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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公司来了 [《金融世界》2012年10月号 ]

受限于国内企业的规模和财力,国内自保公司队伍扩大尚需时日。

本刊记者  杨茜/文

自保公司来了。

有媒体报道称,在日前召开的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上,已经审议通过了中石油筹建自保公司一事,可能于近期正式发布。

不过,对于上述消息,中石油表示一切还要等待保监会网站的公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新兴力量,自保公司在中国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不可否认,自保公司的出现,将为国内保险行业注入新鲜血液,丰富国内保险市场主体和形式。

“这是一个保险市场日趋成熟的表现。”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筹建始末

中石油成立自保公司早有端倪。

本刊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时任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去年曾在公开场合透露,中石油已获批成立我国内地第一家专业自保公司,总部将设在新疆克拉玛依市。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去年保监会只是口头上同意中石油筹建自保公司,该项目近期才最终获得审议通过。

他还透露,今年1月4日,中国石油发布了一份公告,才正式对外披露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成立自保公司的决议。

该公告称,中国石油与其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协议,已同意设立一家自保公司,拟名为“中国石油专属自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集团出资人民币2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国石油出资人民币2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据悉,该自保公司主要经营中石油集团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但中石油表示,最终的经营范围还是要以保监会的批复为准。

此外,本刊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告还详细阐述了成立自保公司的相关理由。公告指出,由于石油行业具有高风险和专业性的特点,目前普通的商业保险不能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领域。设立自保公司可满足高风险和海外项目风险管理需求,合理转嫁经营风险,平衡商业保险支出,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确保出险后保险赔付执行效果。

对此,一位石油行业相关人士也告诉本刊记者,中石油在财产险领域确实一直有着较大的保险需求,此前很多业务都由中石油集团控股的中意财险承保。

有消息称,中石油自保公司的管理层可能有不少会出自中石油系统。

在外界看来,中石油从已有体系中物色合适人选,是保证自保公司尽快度过磨合期并顺利运营的不错选择。

自保利弊

据悉,自保公司最早于上个世纪60年代出现在美国,后来其他一些国家的大企业和跨国公司也相继设立,并日益引起企业界和保险界的重视。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一般只有大型跨国集团才可能允许成立自保公司。跨国企业在很多国家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足以分散风险。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也认为,一般大型集团公司适合采用企业自保。

“自保公司的组织形式跟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有点不一样。”他表示,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是面对整个社会提供保险保障,不管人身保险或是财产保险,但自保公司一般是属于大型集团型的公司,只接受集团内部或内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投保。

“如果它去商业保险公司买保险,实际上是不合算的。”庹国柱说,“由于它是集团公司,有很多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甚至是跨国公司,所以在空间上具有分散风险的条件,节省自己风险保障成本的同时,又能够在集团范围之内有效分散风险。”

但在他看来,专业自保公司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如果自保,不论是保费收入还是最后利润都在保留在集团内部。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瑾良指出,国际上专业自保公司大量涌现,主要源于几个原因,包括扩大承保范围,降低保险成本,享受税收优惠,进入再保险市场。

企业成立自保公司虽能带来一系列好处,但也不乏风险。

庹国柱表示,自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不一定比商业保险公司强。

还有业内专家认为,如果自保公司承保的业务数量有限,规模较小,可能还是会需要外界提供服务。“成立自保公司,企业本身还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此外,还需要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如果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反而依赖再保险来分散,就会增加费用支出,造成自保公司成本过高,倒不如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合算。”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未来国有企业跟风设立自保公司,很多资源都会掌握在国企手中,会挤压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成长空间。此外,若成立自保公司,保费收入实际上还是在企业内部流转,很容易发生关联交易。

摸索路上

虽然在国际上,专业自保公司早已成为大型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自保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

前述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指出,中国大型企业设立自保公司并不多见,在中石油之前,仅有中海油2000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

事实上,由于目前国内无专门针对自保的相关法律规范,监管部门对自保公司的批复十分谨慎。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此前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释放了相关信号,明确提出“试点设立自保公司,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国内企业设立自保公司。

有消息称,除了已批准的中石油外,目前还有数家递交申请设立自保公司的国企,在等待监管部门批复。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随着未来国内自保公司数量增多,对现有险企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意财险年报显示,2011年该公司保费收入近2.42亿元。其中,中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贡献保费1.8亿元,占同期保费收入的近74%。

有业内人士预计,如果未来自保公司成立,根据目前披露的承保范围来看,中石油大部分保险业务将流入自保公司。换言之,中意财险等保险公司会少一位“大客户”。

但在上述知情人士看来,目前,国内对保险需求较大的企业一般承保标的过大,通常需要很多家公司来承保。“自保公司独家承保过大的标的也是有困难的,还是需要分散风险,不太可能通吃。”

在前述业内专家看来,未来国内自保公司队伍的扩容尚需时日。

他指出,国内自保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仍有许多问题待解。比如目前尚无有关自保公司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不明确,监管职责等方面也不清晰,都有可能成为影响自保公司发展的因素。“未来对于自保公司的资本金、偿付能力等要求是否和一般保险公司一样,仍需要商讨。”

此外,某大型国企内部人士认为,中石油成立自保公司与该公司从事高风险行业有关,“成立自保公司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比如是否对保险有较大的需求,企业的规模和财力也是需要考虑的。”

“规模是制约目前国内企业设立专业自保公司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企业的规模和财力,即便与世界上中型跨国企业相比也是有限的。”郝演苏表示,作为风险自留的高级形式,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以承受与风险相关的最大可能损失,否则采取风险自留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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