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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货币清算待解 [《金融世界》2012年09月号 ]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日益紧密,货币清算问题亟待解决,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时机成熟。

本刊记者  康淼/文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往深入发展,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业务频繁,两岸对人民币和新台币的需求也大幅上升。

当前,两岸货币兑换面临现钞调拨周期长、汇率风险高、清算复杂等问题,而两岸货币通过地下金融渠道流动却异常活跃。

汇兑需求强烈

近年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逐渐发挥效应,两岸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障碍逐渐消除。两岸贸易和投资关系加强,台资企业赴大陆投资上限提高,中国台湾也逐步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此外,两岸直航常态化,大陆居民赴台游逐渐升温,两岸人员往来明显增加。

“这些都导致两岸资金的往来更加频繁,两岸货币兑换的实质需求越来越强烈。”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林建甫说。

实际上,人民币业务在中国台湾的发展从2005年便已开始。当年10月,中国台湾开放金门、马祖地区的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

2008年,为配合大陆居民直接来台观光及台湾居民赴大陆旅游人数增加对于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的需求,台湾“央行”开放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业务。在中国台湾,个人买卖人民币现钞每次以人民币2万元为上限。

林建甫表示,近年来,中国台湾对大陆的贸易顺差持续扩大,为应对台商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要,中国台湾又于去年7月发布“台湾地区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规定”,开放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办理人民币业务。

由于OBU一直是台商资金调度中心,开放之后,OBU人民币存款业务大幅增长。OBU人民币存款从2011年8月的0.71亿元,增加至12月的56.31亿元。今年4月份达到129.5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这显示出中国台湾人民币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大陆新台币的兑换量也不断上升。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是大陆最早开展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银行,早在1988年就率先开办新台币兑入业务。2003年,成为大陆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唯一兑出试点银行。目前,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厦门银行等部分网点也获批开展新台币兑换业务,但大陆新台币兑换主要还是集中在中行。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主管黄骏告诉记者,自2008年起,该行新台币兑换业务有了明显的增长,特别是兑出量迅猛增长,主要是旅游兑出。去年,该行共受理新台币兑入业务1.3亿元新台币,兑出业务约2亿元新台币,兑换量同比增长7%。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新台币兑入业务7000多万元,兑出业务约1.3亿元,兑换量同比增长60%。

地下金融活跃

随着两岸货币需求的大幅增长,新台币兑换人民币业务逐渐进入“瓶颈”期。一方面,现钞调拨运送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抱怨多。另一方面,两岸资金流动很大部分走地下金融渠道,这也导致地下金融活跃。

黄骏表示,“新台币现钞调拨运送还是有不少问题。由于两岸银行未建立直接清算关系,我行只能定期将兑入的新台币运送到中银香港,由中银香港按当日新台币折美元进行结算,最后通过香港将兑入的新台币运至台湾清算。整个清算过程时滞较长,环节较多,涉及多次的货币兑换,不但增加了运输和营运成本,也带来了汇率风险和汇兑损失。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近年我行经营新台币业务基本上是亏损的。”

兴业银行研究规划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两岸货币的结算只能通过第三地第三方银行的代理关系,以美元为中介完成,路径复杂且费用较高,影响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发展。据统计,兴业银行去年新台币兑换业务规模仅232.45万元新台币,今年一季度为42.04万元新台币。

另一方面,两岸通过地下金融渠道转移的资金规模却非常庞大。林建甫说,当前,两岸货币清算仅止于现钞收兑,相关的汇款及存放款业务均还未建立。这就造成两岸资金移动仍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地下金融管道进行汇兑,即由台湾母公司把新台币汇到“地下汇款公司”的指定户头,然后在大陆台商所在地取人民币,以“一手交新台币、一手交人民币”的方式完成通汇。

作为台胞主要祖籍地、台商投资集中区,福建沿海地区“地下钱庄”非法进行新台币交易问题比较突出。据福建省公安厅统计,2007年以来,福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地下钱庄”案件20多起,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交易币种以新台币为主。

清算时机成熟

台湾“金管会”近日宣布,核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的营业许可相关事项。6月27日,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正式开业。大陆则已批准10多家台资银行设立大陆分行,其中8家已开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有关人士表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首先需要具体的清算行,随着两岸互设机构成为现实,货币清算机制在技术上已没有障碍,建立的时机也已成熟。

林建甫认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内容应包括指定清算机构、明确划分清算的债权债务项目、规定清算的程序与办法,以及制定清算货币及汇率等。未来一旦两岸厂商直接使用人民币或新台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可节约大量汇兑成本,提高整体获利,也可规避第三方货币波动的风险。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邓利娟告诉记者,前些年,两岸金融业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的推动下,取得了不少突破。但近期两岸金融合作进程又有慢下来的趋势,值得重视。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能够进一步密切两岸的金融和经济关系,整体上需要积极推动。

有关专家表示,当前,两岸业界对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非常积极,也很迫切,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岸有关部门应更加慎重、全面考虑,在货币清算机制的签署方面进行战略性规划。

该专家进一步表示,两岸有关部门应抓住货币清算谈判的机会,促成双方金融业对彼此的开放,特别是在机构设置、业务开放方面,而不是单向的、不对称的、不平等的开放。两岸货币清算应该是逐步实现、逐步完善的过程,大陆先期可以从台商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始试点,如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地区先实现两岸直接通汇,逐步总结经验再推广;而台湾地区也可以从一些与大陆关系相对紧密、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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