁、会计、经纪,以及投资、咨询领域,充分发挥信托的金融职能,并将信托投资业务的触角延伸至全球各金融市场。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信托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信托业成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美国于1853年成立世界首家专业信托公司,1913年《联邦储备银行法》使银行获准经营信托业务,信托业开始蓬勃发展,逐渐完成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过渡,并迅速赶超英国。

此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崛起,信托业务形式层出不穷,公司债券信托、职工持股信托、企业偿付性利润分配信托,以及退休养老基金等推动美国信托资产规模迅速扩大。1980年,美国的信托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就已达到57%。

在混业经营体制下,美国实行信托业务由银行兼营的模式,最大特点是银行信托开展广泛,商业银行在经营银行主业的同时,普遍开办信托业务。

在美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立了信托部门来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垄断。专业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地位。

从行业分布看,美国的信托业财产高度集中在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专业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并不是很多。目前,位居美国前100位的银行管理的信托资产占美国信托总资产的80%左右,居于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

尽管美国的银行可以兼营信托业务,但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相互独立、严格区分,实行“职能分开、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收益分红”原则。一方面,对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另一方面,还禁止从事银行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以防止信托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美国信托业的资产结构中,有价证券是主要投资对象。……(全文1538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金融世界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展望信托业二次转型

邢成/文

2007年“新两规”发布以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突破6万亿元。

在信托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多数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上,单体信托业务风险时有发生。在产品结构上,被动管理型的通道类业务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种格局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思路和业务模式还存在较大问题,亟待调整和完善。

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深层考量和战略目标就是要抑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大力发展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2011年正式实施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将对我国信托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开启我国信托公司在新形势下进行业务模式“二次转型”的帷幕。

笔者认为,在“一法三规”下,我国信托业发展或将呈现如下趋势:

首先,业务模式二次转型迫在眉睫。

2011年新的政策环境下,信托公司可以无限做大资产规模的时代已经终结。今后,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其业务模式必然与监管部门的指向趋同,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变。2012年及未来几年中,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型。

具体说来,由粗放型转为深耕型;由外延式发展转为内涵式发展;由资金推动型转为制度服务型;由通道型转为主动管理型;由量产型转为定制型;由资金密集型转为智力密集型;由以小博大型转为量力而行型;由项目融资型转为产业基金型。

最终形成以内涵型深耕式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主动管理信托资产为基本原则,以净资本管理风险指数为发展导向,以投融资等多种手段组合为竞争优势,基金化、高附加值、智力密集信托产品线支撑的全新业务模式。

其次,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将会引发新的重组浪潮,并随之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具体表现为股本规模加大后,信托公司经营压力陡然增加。……(全文1476字)

[ 以上文字节选自金融世界杂志,阅读全文请订阅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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