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增/文
国际离岸金融业务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获得迅速发展,目前亚洲比较突出的是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离岸金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高度开放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国民属性,可谓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某种意义上被称为“三不管”地带,一是货币发行国不管,因为是境外货币;二是交易市场所在国不管,因为是境外交易;三是参与机构所在国不管,因为是境外行为。
我们熟知的欧洲美元、亚洲美元等,都是较为典型的离岸金融业务。
由于离岸金融的特殊性质,一些国家或地区一方面采取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和利用离岸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担心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我国曾于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深圳的招商银行和深发展银行等开办了离岸银行业务。由于缺乏经验,离岸银行业务在获得一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风险和不良资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金融管理层为防止风险蔓延,暂停了深圳的离岸银行业务。至今,当时曾发生过的金融风险仍成为金融管理层对开办离岸银行业务非常谨慎的重要考量因素。
因噎废食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2002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银行机构经营离岸银行业务,为慎重起见,首先在深圳的招商银行、深发展银行,以及上海的交通银行、浦发银行进行试点。
同一时期,天津也积极申办离岸金融业务。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天津滨海新区也允许先行先试离岸金融业务。
目前,中国内地的离岸金融业务尚未形成规模,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准入的机构数量太少,2002年至今,仍只有上述4家银行拥有离岸银行业务牌照。
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由于没有开办资格的总部金融机构,而现行体制规定上述4家银行的总行才具有经营离岸业务资格,并由总行集中处理,天津分行在天津滨海新区只是窗口单位和营销前端,仅进行审查资料、客户资质调查等工作,自然难以将离岸银行业务做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的融资租赁业近年来异军突起,业务规模已达3000多亿元,是2002年的3万倍,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天津滨海新区率先在国内开办了具有离岸业务性质的“单机单船”融资租赁,据不完全统计,已达数百亿元规模。
这种业务获得发展的重要原因,一是机构准入门槛适度放宽,不仅大型企业集团可投资控股融资租赁机构,一些商业银行也可投资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租赁机构开办此项业务;二是此类融资租赁业务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够比较好地控制风险。
当前,可以借鉴天津滨海新区离岸融资租赁业务经验,适度放宽离岸银行业务准入门槛,在先行先试地区适当增设准入机构,特别是抓住香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契机,积极在内地具备条件的保税港区,如天津滨海新区的东疆保税港区等,适度增设准入机构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形成与香港的联动,不仅能有效控制风险,更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毕竟,发展是硬道理,停滞才是最大的风险。
作者系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