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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爱独董 [《金融世界》2012年08月号 ]

独董制度形同虚设,为数众多的学者独董更是因其特殊身份而成为众矢之的。

本刊记者  罗三秀/文

ST天目(600671.SH)新任独立董事叶檀的到来,使这家原本名不见经传的A股上市公司站在了资本市场的镁光灯下。

敢言的叶檀,素有“财经女侠”之称,曾多次批评“花瓶独董”现象。然而,两个月前,当她一反常态首次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时,她也遭遇了外界对其能否保持独立性的质疑。

“ST天目的大股东是做了考量的,他们希望公司混乱的情况有所改变。”叶檀在电话中坦言,上市公司一般不敢请自己当独董,拥有独立性是其受邀赴任的前提。

叶檀能否成为一个称职的独董,现在还言之尚早,但国内大部分独立董事沦为“稻草人”、“花瓶独董”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为数众多的学者独董则因其学者身份受到了额外的关注,近一段时间以来,学者独董更是成为众矢之的。

趋之若鹜

作为一项舶来品,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在境外上市公司中试点。1993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青岛啤酒成为首吃螃蟹者。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1999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境外上市公司应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但这一要求并不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

直到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才正式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同年,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希望身份独立的独董参与到上市公司决策之中,进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独董的角色定位要清晰,一是要做好监督者,二是要当好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只做顾问不做监督者,有辱“中小股东代言人”的使命,但是光监督而提不出有益公司发展及风险防范的建议,独董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此后,专家学者、会计师、律师、退休官员等纷纷成为国内上市公司的“座上宾”,构成了国内独立董事的主要来源。

“做独董要慎之又慎,别以为没风险,就是‘花瓶’而已,实际上,独董是一群走钢丝的人。”刘俊海指出,“独董承担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可能被谴责、被罚款,声誉还可能会受损。”

尽管如此,不少学者对于独立董事一职仍趋之若鹜。数年下来,学者独董已然成为独立董事的主力军。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2285家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7595个独立董事职位。在这些独董中,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占比最高,达38.95%,而律师、退休政府官员、会计师所占比例分别为10.44%、8.45%、6.54%。

实际上,更早之前,学者独董在所有独董人群中就已经异军突起。在2003年沪深交易所共计1250家上市公司中,1244家公司设有3839个独立董事职位,其中,大学教授及其他学者就占了44%。

专家学者具备的专业知识自然使其成为了上市公司寻找独董的重要目标。

“一些独董是周围朋友、客户推荐才认识的。”一家聘请了清一色学者独董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坦言,公司除了在职责范围内去咨询独立董事外,也是希望借助这些“外脑”促进公司发展。

而大量学者也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心向往之。

“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对独董的人品、专业能力的考量会多些,有一些公司则考虑较多的人际关系,一些地方性的企业是靠熟人、靠关系介绍的。”刘俊海告诉记者,有些学者是因为出于亲戚关系、师生关系或朋友关系而去担任独立董事。

担任独立董事,可以带来一定的收入。“年薪5万元、6万元的居多,薪酬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独董主要在金融机构。”刘俊海介绍。

当然,学者热衷于担任独董还有其他的目的。

被称为“独董之父”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曾表示,事实上,很多学者当独立董事不是为了钱,是有别的目的,比如提升学术水平、对政策产生影响等。作为研究机构牵头人,学者有发言权,可以向中央就某些政策提出建议。

身兼多职

一些学者甚至身兼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据统计,有123位独立董事同时任职4家上市公司,另有60人同时在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而同时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也有2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因先后担任启明星辰、泰和诚医疗、中国联通(香港)、光大银行等4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而被经济学家邹恒甫讥讽为“最贪最忙的独立董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目前则一人身兼民生银行、兴业银行、S*ST北亚、国元证券、大智慧等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今年二季度辞去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徐经长更是因为同时现身6家上市公司独董名单而被戏称为“最牛独董”。

同样“最牛”的还有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潘飞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郭国庆。前者为许继电气、光明乳业、万业企业、友谊股份、环旭电子、德威新材等6家上市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而后者除担任大富科技的监事会主席外,还同时担任全聚德、*ST嘉陵、酒鬼酒、中钢吉炭、格力地产、王府井等6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身兼多职的学者独董当中,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高校领导的身影。

例如,现任厦门大学副校长吴世农,就是兴业银行、厦门建发、象屿股份等3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谢志华,则集歌华有线、三一重工、鼎盛天工、际华集团等4家公司独立董事于一身。

实际上,这些高校领导在上市公司兼职独董挣“外快”并不符合国家规定。

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该文件下发后,国内资本市场曾出现了一波高校领导请辞独董的风潮。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湖南大学副校长陈收、南京大学副校长杨忠等高校领导纷纷辞去所担任的上市公司独董职务。

在刘俊海看来,不仅中央直属高校,地方性高校也该适用相关规定。大学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多少有些公权力,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学者担任独立董事不应该受到公权力因素影响。

“现在,地方高校垄断了很多地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岗位。”刘俊海称,不管是哪里,都有一个社交圈子,独董岗位已被当成圈里人享有的一项优惠待遇。有些情况下,独董的选聘也不是看真才实学,而是看关系。

形同虚设

在国内股市登台亮相的前几年,部分学者独董曾一度和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据理抗争。

时光回溯到2004年,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起了一场场职责保卫战。先是乐山电力独董程厚博、刘文波因质疑公司频繁的担保行为与巨额担保金,而公开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专项审计,竖起了独董维权的大旗。随后,新疆屯河的独董魏杰、杜厚文、牛新化不满公司在已有3亿元逾期贷款的情况下拟以现金收购德隆旗下资产,愤然辞职。接着,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王斌、俞伯伟、郭晓川因质疑公司违规投资国债而请辞……

然而,抗争者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学者在担任独立董事之时选择沉默,甘当“花瓶独董”、“橡皮图章”。

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说,学者担任独董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很多学者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履行好其独董职责。

事实证明,大部分独立董事因繁忙的工作而分身乏术,难以正常参加董事会会议。

据香港董事会研究院统计,2010年,A股140家主板公司董事会缺席抽样数据显示:实地会议612次,通讯会议542次,在全体董事缺席总量中,独董占42.12%。独董在董事会缺席率大大高于全部董事的缺席率,约高40%。

该现象在学者独董中也随处可见。

比如2009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朱武祥在华胜天成的12次董事会中,10次以通讯方式参会,2次委托他人。2010年,罗平锌电(现为*ST锌电)召开了13次董事会,来自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的独董尹晓冰以电话连线的方式参与了11次。

2008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和发审监管部发布的针对2007年深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称,2007年,缺勤率较高的独立董事多为在媒体上曝光率较高的高校知名教师,和政府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士。

该报告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发表的意见多为套话,独立董事实质上并不独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更是形同虚设。此外,部分董事因不尽职,沦为“签字工具”。

学者独董沦为“橡皮图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所任职上市公司并不了解。

前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独立董事一年就开几次董事会,和上市公司的接触时间较少,往往流于形式,对企业的了解有限,很难看到企业的实质问题或者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刘俊海也有类似的看法。现在很多独董和高管、中层管理干部缺乏联系和沟通,独董很少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去调研了解真实信息。这样一来,议事必然是雾里看花。

2006~2009年度,科达股份多次发生相关信息未及时披露、隐瞒关联交易、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问题。来自国内两所高校的独立董事杨庆英、袁东风却长时间没有发出质疑之声。而紫鑫药业被举报大肆注册壳公司,隐瞒关联交易,包括两名高校学者在内的三名独董却坚持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属正常交易。

东盛科技2002~2008年隐瞒多项对外担保,两名学者独董和另外一名独董未能恪尽职守而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独董的不作为,刘俊海毫不客气地指出,“目前状况是,失信成本、违法成本太低,独董制度早已变味。”

事实上,即使独董具有足够的精力和尽职精神,在独立性缺乏的情况下,也很难有所作为。

前述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告诉记者:“我们不怀疑大部分独董的专业性,但是很多独董由大股东请来,要保持独立性恐怕存有障碍。”

“独董实际不能独立,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途径,形同虚设。”邹恒甫表示。

而这与独董的产生方式有关。国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由大股东或管理层提名并产生。

“独董的产生和选拔是由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所确定的,结果只能是独董听命于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实现。”刘纪鹏称。

完善制度

不可否认,学者的特殊身份使得学者独董受到了更多的质疑。一方面,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董,难免有“走穴捞钱”的嫌疑;另一方面,担任独董也牵扯了大量精力,本职学术研究工作必然受到影响,而学术界的种种乱象早已引起了社会的不满;此外,学者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他们既影响着政策,同时又进入市场获利,极大挑战着公众的心理。

但从担任独董的效果来讲,学者独董的问题在其他身份的独董中同样存在。根本来讲,独立董事制度尚需完善。

在刘纪鹏看来,目前,国内独立董事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制度与环境不适应。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股权结构分散的环境下设计的,独立董事代表所有股东,能有效监督经营管理层并防范内部人控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引入独立董事是要抗衡大股东和经营者,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按照刘俊海的说法,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尝试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乏力不无关系。

美国的独立董事的职权是在没有监事会的制度环境下设立的,我国在已有监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独立董事,职权就少些。

为此,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必须根据中国的市场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才能确保独董具备独立性,进而承担独董应尽的责任。

首先要改变的是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

“独立董事不是大股东或管理层进行交易的工具,而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权代表。”刘俊海指出,独董的选聘,还是要依靠市场去选择,尤其要鼓励公众股东在遴选独立董事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中小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大股东回避表决。

刘纪鹏则建议,独立董事应成立独董行业公会,由行业公会推举,采取上市公司大股东回避的方式,由中小股东提名并投票选举产生。

“中国的独立董事要逐步走向职业化,从业余兼职转向专职。”刘纪鹏表示,独立董事除了要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还要有权利抗衡大股东。行业公会要保护独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刘俊海建议建立独立董事秘书制度。当独董很忙而难有时间参与到公司管理过程中时,独董秘书可以随时向其汇报公司状况,也加强了独董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

有了履行职责的权力和保障,独立董事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受处罚主要是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警告最为常见,而罚款主要来自证监会。除1995年对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的罚款高达10万元外,对独立董事的罚款多为3~5万元。

“再好的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刘俊海认为,目前中国的独董职业操守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大独董违规的处罚力度,完善问责机制。加大独董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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