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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开始“松绑” [《金融世界》2012年08月号 ]

监管层放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显示出转变监管方式的决心,虽然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但同时应加强风险控制。

本刊记者  梁敉静/文

“这次监管层动作确实比较大,一开始以为只会放开一项,没有想到放开的范围这么广。”针对近期保监会推出的保险资金投资新政,一位保险投资业内人士做出了上述评论。

新政欲出

6月,本刊记者获得内部消息称,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关于开放保险投资渠道的闭门讨论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保监会为其修订或拟定的十余项规定征求意见。

“我们公司内部其他人都无法看到,现在还没有对外公布,目前征求意见稿应该是只发到了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投资部门手里。”一位国内大型险企工作人员对本刊记者透露。

本刊记者经多方打探了解到,这次备受市场关注的十余项保险投资新政策中,涉及保险资产托管、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鼓励保险产品及资金投资创新等内容。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且未经监管部门证实的信息,这些新政共13项,可能将放开保险资金在债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方面的渠道,增加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等投资领域的新品种,保险机构将有可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等。

7月初,业内传闻称,此前被认为较为成熟的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资产配置办法及委托投资办法等4项政策可能会首先推出。

在7月17日召开的保监会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最近,保监会专题研究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近期将推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他表示,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是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2天后,保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资债券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增长。

7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记者已就这十余项规定相关内容及问题向保监会进行询问,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答复。

一位参与上述闭门讨论会议的业内人士称,目前各保险机构对新政意见分歧较大:支持的一方认为放开的渠道会对行业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反对的一方认为“开放的程度还不够”。因此,监管层不便对此进行回应。

“监管层还没有定论,市场上正反两方面的声音又非常大,在一切确定下来之前,什么都不好说。”这位业内人士称。

根据多方消息判断,目前可以肯定的是,监管层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开已成定局。

有迹可循

一直以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这一问题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而监管层也在对此进行调研和尝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心愉认为,鉴于保险资金运用对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特殊要求,各国保险监管部门都会根据自身投资环境的特点和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做出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并会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法规,改变监管模式。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成熟,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已经从直接的渠道和比例限制过渡到侧重于偿付能力的间接监管。

“自2005年保险资金获准入市至今,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我国保险机构投资经验积累和管理能力的状况,保监会不断加快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步伐,投资渠道和比例都得到了充分扩展。”李心愉说。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将险资投资分为三个阶段:“87年以前是无投资阶段,87年到95年是盲目投资阶段,形成大量不良资产,95年之后以保险法的出台为标志,是规范投资阶段。”

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王瑛博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说,2004年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2005年,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和进行境外投资;第二阶段是2006〜2008年,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商业银行股权;第三阶段是2009〜2010年,新《保险法》实施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几年来,还陆续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无担保债券、利率掉期等新的投资工具。”她说,“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基本全面放开,从公募领域到私募领域、从传统产品到另类工具、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大为拓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为广阔的金融机构。”

其实,保监会在5月中旬就已经向外界发出了进一步放开保险投资渠道的信号。5月14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李心愉表示,《通知》不仅细化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规则,而且放开了以往无担保债投资中的‘禁地’。这对于正在困境中踯躅辗转寻找出路的保险资金而言,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监管规则虽然细化了,但审核流程却更加简化了;投资渠道虽然放开了,但偿付能力却依然是硬约束指标;投资比例虽然放宽了,但对专业化的要求却更高了。”她表示。

她认为,《通知》表明,在不放弃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保监会将给予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以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和更快速应对市场变化的自由度,而风险也将由保险机构自行承担,保监会则仅偏重于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监管和控制,并进行差异化的分类监管。

“这种监管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充分地体现了监管部门适应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展与时俱进的精神。”她说。

6月初,监管层将要放开险资投资渠道的信号愈加强烈。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去年年底以来,保监会积极研判市场形势,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

这些当时公布的新政策包括: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境外投资细则、融资融券办法、衍生产品办法、创新产品办法及托管办法。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上述政策规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

6月中旬,保监会开始就新政策向各保险机构征求意见,随着具体规定的进一步公开,各界对此进行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

受访学者认为,这次正在广泛收集意见的新政,不仅是监管层将要放开保险投资渠道的信号,也显示了监管层转变监管方式的决心。

事实正是如此。

7月17日,在保监会召开的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指出,当前,保险业发展和监管进入了新的时期,外部环境和行业自身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解放思想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他在会议上指出,我国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保险监管应当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保险创新。要适当提高监管的宽容度,允许市场主体在创新方面大胆试错,只要是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保险需求、符合金融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风险可控的创新,就要支持。同时,监管本身也存在加强创新的问题,包括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项俊波在讲到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时表示,要同时发挥好监管“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择机而动

对于保监会选择在这个时机对13项政策的草案征求意见,业内分析人士认为,这与目前整体经济环境,以及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情况有关。

7月17日,保监会召开的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2年是近年来保险业最为困难的一年,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推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

“政策需要,因为整个经济低迷,目前银行开始松动,包括降息、银行系统开始加大信贷投入,以及鼓励相应资金进入市场,来增加市场的活力,稳定经济保增长。中国保监会作为一个政治机构,必须表达这样一个态度,而且需要这样做。”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郝演苏表示,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运用与投资范围,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面对当前经济低迷环境,支持国家金融总体战略,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与投资范围支持经济发展,为保增长作出贡献;二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与投资范围,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实力。

他说:“这样做主要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为大局服务,一个也可以给保险界资金运用找到出口,使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下降得到改善。”

“我个人认为,现在第一个作用大于第二个作用。”他表示,“目前这一监管动态在大的政策方面考虑比较多,当然也希望这些资金能够为保险业带来更多的效益。”

但是,对于这一政策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郝演苏认为,受制于目前经济大环境,或有难度。

“现在政策已经摆到台面上,动不动是下面的事情。现在市场上缺钱,但民营资本不动,因为经济大环境不好,资本是要盈利的,能不能有所收益难以预测。”他说,“作为政府机构,保监会必须说这个话,必须把这个渠道能开就开。理论上,钱可以去的地方,已经放开了,但现在还没有细则。”

各抒己见

“我是比较支持的,这是个利好消息,是一件好事!”李心愉就此事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把市场放在前面,不要约束它,要把企业当作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但同时,内部风险控制一定要做好。”

“未来中国经济增速放缓,资本市场和国际经济形势前景难以乐观,让保险资金获得更高的收益,必须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资金运用选择空间。”李心愉说。

王绪瑾认为:“新政主要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保险投资渠道,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防范风险,因为‘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等于局限了保险投资的创新。”

目前业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新政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拓宽的程度仍旧不够,期待更大程度上的放开,但另一些学者却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新政对于资金投资领域的放开程度是合适的,符合市场预期。

“整个保险投资是逐步完善的一个过程,一步不能跨得太大,跨得太大就会摔倒。”王绪瑾说,“我认为目前开放的程度是比较合适的。”

有消息表明,此次新政将鼓励保险投资创新,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保险资金将有望率先参与股指期货,但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资。

有内部人士透露,仅这一条,就让许多家保险公司高管兴奋不已。

李心愉认为,这一政策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十分有利。此前,监管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保险投资渠道,但是,仍然留有空间,问题之一是还缺乏对冲机制,对资本市场的依赖仍旧比较大。

“比如股指期货,是可以拿来做空的,这样可以使保险投资的收益相对稳定,很多机构投资者都可以做,为什么不让保险公司做呢?可以做股指期货进行对冲,这样就能控制股市的风险,但不能让他们做投机。衍生品是拿来做风险对冲的,监管部门需要把握住,不要让保险公司头脑发热。”李心愉说。

多家证券公司对此监管动态进行分析后指出,此次放开委托投资将使得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得到很大提高,监管层通过放松管制来打开资产端潜力,将开启保险投资新时代,并对保险股的估值形成持续催化。

然而,从6月28日保监会召开的沟通会议上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此抱有不同意见。

一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认为,新政并未实现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开拓与保险行业发展深层问题的契合,即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持有这一观点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认为,此次放开的银行理财、信托、证券集合理财业务都是短期或超短期投资,无法解决长期负债匹配问题,反而会加剧这一矛盾。

对于这一问题,监管部门认为,保险资金对外开放并非无原则放开,对外部机构和产品会有严格要求,监管层将会根据内外部沟通的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些受访专家认为,新政会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券商基金一同竞争,这也许会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但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将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

“肯定不满意,他们的业务受到了影响,本来是要把保险公司的资产都交给他们来管理,但现在券商都可以,这是对他们的一个冲击。”一位资深保险投资研究人员对本刊记者表示。

控制风险

“我觉得这13条新政对保险行业来说是利好的消息,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投资管理水平,更好地进行动态的投资组合。”李心愉说,“开放是对的,但并非不要监管,具体如何进行监管,需要在实现对风险进行控制的同时,发挥保险公司运用市场化手段管理资金运用的作用,并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

“投资渠道应该多元化,放松投资方式,控制投资比例。”王绪瑾说,“放松方式便于提高盈利能力,控制比例便于控制投资风险。”

王绪瑾所述“方式、比例”是指某些高风险投资的方式、比例要控制,比如贷款、房地产、股票等。

虽然目前保险投资渠道已经放开,但是新政中透露出的信息表明,监管层对此并不是“无原则地放开”,对于一些方面仍有严格要求。

许多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偿付能力、资金运用和公司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李心愉说:“不可能说只享受好处,没有约束,这等于是把大家都推到市场、风口浪尖去,有水平的保险机构就有发挥空间,不行就淘汰,比原来更加市场化。”

“获得高收益就要冒更大的风险,”她认为,“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有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有偿付能力的约束,投资必须在这个约束下面进行。”

“每一个保险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成熟的市场主体,都有自身的行为能力,会根据自己资产负债的情况,去做出和调整自己的投资决策,但是,如果一开始监管把它约束死了,它本来有这个能力的,也跟那些没有能力的企业一起被约束了。”她说,“如何能够不让它们全军覆没,则是一个风险控制问题,要对此进行控制。监管最好要通过建立一套风险预警的指标(对其)进行监管。”

“政策放在那个地方,关键在于相关机构怎么用。例如,从过去的经验看,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上限基本上没有用足,特别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因此,总体来说,这几年保险资金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李心愉说。

她认为,不同的监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效果,而2005年之前,中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比例一直采取严格的监管,因此,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把关注焦点聚集在保险投资渠道放开的问题上。

眼下,投资渠道放开的问题已得到了基本解决,李心愉认为,如何充分地把握政策机遇,合理高效地运用保险资金,就成为当前作为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保险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的当务之急。

分析表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始终存在着收益率偏低,资产配置的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

李心愉认为,从资金运用结构分析,自2005年保险资金允许入市以来,大量的保险资金仍然被配置在固定收益产品上,银行存款和债券合计占比一般都在80%以上。虽然资金运用的结构也表现出跟随着宏观经济波动而做出相应调整的特征,但调整的幅度和比例并不明显,反映出我国保险机构对市场机会的预测和把握能力不强,投资机制不够灵活,面对市场环境变化反应不快,资产配置调整缓慢。

她说,目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已经涵盖了固定收益市场、权益市场、银行存款、另类投资市场和境外市场等许多方面。但是,在宏观经济减速、资本市场下滑的背景下,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同时出现较大滑坡,这充分暴露出我国保险资金在面临系统性风险时,资产配置的战略调整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当薄弱。显然,险资的出路不应仅仅寄托在投资渠道的拓展上,只有加强资产配置和抗风险能力的培育才能走向康庄大道。

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

在7月17日召开的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强调,保险业要守住防范化解风险底线。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和健全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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