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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号-银行业 [《金融世界》2012年12月号 ]

重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银监会近日召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

银监会将努力实现“通过审慎有效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和“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的监管目标。

【点评】:目前,“一行三会”均已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据《财新网》相关报道,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设置,业内存在不同看法。

央行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后危机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需要一个更高规格、更强协调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现有分业监管体制下,各自设立一个单独机构体制更顺,执行过程中会更有效率。

一位银监系统人士认为,各部门都来做,只会打架和推诿,不会实质性保护消费者利益。

另有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认为,目前急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在中国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即使设立一个统一机构,协调效率也会打折扣,具体操作也需要分业执行。关键是“一行三会”应设计一个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在此宏观原则下,各有分工协调运作。

设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近日,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其工作方针是“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等。

第六次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在美举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美联储、美国货币监理署、美国存款保险公司以及纽联储和旧金山联储的高级监管官员举行了会谈。

会谈主要内容包括当前银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和社区银行的监管政策、国际监管新标准的实施进展和跨境监管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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